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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中如何证明当事人法律关系成立的信息

2023-03-16 法务资讯 司法

道路交通诉讼怎么举证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道路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书为前提。(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会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使证、驾驶证等)。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认定书。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对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抵,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以下八种:(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如何举证,交通诉讼对证据有

您好: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和户籍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等;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等;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其他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已发生的证据。

三、可要求赔偿的项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要求赔偿因医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可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要求第一项规定相关费用外,还可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等;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物受损的,可要求赔偿维修费等财物损失;

3、同一赔偿权利人因同一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应当在同一诉讼中行使完毕。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经人民法院释明后不行使某一赔偿项目的请求权,在诉讼终结后又再就此赔偿项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户籍证明、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出院小结、转院证明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意见、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从业情况证明、护理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护理人员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残疾用具购置发票、医院证明、事故伤残评定书、被抚养人基本情况证明、被抚养人劳动能力鉴定或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发票证据;

3、涉案车辆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提交涉案车辆的保险单等证据;

4、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交通事故中如何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解答交通事故中这样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1、当事人为公民的,可以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主体资格;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证明主体资格。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如何取证

;     一、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为以下七种:

      (一)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它是以客观存在的物品形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征来起证明作用的。如交通事故中的当事车辆,在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制动拖印以及划痕等,都是物证。

      (二)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如驾驶员的驾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关信件等都属于书证。

      (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四)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生事故时的经过或者申辩自己有无责任及为自己辩护等。

      (五)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通过鉴定结论,对于鉴别物证、书证的真伪、性质,确定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证明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及发生事故的车辆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六)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是调查、检查过程、方法和检查结果的文字记录,这些记录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七)视听资料。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视听(音像)资料。

二、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如何取证

      (一)人证要找目击者

      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见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因为交通事故民警一般在发生事故后的5到10分钟赶到现场,尽量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这是人证。

      (二)物证标出行人位置

      如果伤者需要马上送至医院,而警察有没有来时,可先用粉笔或可以画出痕迹的石头大概变出伤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却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交警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完全可以根据其他倒地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测量出来。当然,司机如果随身携带相机或录像机,也可以自己拍下来,提供给办案民警。这是物证。

      (三)受询问多提供细节

      当司机接受民警询问时,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提供交通事故发生时现场的细节。尤其是交通事故现场不能清晰地反映出司机采取了必要的刹车措施时,一定要向警方阐明自己踩刹车时遇见了什么情况,一直没有明显的刹车痕迹。

      (四)不服找法院

      需要提醒司机注意的是,一定要分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和事故责任。事故责任由交警进行认定,但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要求,交管部门已经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如有异议,可直接诉讼至法院。如果司机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也可以直接诉讼至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供哪些证据

近几年交通事故频发,恶性交通事故在多地都有报道。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能协商一致解决最好,协商不成的,就需要诉诸于法律。那么,发生交通事故起诉索赔需哪些材料呢?今天就由我为大家分享一下:因交通事故想要起诉的,除了起诉状之外,还需要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的证据;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如果没有做伤残鉴定的,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申请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由交通警察对肇事者及肇事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保存好自己受损失的相关证据,如果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注意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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