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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醉驾案问什么(2021检察院对醉驾有几种处理方式)

2023-03-11 六尺法务 侵权

醉驾一般检察院问话会怎么问

会问发生的交通肇事的起因、经过、结果的基本事实,并且还会问案件的有关疑问。还会问驾驶人在醉驾开车时的犯罪心理是怎么想的,如果也交通事故还需要问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一些情况。还会问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对醉驾的驾驶人刑讯逼供等情况,检察院主要是确定案件,与警方提供的证据是否正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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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醉驾案问什么(2021检察院对醉驾有几种处理方式)

醉驾到检察院录口供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 醉驾 到检察院录口供要注意什么问题? 从法律角度讲,录口供的时候要注意,无论是作为 犯罪嫌疑人 还是 证人 ,都必须实事求是。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当然,很多人在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时,会不自觉的避重就轻、趋利避害,但不要诬告陷害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要坚持公平正义。 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 证据 ,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刑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 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 超载 或者 超速 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 妨害公务罪 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 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 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事实上,醉驾的案子也是有可能到检察院录口供的,至于工作人员具体会问些什么样的问题肯定都是和当前的醉驾案件有关的。如果说是答非所问,甚至是在回答相关问题的时候根本就是瞒报虚报的,除了自己要为此担责,其实在证据确切的情况下,口供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的有限的。因此,录口供时就一定要注意知道什么就说什么。

醉驾检察院做笔录一般问些什么

法律分析: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检察院问话笔录没有固定次数,原则上是调查清楚驾驶人醉驾的全部经过。做笔录要符合当时情况,客观实际,毫无保留地将事实说出来。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这期间内法院会讯问犯罪嫌疑人。

检院提起公诉后,案件会送到法院进行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审的审限是2个月,一般审理醉驾案件都会适用简易程序,审限就是二十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对醉驾案问什么

具体会询问 醉驾 者的基本信息,醉驾发生时的时间,醉驾发生时的具体情形,当事人醉驾的具体原因,当事人对醉驾的态度等问题。并且可以把坦白认罪的态度等作为酌定 减刑 的考虑因素。《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可以 传唤 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 拘传 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去检察院谈话免起诉会当面说吗

醉驾去检察院谈话免起诉会当面说。

1、会问发生的交通肇事的起因、经过、结果的基本事实,并且还会问案件的有关疑问。

2、还会问驾驶人在醉驾开车时的犯罪心理是怎么想的,如果也交通事故还需要问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一些情况。

3、还会问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对醉驾的驾驶人刑讯逼供等情况,检察院主要是确定案件,与警方提供的证据是否正确。

4、还有警方已经问过的内容进行补充了解,排除相应的怀疑。

5、如果案件不是很复杂的话,基本就是走个过场,主要是通知被告人,将要被起诉。

酒驾询问笔录问些什么

在我国的醉驾当事人在做笔录时,对相关的当事人醉驾时间、地点、经过、结果进行询问。保护我国相关交通的安全和相关行人的安全,醉驾人员应积极的按照这类办案人员的询问,积极的配合相关当事人的询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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