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侵权案(ip侵权赔偿)

苹果IPAD在中国大陆的侵权时怎么回事?

在苹果的“果粉”眼里,iPad就是苹果的产品,怎么商标一下子又变成别人的了?声称商标所有权人的唯冠在这里面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商标法遵循的原理基本都是“注册在先”,即谁先注册了这一商标,谁就拥有这一商标的权利,这也才有了“中国百年老店的商标被国外知识产权机构抢注”的事件。但为弥补“注册在先”原则可能在实务中产生的纰漏,商标法还规定“使用在先”的原则,即使用在先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抗注册在先的商标权利人。

在苹果与唯冠的案件中,苹果2010年在市场上推出iPad产品之前,并没有使用过iPad这一标识,所以不存在“使用在先”的情况。

从“注册在先”来看,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唯冠的主营业务是显示器等。此后,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苹果方面不想对iPad名字有所更改,于是一家英文名称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缩写:iPadL,以下简写为IP)的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第1条约定:台湾唯冠以35000英镑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协议第2条约定:IP公司在其收到台湾唯冠正当授权的董事代表签署的本协议和各国转让协议正本后7日内,按照台湾唯冠的指示支付对价。

同日,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中国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台湾唯冠以1英镑的对价将涉案商标转让给IP公司,该份协议的签署人为麦世宏和IP公司董事HAYDN WOOD。

此后,2010年4月7日,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然而,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

而此时的唯冠,由于债务问题纠缠被外界认为要进入破产边缘,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唯冠的最大客户美国宝丽来破产,造成应收货款未收回,加上美国对多家液晶屏生产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引发的巨额赔偿,唯冠陷入债务危机。

根据唯冠公告,彼时的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另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最终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临危受命,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

然而,和君创业发现唯冠科技几乎没什么值钱的资产,仅有iPad商标最有价值。据公开报道,2010年10月开始,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0年4月,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但是,苹果公司没有理睬唯冠的要求,继续在中国市场销售印有iPad商标的产品, 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并以此为由申请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标。

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ipad侵权案(ip侵权赔偿)

ipad商标侵权案的事件结果

ipad商标侵权案的事件结果: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争夺一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以获得iPad在中国内地的商标使用权。

唯冠苹果iPad纠纷大事记:

2000年,唯冠集团注册了iPad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商标。次年,唯冠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

2009年12月,苹果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万英镑从唯冠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

2010年1月,苹果正式发布iPad。2月,苹果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停止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中国商标局撤销1090557号商标。

2010年4月,苹果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认为基于之前转让协议,自己持有iPad商标在大陆的所有权。但深圳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认为苹果是与唯冠国际达成协议,并未与深圳唯冠签署合约,而也没有证据表明深圳唯冠批准了这一协议。

2011年,唯冠在深圳与惠州两地起诉苹果经销商,要求禁售iPad。2月,苹果在深圳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进行赔偿并确认苹果在大陆拥有iPad商标权,这是双方首次正面交锋。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诉,要求对商标侵权的苹果实施罚款。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败诉,其赔偿与商标要求均被驳回。

2012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苹果在深圳起诉深圳唯冠要求获得iPad在大陆商标权的二审在广东高等人民法院开庭。

2012年4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债权人之一)申请唯冠破产清算要求遭拒。

2012年5月9日,美国加州高级法院法官马克·皮尔斯5月4日应苹果的请求,驳回了唯冠起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一案。

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问题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费用。

参考资料:

从法律的角度,应如何看待 iPad 商标侵权案

苹果从唯冠境外公司收购iPad多国商标的过程中,其律师犯了低级错误,至少没有和国内律师配合好,输掉官司也就在意料之中。在中国工作的一些美国律师也持有这样的观点。 这起确权诉讼还没有下二审判决,即使说“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这句话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并不是该商标的归属悬而未决,而是在二审判决前,iPad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是唯冠,因而苹果并没有被确认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也可以说,在苹果赢得二审之前,如果可能,唯冠合法持有iPad的状态不会改变。

