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园区(民法典65个亮点解读)

2023-03-01 法律资讯 民法典

小区楼道卫生谁负责有法律文件规定吗?

小区楼道卫生由物业负责,业主缴的有物业费,小区的卫生、安全都是由物业负责的。

法律分析

所谓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五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不同使用功能的物业,其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附属设施,是指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各类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绿化、道路等,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漏水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以及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在买厂房的时候工业园区开发商要求签订合同,没有达到税收,不给办房产证,这种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你有权不同意,但如果你同意了,这个条款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也有规定趁人之危、胁迫他人所签订的民事合同可以撤销,但这个条款似乎不构成这种情况。

如何从出租方角度审核厂房租赁合同?掌握这10大要点就够了!

房东如何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不踩雷?掌握这10大要点就够了!

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站在谁的角度,就为谁指路。

审查合同也是如此。

虽然也要兼顾公平,兼顾谈判,但是, 不为己方利益考虑的合同,绝不是一份好合同。

出租方从业主那儿承租了整个工业园区的厂房,欲将整栋厂房和配套宿舍予以转租和分租,交来一份厂房租赁合同版本,希望律师加以修改完善。

那么,对于深圳这种 没有房产证,甚至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厂房租赁合同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风险,在制定版本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由于没有房产证,甚至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出租方义务方面,应避免出现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享有合法产权等字样,只能承诺对房屋具有出租权。

由于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租赁合同 一律无效 。合同里当然不能主动说租赁合同无效,但为了对承租方起到一定约束作用,对于合同效力的风险问题,可以进行类似的描述:

在深圳,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在正常的实测面积之外加一些公摊面积计算租金,这或许已经形成一种行业惯例。

所以,为了避免日后承租方提出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形的出现 ,建议 不写租赁面积和租赁单价 ,只写总价。如承租方强烈要求写租赁面积和租赁单价,建议另行约定, 双方同意按套/层/栋计租 。

首先,是约定免租期内, 只免租金,不免水、电、空调、物业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

其次,约定清楚如果给予免租期之后,承租方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按剩余租期占全部租期的比例补交免租期的租金。

《民法典》首次明确赋予了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法定权利。

作为出租方如何应对呢?

首先,我们建议在租赁合同当中,可以 约定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有人可能会有疑问,既然是法定权利,如何能放弃呢?

然而优先购买权也是一种法定权利,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前放弃,甚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放弃,为何优先承租权不能放弃?

其次,如若给予优先承租权,建议 附放弃条件。 比如可以约定:

实践中承租方违约想解约时,常以房东无法实现租赁合同中的用途为由“倒打一耙”,故建议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或者按 房产登记用途填写,或者仅简单写明厂房/办公等 。

为避免合同解除或被确认无效时,承租方索赔装修损失,出租方一般可以从以下几点抗辩:

第一,你装修没有经过我同意;第二,你装修损失没有证据;第三,合同约定你无权索要损失。

因而,租赁合同可约定:

另外约定:

承租方最为典型的违约, 一是欠租,二是提前退租。

对于欠租,一般约定滞纳金,且欠租(当然也包括水电空调管理费等)达到一定金额或期限,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对于提前退租或承租方违约解除时,出租方当然可以对违约后果要求得更严格一些:比如 没收保证金、赔偿相当于几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补齐免租期租金,赔偿损失等。

当然,出租方要想解除合同,挥下 “尚方宝剑” ,也要手握承租方违约 “罪证” 。

因而,可以约定:

如何预防承租方到期或者无力交租后赖着不走的行径?

当然可以在合同中提前“布局”,让出租方届时的“清场”有“约”可依,比如约定:

当然,在清理撤场实践中,对“逃逸”的承租方,仍应采用 录音录像、第三方见证的方式 尽量避免纠纷。

由于出租方的安全责任重大,政府部门也常要求租赁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除此之外,租赁合同中仍应约定承租方的安全义务。

比如约定:

当然,以上并未囊括审核厂房租赁合同的全部要点,但是都属于出租方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具体合同拟订,仍需结合租赁双方的实际情况,灵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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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口的园区内花园就是公摊的面积吗

小区花园不是公摊面积的部分。公摊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其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总的建筑面积,小区花园一般不在商品房总的建筑面积范围之内,故不算公摊,楼内的花园会算一半或全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成都最新购房政策是什么

成都市限购政策: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孩子在幼儿园里摔倒受伤该谁负责任?

1、幼儿园看管不利,是幼儿疏忽造成,则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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