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民事案由大全)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法律解析: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将侵权纠纷案件单独列为第一级案由,而是分别作了规定: 2.1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依民事权利的类型,分别规定在人格权、物权、 知识产权 等第一级案由项下,根据需要列为第二级或者第三级案由,或者隐含在第三级案由之下。 2.2对于一些同时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适用 特殊侵权 规则的侵权纠纷案件,则单独列在债权纠纷案件案由项下,作为第二级案由,以下列出若干第三级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适用区域 3.1《民事案由规定》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应适用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 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 担保合同 纠纷,物权转移原因关系方面的 买卖合同纠纷 。 3.2对于因物权成立、归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应适用物权纠纷部分的案由。 如 担保物权 纠纷。 注: 基于上述原因,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查明该法律关系涉及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还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关系,以正确确定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相关问题的协调 即“物权保护纠纷”与“所有权纠纷”、 “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 的协调问题。4.1 物权法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所规定的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保护方法,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每个物权类型(第三级案由)项下可能部分或者全部适用,多数可以作为第四级案由规定,但为避免使整个案由体系冗长繁杂,在各第三级案由下并未一一列出,在适用时可以按照保护的权利种类,分别适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项下的第三级案由。 4.2如果一个纠纷中同时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两种以上的物权,或者在物权纠纷案由其他部分找不到可以适用的第三级案由时,则可以适用“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民事案由规定

民事案由规定如下:

1、人格权纠纷,其中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姓名权纠纷,名称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声音保护纠纷,名誉权纠纷,荣誉权纠纷,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婚姻自主权纠纷,人身自由权纠纷等;

2、婚姻家庭纠纷,其中包括婚约财产纠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亲子关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等;

3、继承纠纷,其中包括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遗产管理纠纷;

4、不动产登记纠,包括纷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

5、物权保护纠纷,包括所有权确认纠纷,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担保物权确认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消除危险纠纷,修理、重作、更换纠纷,恢复原状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案由(民事案由大全)

民事案件案由分类

法律分析:民事案由分类有: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纠纷等;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权、合同、劳动争议、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四百二十四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是实务中最常见、最广泛使用的案由。民事诉讼案由分类有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案由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案由一般有:1.人格权纠纷。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3.物权纠纷。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7.海事海商纠纷。8.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侵权责任纠纷。10.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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