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代书遗嘱有什么要求)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的写法要求,我国《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即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

1、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2、见证人之一代书;

3、要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

4、要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的签名。同时,我国《继承法》对是否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也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法院对遗嘱见证人还作了补充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就是说,如果想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否则,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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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代书遗嘱有什么要求)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代书人、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生前的合法财产,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3、遗嘱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代书遗嘱生效要具备哪些条件

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并注明年、月、日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呢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

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有效的代书遗嘱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有效的代书 遗嘱 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 在场见证,且与 继承人 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二、数份遗嘱哪个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 ,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 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 自书遗嘱 ,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三、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 债权人 、 债务人 ,共同经营的 合伙人 ,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其实并不是只能由遗嘱人自己亲自来书写,如果遇到那种已经无法动笔写字或者本身就不会写字的情况,那么让他人根据自己的口述代为订立遗嘱也并非是不可能的事情。此时就属于代书遗嘱,而代书遗嘱要生效必然就需要满足上述几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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