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空中(航空民法典)

2023-03-06 法务资讯 民法典

高空掷物达过哪条关于空中的法律

高空掷物可能触犯民法典、刑法等法律。高空掷物违反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为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行为人看到楼下有人,有伤害或者杀人故意的,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空中(航空民法典)

民法典亮点解读

见义勇为行为可免责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居住权为“以房养老”扫平障碍

老人可以通过“以房养老”模式,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卖给他人,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首次在用益物权中增加居住权,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一方面,保障老人对房子终身居住的权利,老有所依;另一方面,通过房屋所有权的出让获得经济收入,老有所养。

合同编明确“情势变更”

今年以来,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诸多合同难以履行,既属于不可抗力,也有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民法典将司法实践中早已适用的“情势变更”进一步予以明确,保障合同签订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合同编中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4种典型合同。

保护业主合法权利

有的物业公司一遇到欠缴物业费就断水断电,简单粗暴处理问题。

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业主共有。

制止“霸座”行为有法可依

在没有法律规定前,“霸座”这种情况很多时候只能道德谴责。

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一规定让执法者有法可依,维护了社会秩序。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私自欠下巨额债务,可一分钱都没给家里使用,在以前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现在民法典规定债务需“共债共签”,可以防止婚姻关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导致另一方负债这种“坑配偶”的现象发生。

保护个人信息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已满八周岁子女在抚养权纠纷中享有话语权

父母离婚,8岁的孩子说要跟妈妈,孩子的意愿要理会吗?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向来是离婚案件的焦点,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这样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增加遗嘱形式和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最大的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

不论是增加打印遗嘱形式,还是规范遗产管理人制度,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继承人的权益。例如对于遗嘱,只要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是真实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又在外观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按照遗嘱去处分其遗产。

细化高空抛物责任条款

近年来,有关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难以确定肇事者,法院最终不得不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

民法典对高楼抛掷物或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明确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禁止高利放贷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人格权独立成编

最初,民法典草案里没有“人格权编”。但法学界、法律界许多人士认为,在编纂民法典时,应该为人格权设立独立的一编。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权利。如果自然人不享有人格权,财产权就如同空中楼阁。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民法典编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

个人隐私的保护

民法典特意增加了人格权一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有助于应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

离婚冷静期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就放狠话、闹离婚。

民法典中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完善收养相关规定,保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对现行收养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调整,主要改变了收养的条件:

一是可收养的人数,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收养人数也放宽了一些。

二是岁数,原来是14岁,现在统一要18岁以下。

三是收养人条件增加了一项,有相关犯罪记录的人不可以收养孩子。同时,明确提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男子晒“空中阁楼”出租房,回家需要手动搭梯子,阁楼出租合法吗?

合法,阁楼属于房东的合法房产,有权利进行出租。

很多人买房子都喜欢买顶楼,不仅不用承受楼顶的喧闹,而且还可以赠送阁楼阁楼,这间房简单装饰之后也可以进行正常居住,甚至有的房东直接将阁楼出租,可以赚取一笔租金,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对于阁楼的装修大部分人都是简单的放一张床,就算是最豪华的装修。

男子租阁楼,回家需要手动搭梯子。

2022年10月18日,广东深圳一位男子在社交平台上发出自己在空中阁楼租房的日常生活,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该男子回家需要从梯子爬上阁楼才算是正式回家,房间里也非常的简单,只有一张床,一个马桶,其他任何家具都没有。根据这名男子介绍他,吃饭也是在马桶盖上,听到这句话让许多网友都感到非常的心酸,有一点心疼这位大男孩。

出租阁楼合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阁楼是属于业主在购买房屋时赠送的部分,因此它属于房东的合法房产,房东有权利将这部分出租或者是自己使用。在此事件中将阁楼出租给该男子合法,并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存在,只不过是这间阁楼确实有一点简单,而且他的回家方式似乎很危险,稍一不注意很有可能会从梯子上摔倒。

心酸的租房生活。

通过这件事情也反映出现在大部分年轻人在大城市的生活,大部分年轻人在大城市里过得并不是很顺心,他们不仅要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还有工作压力能够做到像这位男子一样,大房间的阁楼算是很不错的房间,甚至有的打工人,他们根本没有地方住,每天都在公园或者是地下室里过着四处漂泊的生活。

民法典对我们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

民法典对我们日常生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影响,分别是个人行为相关方面、夫妻婚后方面、签订条约方面、居住方面。

一、个人行为相关方面

1、首先就是民法典对于我们的信息保护有了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收集、储存、使用个人信息,违反者将会收到严惩。

2、对于高空抛物,严令禁止,防止“人在路上走,物从天上来”的现象,守护空中安全。

二、关于夫妻婚后方面

1、夫妻双方关系中,有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支出活动行为,其产生的债务归个人负责。

2、针对于日渐增长的离婚率,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给双方一段冷静的时间,避免一时冲动办理离婚。

三、关于签订条约等其他方面

1、在我们签订条约的时候,供给条款条目的一方提醒或许阐明,以致对方没有留意或许懂得与其有重大关系的条目,该条目没有作用。但是我们在进行合同条款等签约的时候,也要仔细关注。

2、关于贷款利率问题,大力整治乱放高利贷的现象。

四、关于居住方面

1、首先就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私自将住宅改成商业性质的房屋。

2、关于产权续期问题,住宅性质的房屋,使用权届期满后自动续费,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办理。

3、关于居住权,民法典首先明确表示居住权的规定,即拥有居住权人有权利根据合约规定,对他人住宅进行占用和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需求,这对于在外租房的小伙伴来说有着重大意义。

两邻居房子一高一矮空中归谁

两邻居房子一高一矮空中归楼房全体业主。根据查找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建筑物的住宅、和经营性用房等专有的享有权,共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全体业主管理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业主可以成立业委会、和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专有是业主私有的。

关于高空抛物的最新法律法规

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关于故意高空抛物,故意高空抛物的最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空中抛掷物品导致他人的财产或者是人身受到一定的影响的话,肯定是需要对于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更有甚者会构成刑事犯罪。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必须要在既有的罪名体系范围内进行评价,必须要准确分析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法律性质,结合既有的相关罪名加以处罚。如果既有罪名的规制范围无法涵盖特定的抛物、坠物行为,则不应纳入刑事法的评价范畴,不能对其进行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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