根据《商标法》第57条,商标权利人如有证据,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以制止侵权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唯冠变被动为主动,转攻为守,在苹果最大销售额区域点燃战火,意在给苹果施加更大的压力,逼其就范,交出高额的商标转让费。

工商查扣iPad和罚款(行政行为)法律分析:许多人认为工商部门查扣iPad的做法是选择性执法,因为他们是否是一接到投诉就马上处理,让人怀疑。然而,工商局查扣的做法本身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抛开道德,唯冠穷尽各种法律手段从技术上讲还是合乎游戏规则的。苹果的律师在境外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时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也没有及时补救,导致被对手抓住漏洞穷追猛打。对苹果公司,这绝对是一个很大的教训。网上这句话不无道理,其实苹果明知国内的iPad商标属于别人,仍然强行使用,突显其骨子里的傲慢,以及对内地法律的轻视与不尊重。

虎落平阳?苹果涉侵权被调查:iPhone11/iPad Pro面临全面禁售!

在过去的一年中,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和高通公司展开了一场场“专利对决”,苹果因此修改了iOS 13系统当中的一些手势显示。而近日,苹果再度成为了“被起诉对象”

据悉,国外的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近日公开称:现阶段正计划对三星、苹果在内的 科技 公司展开专利的侵权调查。这一调查的起因,正是因为Neodron向ITC提起了多达337项的调查请求。据悉,Neodron是爱尔兰“无实体企业”

这次的侵权事件广泛涉及到了亚马逊、华硕、LG、微软、三星、以及苹果和摩托罗拉等,就连索尼公司也在其列。无实体企业Neodron的说法是:这些企业/公司主要是在触摸屏方面存在侵权。

而这次苹果公司涉及到的侵权内容主要是iPhone11和iPad Pro(12.9英寸)这两款产品。据悉,按照无实体企业Neodron的说法,二者均在触摸键盘、触控传感等相关技术上构成侵权,总计为四项。

对于苹果公司而言,如若这次调查结束后,苹果iPhone11、iPad Pro两款构成侵权的话,苹果的这两款产品就面临全面的禁售。而ITC完成调查的时间是45天、也就是近一个半月的时间。

有趣的是:根据相关信息显示,无实体企业Neodron并非这些触屏技术的研发方,其实则是两年前从硅谷一家名为Atmel的公司手中拿下的,随后无实体企业Neodron即展开了一系列的专利诉讼。

写在最后:

IPAD商标纠纷问题~有些不懂

“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科技或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iPad的听证会结束,苹果提请驳回禁售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

事件简介

2010年,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驳回停售

2012年2月23日下午,浦东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苹果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分别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唯冠要求苹果立即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驳回。而同样由于商标权属的纠纷尚在广东高院的审理中,浦东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唯冠方面还将进一步申请“复议”。

事件详情

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事件漫画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3]

2012年2月29日,二审开庭,当庭并未宣判结果。

听证结束

2012年2月22日消息,iPad商标权侵权案上海听证会结束,唯冠要求苹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苹果认为唯冠iPad产品未进入市场,商标权不稳定,申请禁止本案审理。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

原告唯冠方面的诉求包括:要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的相关标识,销毁相关宣传品以及在媒体上刊文消除影响,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等等。

被告苹果方面出示的一个证据是涉及到关键的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的转让协议呈批表,有深圳唯冠的负责人杨荣山在这个表上批了“准”字。

目前举证质证的环节已经完成。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请法院驳回原告“禁售令”诉讼请求,并且终止本案的审理。[4]

事件影响

尽管苹果公司提起上诉,但全国多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一些地区苹果门店和代理商不仅下架iPad,还将面临数额不详的罚款。

事件结果

2014年7月2日消息,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透露,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本案调解协议于6月25日生效。苹果公司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中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据悉,6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正式生效。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

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圆满解决。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在今年2月29日公开审理此案后,承办案件的合议庭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目前唯冠公司债权人已达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诉讼前,涉案商标已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一旦该商标价值发生贬损的话,将会导致债权人更大损失。

广东高院称,高院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业内人士称,该案成功调解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极大的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开创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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