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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边的停车位归谁管(马路边的停车位归谁管辖)

2023-03-14 法律资讯 司法

停车位归哪个部门管

问题一:停车场归哪个部门管理? 停车场:带人防的停车场,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1)带人防的停车场,人防产权是人防办公室,管理是开发商回购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的。2)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3)公共停车场,最初为 *** 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罚立的管理公司管理。派出所是管治安的,交警只管道路上的事,城管管绿化带,人行道等区域。

问题二:停车场属于哪个部门管 公共场地的属于市政局,其他的属于有产权的单位或公司。

问题三:停车场归哪个部门管 要分区域。

比如小区停车场,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

问题四:停车场归哪个部门管理 公共场地的属于市政局,其他的属于有产权的单位或公司。

问题五:路边停车位归哪个部门管?如何联系 20分 路边停车位是归公安管的,就是交警啊。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跟当地的交警队反映的哦!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问题六:汽车停车位是哪个部门管? 所有合法的路边停车位规划,见北京交管的网站:

bjjtgl.gov/Inquiries/inquiriesIndex.asp

这些车位归交管部门规划和执法,停车收费委托民间公司。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问题七:收费停车场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1、申请经营路外和居住小区收费停车场的单位,应先到所属区县市政管委会(建委)或小区管理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路外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以下简称《路外登记表》)或《北京市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区登记表》),由市政管委(建委)或小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

2、取得经营资质的单位持市政管委(建委)签署意见的《路外登记表》或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的《小区登记表》,以及详细的停车场平面图及停车场地规划图,到管界交通支(大)队办理交通设施和交通组织事项的审核手续。

3、各管界交通支(大)队交通科依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的规定,负责审核收费停车场的相关手续。对申报经营停车泊位在200个以下收费停车场的,实行管界交通支(大)队一级审(核)批制。交通支(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符合规定的,支(大)队在《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支(大)队交通科章。对申报经营同一场地停车泊位在200个以上(含累计超过200个泊位)收费停车场的,实行两级审(核)批制。管界交通支(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交管局秩序处,由秩序处在《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最终审核意见。仓库、油库、工厂等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以及远离繁华场所、居民居住区的非配建停车场,不得办理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手续。

4、实行一级审(核)批的,交通支(大)队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实行两级审(核)批的,交通支(大)队提出初审意见报局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局秩序处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在审核期限内签署意见的《申报登记表》,除审核部门留存一份外,应及时退给申报单位。

问题八:停车费归哪个部门管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价局管,停车场所的设立由交警部门管。

问题九:路边停车收费员属于哪个部门管? 通常都是层层转包出去的,最低层的都是辛苦卖命的人。

没有主管部门,你要投诉可以找当地的发-改委。

问题十:乱收停车费归哪个部门管? 乱收停车费由所在地区的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国家计委发布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耽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机动车停放场所所在城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各级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马路边的停车位归谁管(马路边的停车位归谁管辖)

停车位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停车场由市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安机关消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不同的停车场归属不同部门管理。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由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安机关消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安机关消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和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组织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安机关消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和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组织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城市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

路边停车位归哪个部门管

路边停车位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停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独立建设的停车场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制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并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民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设置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设置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停车场设置后10日内,设置单位应当将停车位情况报送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配建停车诱导系统以及停车诱导标识。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不得将停车场改作他用,因实现原规划用途将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的除外。 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使用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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