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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评残,不服鉴定结果怎么办的信息

2023-03-18 法律资讯 案例

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处理程序是: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审理,起诉前在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怎样申请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是由具有资格的 伤残鉴定机构 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伤残等级 的过程。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关于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 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 诉讼 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关于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按照规定,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重新进行鉴定,另外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其法院委托进行伤残鉴定。而不管是采取哪种方式,其实都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救济,至少还可以争取一下,如果在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什么都不做的话,必然是会对自己不利。

交通事故后对方不服伤残鉴定怎么办

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 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 起诉到法院 ,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而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论只是一般的证据,并非是决定性因素,所以如果确实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满可以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最好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帮忙,及时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后续的赔偿事宜,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申请重新鉴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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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解答车祸后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人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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