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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法(垄断法规)

2023-03-05 法务资讯 案件

反垄断法是什么意思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又称反托拉斯法。反垄断是指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表现主要有占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2、限制竞争协议,也称为横向的限制竞争行为。

3、企业合并,牟取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4、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五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五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第六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九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十二条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第二章 垄断协议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什么是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有什么作用?

关于什么是反垄断法,以及有什么作用。反垄断法相关条文写的比较详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 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六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七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八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十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十一条 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垄断法(垄断法规)

反垄断法是指什么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

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一般是指国家调整企业垄断活动或其他限制竞争行为的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

反垄断法所规范的是国家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反垄断管理行为及经营者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

目前,在各国反垄断法中表述的实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对限制竞争协议(包括横向限制竞争协议和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规则;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规则; 对企业合并的规制规则; 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

除此之外,各国 *** 还颁布了大量的反垄断行政法规和程序性法规,以便明确反垄断执法机关及其职权划分、执法程序等。

反垄断法规则就是上述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则的总和。

具体条例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我们惯称的反垄断法,在国外并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通行称谓,而更主要是理论上的一种称呼。

从国外的反垄断立法来看,直接将其以禁止垄断行为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称为《反垄断法》的国家几乎没有,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背景不同,法律传统各异,因此,各国在对反垄断法的称谓上也各有特色,千差万别,名称因国而异。

反垄断法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习惯名称,如,美国称之为“反托拉斯法”;日本称之为“禁止垄断法”,也称公平交易法;德国称之为“卡特尔法”,也称反对限制竞争法;法国称之为“公平交易法”;俄罗斯称之为“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欧盟称之为“竞争法”,欧洲许多国家也称之为竞争法。

在前南斯拉夫称之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协议法”,在匈牙利称之为“不正当竞争法”,在我国台湾省称之为“公平交易法”等。

目前,除历史上形成的特殊称谓外,称为“竞争法”已是一种比较普遍的趋势。

例如,美国的反垄断法称为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 antitrust act; antitrust statutory),并且不是一部独立的法律,而是由多部法律所构成,其基本法律有三部,即1890年谢尔曼法、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其中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反垄断法,由于该法产生的历史背景缘于反托拉斯运动,故美国反垄断法称之为反托拉斯法。

欧盟反垄断法已成为当今世界最有影响力的反垄断法之一,而欧盟的反垄断法则称为欧盟竞争法(EU petitionLaw),并且也不是一部独立的法典,而主要是由罗马条约第85条、第86条和欧盟部长理事会4064/89号条例(合并条例)所确定的规则构成的体系。

许多欧盟成员国或者欧洲经济区(EEA)国家的反垄断法律也称为竞争法,如英国一般将反垄断法称为竞争法,有1973年公平交易法,1976年限制性贸易行为法,1976年转售价格法以及1980年竞争法。

最新的《1998年竞争法》(“petition Act 1998”)是根据欧盟竞争法制定的。

法国反垄断法称为《价格自由和竞争法令》(1986年12月1日制订),也称公平交易法

反垄断法有哪些

反垄断的措施:

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

(1)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

(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

(3)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

(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5)禁止采取不公正的竞争方法以及欺诈性行为来垄断市场;

(6)禁止企图垄断的联合等等。

《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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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其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

2020年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月31日截止。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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