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是不是由实际车主负责的简单介绍

车祸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车主该不该赔偿(车主全责)

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保险公司可能要拒赔:

一、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不赔。

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未及时年检,没有有效的行驶证,按车损险条款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不赔。

在维修期间发生事故,如维修工人驾驶你的车辆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赔的。不过好在这种情况一般来说责任比较明确,车主只要和4S店或专修店协商赔偿事宜就可以了。

三、事故导致车内的物品损坏的=不赔。

这种比较多见,如买了1台电视,准备开车回家,不巧发生追尾事故,车里的电视因此损坏了,这个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理赔的。

尽量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或者易损物品;如果要放在车内的话,也请将其固定牢固。

四、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在事故现场一定要先确认车辆伤势,否则你认为的小刮小蹭有可能会导致高额维修费用,只能自己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交警-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车主小心:这13种情况!保险公司可能要拒赔

交通事故是谁来赔偿?

;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  2、特殊情况下主体的确定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驾驶未过户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现车主;分期付款出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车辆买受人;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租人;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如是无偿挂靠,则为挂靠人;如是有偿挂靠,则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跟教练员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教练员;质押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质权人;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车辆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乘车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运人、其他车辆的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交通肇事赔偿是不是由实际车主负责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司机无法赔偿,车主是否承担赔偿

答案非常明确,车主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和《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解释,司机和车主是雇工和雇主之间的关系,车主承担的是替代责任,车主对其雇员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论司机是否赔偿得起,车主都同样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所谓的雇佣关系,也就是劳务关系,就是说提供劳务者为雇主提供劳务,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雇员受到损害,对于雇员受到损害的赔偿,可以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是双方交通事故或者多方交通事故,对方或者其他方有责任的话,可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处理的程序,先由对方的交强险,在赔偿限额范围内不区分任何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的部分再由双方责任方来承担。

如果本案是单方交通事故,对于工人的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工人驾驶的行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对于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雇主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车主与肇事司机不是同一人,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为你答疑: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主与肇事司机并非同一人时,赔偿责任应怎样分担?这将因车主与肇事司机关系的不同而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

1车主与肇事司机间为雇佣关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是在执行车主分派的任务,那么,根据《民诉意见》第四十五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直接确定应由车主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

2车主与肇事司机之间为夫妻关系

在这种情形下,如发生交通事故,可直接确定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均规定:对夫妻一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另一方原则上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受害方也可同时追加行驶证上记载的车主为被告,并要求承担责任。

3借用关系

即肇事车辆是肇事司机从他人处借用来的:如果肇事车辆是车主将己物无偿借给肇事司机,且在将车辆借给其使用时,知道该司机具有驾驶员资格且无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况(如喝酒、身体不适等),那么,车主已尽到了谨慎小心地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车主对于出借车辆能够获得相应的利益,或明知道借车人无驾驶资格或存在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况,则该车主应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将身份证出借他人购车

这种情形下,车主仅仅是名义上的车主,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支配人应是购车人(肇事司机),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而名义车主也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为在向他人出借身份证购车时,出借人应该可以意识到:当损害发生时,借用人完全可以凭借此逃避责任的承担。因此可以说,即使出借人审查了购买人驾驶资格等事项,仍有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危险存在,从另一个角度说,其仍未尽到充足的注意义务。因此,出借身份证购车须慎之又慎。这里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因为《侵权责任法》已由全国人大颁布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法中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一些特殊赔偿情形进行了明确或不同的规定,在这里我们也对此进行一些简要介绍,一方面以飨读者,另一方面也为读者提供一些《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必要指导: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款主要针对车辆所有者和实际使用者分离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归责问题所作的具体规定。该条规定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1)机动车投保责任强制险后,不因机动车出现租赁、借用等情形,致使所有人和实际控制使用人发生分离而免除了保险公司在事故中的强制保险责任;

(2)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不相同的情况下,对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的损失,由实际使用人承担;

(3)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承担责任,应视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无过错来确定责任。

其中关于“车主责任”的规定具有新的法律突破,目前司法实践对车主责任的界定一般是基于“过错推定”或“所有者责任”之考虑,认定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的“过错推定”,指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出于保护受害者,推定所有者对车辆未尽管理义务;“所有者责任”则是认为车辆所有人作为物的所有权人,享有物的用益利益,对物应尽善管理义务,同时应承担物所产生的责任风险。实践的做法结果是,只要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这对车辆所有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如果说曾经没有建立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保障受害者权益不得已而为之,那么现在继续沿用上述的观点已经不符合现实的公平理念。机动车所有人通过合法的租赁、借用方式将车辆交由第三人使用,那么机动车的使用风险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这符合责任自负的法理,除非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譬如,将车辆交由没有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将车辆出租给没有营运资质的第三人营运,等等。

具体建议来电咨询。

出车祸了保险公司是把钱陪给车主还是受害人

交通事故调解成功,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可以打在受害人的账户上也可以打到法院的账户上,由法院转交,还可以由被保险人先行赔偿,保险人再赔偿给被保险人,各方协商好即可。

相关规定:

1、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2、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3、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4、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赔偿的是受害者,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就是赔偿对方的。意外保险是赔偿给被保险人(享有保障的人),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医疗或伤残,都是赔给被保险人的。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来区分,具体理赔额度如下: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所以,交强险是只理赔对方的损失。而且交强险的理赔额度也比较低。先找对方进行索赔。

在商业保险中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基本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这次车祸属于意外范畴,意外险最最最重要的赔偿标准就是它的保障责任和免责条款,这是决定理赔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您自己购买的意外险,需要确认意外事故是否在保险合同承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只会对合约规定的意外事故进行赔偿,而免除条款中的责任是不予承担的。如果该责任不属于合同条款中免责部分,您这次意外住院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但前提是用多少赔多少,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失已经得要必要、充分的补偿,不应该要求再次赔偿。

通常情况下意外医疗部分,意外险只能报销赔偿以后剩余的部分,但是如果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了残疾,在车祸赔偿后,意外险是可以进行赔付的。

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资料有:提供交通部分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病历及出院小结、发票原件、费用清单明细、理赔申请书。

发生交通意外的原始理赔单据已经交给交通理赔的负责单位了,没有原始单据,就不能再报销了。所以,以上材料请务必备份。

交通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还是车主?

有保险公司的情况下是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事故责任人没有保险则由车主承担。\x0d\x0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x0d\x0a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在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x0d\x0a对于给受害人已经造成的损失,加害人或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应当一次性支付赔偿金。\x0d\x0a关于一次性处理结案协议,一般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如果没有申请撤销,则一次性处理包含了依法应当赔偿的所有项目,赔偿未涉部分视为当事人已经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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