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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合同法律关系)

2023-03-23 法律资讯 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 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全文最新2022

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共23章428条。民法典合同编在总结合同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立法经验,结合民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合同制度。民法典合同编共29章、526条,在合同编之下设三个分编、分别为第一分编“通则”、第二分编“典型合同”和第三分编“准合同”。

合同法全文最新2022相较之前的《合同法》(已废止)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完善了电子合同相关规定,严禁了高利贷和“霸王条款”。

①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合同编》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②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习惯养成的需要,《民法典合同编》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③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于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的商家“霸王条款”,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民法典合同编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订立合合同时应当遵循相关的原则,否则合同可撤销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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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合同法?

合同法是民法的范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在学术上有两种观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我国现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观点,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什么是合同法

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合同法,为什么要制定合同法 合同,即“平等主体厅碧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包括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除法律要求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外,合同可以是书面的,如购房、 租房合同 等。” 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它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和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一些典型的合同。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 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首先,是稿粗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并享受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变更或 解除合同 的权利,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 赔偿金 或要求其继续履行的权利,申请 仲裁 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诚实履行的义务等等。所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的立法目的。 其次,保持稳定的、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前提。所以,合同法除了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外,还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这些规定使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有章可循,发生纠纷后有法可依,从而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最后,是为了促进现代化建设。我国宪法扮敬举在序言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所确定的任务,也必须通过制定合同法来加以实现。可以说,合同法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扩展资料:

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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