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遗嘱内容是否可以附条件(民法典中遗嘱的形式)

遗嘱可以附义务吗,遗嘱是否能附义务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可以附义务。公民立遗嘱时,除了处分自己的财产外,往往还要托付其他后事,这就发生了遗嘱中的义务,对于遗嘱人的这种意愿,应当予以尊重并予执行。如果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所以,律师建议如果在遗嘱/遗赠中附义务,可以设置遗产管理人来监督继承人/受遗赠人,保证在其完成义务的情况下再接受遗产,反则可以由管理人向法院请求取消其继承资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44 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负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遗嘱可以附义务吗 遗嘱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力

俗话说“钱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所以一般情况下,被 继承人 们都会通过立 遗嘱 方式去处理一下自己没有花完的钱,有时候还会在遗嘱中要求继承人帮其完成自己未了心愿,以此作为继承人能 继承 遗产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所立遗嘱中可以附义务吗?此外,遗嘱的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力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遗嘱可以附义务吗 我国 民法典 中承认可附义务。公民立遗嘱时,除处分自己的财产外,往往还要托付其他后事, 这就发生了遗嘱中的义务,对于遗嘱人的这种终意表示,应予尊重并予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遗嘱继承 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遗嘱中合法的义务,却接受了遗产,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并不影响该继承人依照 法定继承 取得遗产。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合法的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二、遗嘱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 的1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条策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遗嘱中指定由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接受遗产的就是遗赠,承受遗产的人是遗嘱受赠人。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 ,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一般情况下,遗嘱应为原件,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的,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所以建议保存原件,或者可以去公证处进行 遗嘱公证 。 综上,是关于“遗嘱可以附义务吗”以及“遗嘱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已经知道,只要您完成了遗嘱中所付的义务,那么就理所当然的能继承遗产,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存在数份遗嘱并就遗嘱效力产生纠纷等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是需要具体去分析的。

民法典中遗嘱内容是否可以附条件(民法典中遗嘱的形式)

遗嘱继承可以附义务吗

遗嘱继承可以附义务。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在遗嘱中附有义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履行遗嘱中附随的义务,继承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人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会予以取消。这个权利被取消后,应当由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然后接受这一部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遗嘱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规定主要包括:

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方式。

承认遗嘱信托的合法性,实现了《民法典》与《信托法》的有效衔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轿态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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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遗嘱内容是否可以附条件(民法典中遗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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