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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交通事故交强险垫付18000算车主的赔偿吗的词条

2023-03-11 法务资讯 案例

保险公司垫付18000不够的话怎么办?

保险公司垫付18000不够的话,一般可以有以下的解决办法:

1.保险公司垫付18000一般是指交强险无责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或者是有责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额等,那么若限额不够赔,但是车主还有三责险,是可以使用三责险继续赔付的;

2.如果没有三责险,保险公司垫付18000不够,那么就只能由车主自己承担经济赔偿或给付责任了。

包含交通事故交强险垫付18000算车主的赔偿吗的词条

交强险垫付18000必须肇事者去办理吗

是的

交强险18000是必须得出。

交强险的18000指的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共七项。交通事故医疗费一般是先由受害人自行垫付,也有部分肇事者愿意垫付医疗费的。如果机动车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一般最多垫付1.8w医疗费。如果有第三者责任险的,一般垫付金额不会超过可能的赔偿金额。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交通警察无权强制任何一方垫付医疗费。

交强险赔付18000元包括医药费吗

包括。1、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一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为一万元。2、上述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仅仅局限于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这样的医疗费用的赔偿,而且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这两个项目的赔偿。3、如果机动车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上述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一万元降为一千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保险垫付18000用完了咋办?交强险只赔一万八吗

;     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垫付医疗费用最多只能申请18000,那么,保险垫付18000用完了咋办呢?

      

      可以由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垫付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范围是,保险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都属于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当然,如果车主没有投保商业险,那么交强险垫付18000用完了就只能车主自行掏钱垫付了,因为18000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交强险只会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交强险一万八是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并不是指交强险只赔一万八。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有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三个部分。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在新的车险条例中,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

      1、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交强险是强制险保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否则,遇上交警检查,是可以扣车,并进行处罚的。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车主可以自主选择,只不过投保商业险,保障更大,更放心。

      2、保障范围的宽与窄:交强险的保障范围相对较广,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商业险就不是,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是不进行赔偿的。

      3、费率优惠: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而商业险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优惠的幅度。

交强险赔偿算车主赔偿范围吗

交强险赔偿算车主赔偿范围,所有赔偿金额都算进去,先是交强险赔付,再由商业险赔付,不足再由个人补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为什么交通事故,保险垫付完18000,不再垫付了呢?不是还有第三者和商业险吗?

你好!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有责任时,那它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就可以垫付医疗费18000元,因为交强险有责时医疗费的赔偿限额是18000元,有责即按全责来赔偿。这个垫付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所以发生事故后,只要机动车有责都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用。

但是作为商业险来说,它的赔偿是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的,就是机动车无责时,商业三责是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费用。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之前,商业保险公司是不会垫付任何费用的,即使认定书下达后,商业保险公司也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垫付费用的,一般都是在受害人治疗结束后带着所有的票据一起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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