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角度(民法典角度 二手房)

2023-03-21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民法典的重点内容

民法典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84章、1260条,总字数10万余字。结构安排上有几个特点:一是坚持民商合一,二是单设人格权编,三是不设独立的债权编,四是不设独立的知识产权编,五是单设侵权责任编。

(一)总则编。总则编共10章、204条,与民法通则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并在各分编的相关制度中体现了绿色原则。

第二,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增加了临时监护制度和临时生活照料制度。

第三,确立了特别法人制度。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第四,完善了民事权利制度。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完善了民事责任制度,增加规定了“好人条款”和“英烈保护条款”等。

(二)物权编。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与物权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与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相衔接;落实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制度;考虑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在民法典中作出衔接性规定。

第二,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强化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适当降低作出决议的门槛;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规则;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增加规定居住权。为落实党中央的要求,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居住权。

第四,关于改善营商环境。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和清偿顺序;删除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完善流押、流质的规定。

第五,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作出原则性规定,国务院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做好衔接。

(三)合同编。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与合同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增加典型合同类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合伙合同这4种新的典型合同。

第二,补充完善债法的一般规则。明确了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则。

第三,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合同。

第四,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

第五,完善格式条款制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这些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六,禁止高利放贷。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细化客运合同的规定。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等。

(四)人格权编。人格权编共6章、51条,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规则,并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明确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第二,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

第三,增加禁止性骚扰的规定。明确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并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第四,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的人格权益,民法典从人格权保护角度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明确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明确了隐私的定义,对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常见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处理个人信息遵循的原则和条件,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

(五)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与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明确规定树立优良家风。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讲话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第二,修改了禁止结婚的条件。规定患有重大疾病一方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三,吸收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规范亲子关系确认或者否认之诉。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五,规定离婚冷静期。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第六,完善收养制度。明确规定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删除了现行收养法关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应为14周岁以下的限制,并完善了收养人的条件要求。

(六)继承编。继承编共4章、45条,与继承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完善了遗嘱继承制度。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增加打印、录音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并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还增加规定了遗嘱信托。

第二,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第三,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社会组织作为扶养人的范围,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第四,完善了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此类财产收归国有后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七)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共10章、95条,与侵权责任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自然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保护的情况下,自己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权益。

第三,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显著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第五,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为鼓励助人为乐,规定无偿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第七,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规则。“头顶上的安全”引发社会关注,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规则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民法典角度(民法典角度 二手房)

从民法典的角度讲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何评价民法典

1804年,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颁布通过,时至今日,拿破仑时代的民法典仍适用在正举办第十五届欧洲杯的法兰西热土上。1900年1月1日,20世纪的地球刚刚吹入垄断资本主义的春风,《德国民法典》在那个季节通过,而后又被各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民法典》立法的典范,不仅在德国适用至今,在各个主要大陆法系国家也开花结果。如果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的典范,作为中国的法律工作者,笔者多么希望这部中国的《民法典》可以成为21世纪世界民法版图的瑰宝啊!

从目前《民法总则》立法草案来看,这部《民法典》确有希望凸显新世纪的时代特征,具备成为新世纪民法立法典范的巨大潜力:

首先,立法原则上,在民法原则中首次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无论是《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民法典》,其编纂的时代都是人类工业化的步调尚未快到可以提醒人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时代,而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类逐渐意识到环保重要性的现今,将“保护环境”列为《民法典》基本原则的先例着实不多。而草案第160条还明确规定,破坏环境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举个简单的例子,如因为污染企业排放造成下游农田被污染,污染企业有义务将农田恢复成污染前的状态。这种责任承担方式,在保护了被污染者,惩罚了污染企业的同时,又同时有效的保护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真可谓是全新的立法理念。

其次,对“人”的权利能力的认定更加符合社会规律。草案一方面明确了“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虽然未明确认定“胎儿”作为“人”的属性,但能够通过法律赋予胎儿 “人”才享有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也是突破我国目前所有立法理念但却完全符合中国社会价值的。且在该条款中明确“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体现了高超缜密的立法技术。另一方面,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也是充分尊重了人类智力发展的规律的,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提高给国家立法带来的重大变化。同时,草案明确“不能辨明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后,又从民法的角度对老年人因年龄或疾病导致丧失辨别能力后的民事行为加了个阀门,有利于更好的维护老年人的利益,也更加符合社会规律。

从个人伯度出发,谈谈民典法与社会生活有哪些关系?

1、民法典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保障

人们常常用安居乐业来描述幸福生活。当然,安居是乐业的前提,没有安居,也就谈不上乐业。为此,民法典不仅要保护人民群众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也要保障非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行合法利用的民事权利,更要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2、提供房屋所有权的多重保护方式。

民法典规定了物权是具有排他效力的权利,此种排除他人不当干预的效力不仅是针对其他民事主体,也针对公权力机关,从而划定公权力运行的边界。

3、强化不动产登记的风险防范功能。

民法典赋予了不动产登记非常强大的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必须重视不动产登记,尤其是要懂得如何利用不动产登记制度防止和化解法律风险。

4、构建区别于商品房网签的预告登记制度。

在商品房预售中,因为房子还没有建好,开发商无法给购房人办理登记手续,此时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先办理预告登记,以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5、创设居住权作为一项新型用益物权。

与租赁权不同,居住权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当事人可以约定居住权直到居住权人去世才消灭。另外,居住权具有物权效力,不仅可以对所有权人主张,也可以向除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6、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长期以来,高空抛物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侵权责任法对此予以了规定,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为什么说《民法典》关乎我们的人生?

之所以说民法典关乎我们的人生那是因为民法典涵盖了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是我们有法可依的重要一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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