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调解书的概念及作用有什么(车祸调解协议书模板)

交通事故调解书有怎样的效力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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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一、交通事故调解需要多久

(一)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三)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在交警主持下,自愿就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及处理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属民事合同行为。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一)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条件的,应宣告协议无效。

(二)和解协议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三)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重大误解或和解协议显失公某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能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

(四)原告以和解协议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处理有遗漏事项,或和解协议签订后有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对其请求事项进行审查,对和解协议确未涉及的部分,依照最赵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五)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应予以准许,并对损害赔偿依法处理。

(六)除上述情形外,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反悔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应支持。

交通事故调解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调解书结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请问交通事故最后有交警出面协商解决是一个怎样的概念,怎么区别于“私了”?

交警出面协商解决属于行政调解,区别于“私了”的关键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参与主体不同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是国家机关作为第三方介入,有公信力调解终结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对整个事故有、责任和损失有书面记录;“私了”则没有国家机关介入,属于双方当事人协商。相关法条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二、是否出具调解终结书

交警出面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私了”是口头调解没有调解终结书。相关法条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三、保险理赔的区别

车险理赔由交警处理的需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或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私了”是不能提起保险理赔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调解书具有怎样法律效力

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划分责任后,在赔偿这个问题上,很多人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去处理,疑问也随之而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把所谓的“调解书”看作是一个“合同”,所以啊,在签订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这份协议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即签订这份协议的双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内容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出现以上情形,那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了。另外,如果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存在误解,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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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调解书的概念及作用有什么(车祸调解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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