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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有什么不同(补充鉴定是重新鉴定的基础)

2023-03-20 法律资讯 案例

司法鉴定学上的重新鉴定与补成鉴定的区别与联系

是补充鉴定吧?

重新鉴定是对首次鉴定不服提出的,而补充鉴定则是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或是有新的鉴定要求的,还有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等情况需要的鉴定。

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摘录: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有什么不同(补充鉴定是重新鉴定的基础)

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

补充鉴定,仅针对对原鉴定结论未涉及的伤残部分作出的鉴定,不会涉及原鉴定结论。鉴定机关可以是原鉴定机构也可以是其它有鉴定资质的机构。

重新鉴定,含原鉴定结论也含原来未作出鉴定的部分一并做出鉴定。鉴定机关原则上是上一级鉴定机关!

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委托

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十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补充鉴定会改变原鉴定的结论吗?补充鉴定需要委托书吗?这在哪部法律中对补充鉴定有详细的说明?

1、补充鉴定不能改变原鉴定的结论;

2、补充鉴定是完善原来的鉴定内容,否则就是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可能改变原来的鉴定结果;

3、补充鉴定也需要委托书,否则就无效。

公安机关的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有什么区别

重新鉴定目的在于推翻已存在的鉴定结论,或者对现有的鉴定结论有疑点;补充鉴定通常是针对以前未做过鉴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前提是肯定现有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的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为了解交通事故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做出的科学分析。交通事故的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补充鉴定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有什么区别?小编整理了相关问题,详情请看下文。

一、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区别

交通事故补充鉴定是因为遗漏了某些需要鉴定的内容,或者有其他应当鉴定的情形时,应该补充鉴定,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是因为在鉴定过程中某些步骤出错了,例如鉴定人员没有鉴定资格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适用的一些情形,同时上述对二者之间的区别也做了相应的阐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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