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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彩礼如何返还(民法典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规定)

2023-03-04 六尺法务 纠纷

已经同居分手了,彩礼能要回来吗?

已经同居分手了,彩礼一般是能要回来的。如果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扩展知识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要结婚时,男方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解除同居关系时,男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返还彩礼。

同居分手彩礼怎么退?

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礼。对于同居后打算结婚,并已支付彩礼,最后却因各种事由而没有结婚的,对于已经支付的彩礼,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女方应当及时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面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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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应当全部返还吗?

您好,一般情况下,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支付彩礼方可以主张返还,但是能否全部返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您可以与对方就彩礼返还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曾共同生活过,如果彩礼中包含现金且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形下法院可能对返还数额酌情减少。返还彩礼纠纷中涉及的不同情形较多,返还的主张能否被支持,还与能否就彩礼的范围与数额提供充分证据等,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具体情况。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联系我们。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居分手后彩礼能返还吗?

同居分手后彩礼能返还,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彩礼不返还:

1.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

2.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三、《民法典》关于彩礼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是对于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规定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五种禁止性规定。分别是:(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家庭暴力;

(五)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行为。

如果当事人做出了这些禁止性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包办、买卖的婚姻是可撤销的;重婚是无效婚姻。《民法典》规定不能买卖婚姻更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彩礼是以赠与的形式给女方的,那么就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也不属于其父母亲。男女分手只要只要没有结婚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彩礼如何返还(民法典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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