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改成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扩展资料:

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改成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 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主旨和根本准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指导思想,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自愿原则。《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交易伙伴、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是合同法的最基本的原则。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合法原则。《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有效吗

中国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在中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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