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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醉驾怎么可以不坐牢(醉驾如何才能不立案)

2023-03-12 法律资讯 案例

醉驾怎么不用坐牢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情况下,如果想要不坐牢的话,其实方法还是比较多。其中就有 1、本身行为不认为构成犯罪,那么可以不坐牢。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其中就明确了要是驾驶人员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驾驶机动车上路,此时的情节属于显著轻微,另外实际产生的的危害也不大的话,这个时候不予定罪处罚。既然不予定罪了,意味着这个时候的 醉驾 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 的,免予刑事处罚之后自然也可以不坐牢。 同样也是上述量刑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这个时候虽然会认定醉驾行为构成犯罪,但是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轻微,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那么也可以免予驾驶人员刑事处罚。这样的情况下,就属于定罪免罚,因而也不需要实际服刑坐牢。 3、虽然构成 危险驾驶罪 ,但符合 缓刑条件 ,这个时候可以暂时不用坐牢,而成功的经过了 缓刑考验期 ,那原判刑罚就可以不执行,此时才算是真正的不用坐牢。 在有醉驾行为的时候,符合条件规定的一般是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而按照《 刑法 》中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来看,一般是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从这点上来看,其实就是符合 缓刑 中的一个条件,如果同时再满足其他条件的话,最终法官判刑的时候往往会对罪犯宣告缓刑。意味着,虽然此时也实际定罪判刑了,但是罪犯可以暂时不用在监狱服刑,也就不用去坐牢。而宣告缓刑的同时会有一个考验期,缓刑人员可以顺利的度过这个考验期的,最终就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用坐牢。 总结一下上述内容,可以说在前两者的情况下,是属于醉驾绝对不用坐牢。但要是后一种情况的话,其实还是有可能坐牢的。一般没有被适用缓刑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最终往往就是要坐牢了。

当事人醉驾怎么可以不坐牢(醉驾如何才能不立案)

驾驶机动车醉驾怎么能不坐牢?

一、驾驶机动车 醉驾 怎么能不坐牢? 驾驶机动车醉驾如果没有发生严重的 交通事故 ,是不需要坐牢的。醉驾是危险的驾驶状态,这个会造成严重的交通隐患的,而且对于他人的生命安全有了重大的挑战,醉驾被抓到一般要被拘留,不会坐牢处理,除非是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需要按照刑事处罚进行判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 规定》 第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 保外就医 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六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 职务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并不一定会被判坐牢,有关醉驾的判罚要看是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还要根据造成事故的轻重程度来进行界定。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双方不能通过有效的手段进行处理外,就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一般来说,醉酒驾驭是要被判处拘役和一 定金 额的罚款的。

醉驾怎么能争取不被拘留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

(1)如果机动车不存在过错的,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主要责任由非机动车一方承担;

(2)如果机动车存在过错的,则由机动车承担责任,根据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轻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追尾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醉驾怎么可以不坐牢

一、酒驾怎么能不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二)》(试行)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醉酒驾驶可以免于定罪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即使醉酒驾驶后机动车驾驶人的酒精含量达到规定的醉酒驾驶标准, 情节明显轻微的,仍然可以免于定罪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这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不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检查没有障碍。

2.酒驾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3.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

4.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5.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7.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3.酒驾的刑事拘留刑期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徒刑自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该人在宣判前被提前拘留,将从刑期中扣除一天拘留。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不能超过一年。同时,醉驾在宣判前被提前拘留的,将从一日刑期中扣除一日拘留。

综上所述,酒驾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最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应当坐牢,刑期在六个月以下。当然,如果当事人积极履行赔偿,且酒驾价值不高且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认罪态度相对较好,法院在审理时可以考虑免除处罚,这样就不用坐牢了。作为律师,你也应该从这些方面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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