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与立案)

刑事案件的申诉

一、刑事案件申诉的概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诉。

二、刑事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

        1、申诉的时间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的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

        2、申诉的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申诉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指的是:夫妻、父母、同胞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必须经得被告人同意,申诉则不同,由于近亲属有独立的申诉权,因此他们进行申诉时无需当事人同意。

        3、申诉的形式要件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的申诉书;

        2)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三、审查法院

        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法院及其上一级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法院提出。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审查;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法院审查处理。

四、申诉被驳回后还可以再申诉吗?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法院、上级法院、最高法院、上级检察院、最高检察院等。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后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或者不予重新审判。

        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申诉被驳回以后,如果申诉人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仍然可以继续申诉。

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申诉时效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申诉(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与立案)

刑事申诉程序怎样?

首先,刑事申诉是指申诉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以使相应的人民法院启动再审,重新审理案件。其次,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被反驳申诉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注意的点是: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纠纷范围的,可以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第二、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三、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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