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会计(民法典会计资金主管责任)

2023-02-26 六尺法务 民法典

荷兰的会计准则和实务是以什么法律规定为基础的

荷兰的会计准则和实务是以《民法典》和《商法》法律规定为基础的。

绝无仅有的会计法院。荷兰1970年颁布的《年度报表法》规定,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财务报表的相关利益者可以向阿姆斯特丹法院的企业合议庭(又称会计法院)提起申诉,强制要求公司按照法院裁决重编他的财务报表。如果不服会计法院的裁决,可以继续上诉至荷兰最高法院。

这样就建立了一个类似于美国$C性质的监管机构。并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法运行机制:民商法确立会计目标和基本原则,由雇主、雇员和职业界三方代表组成的民间团体清理并具体会计规侧,通过司法机制解决会计争议,保障民商法对会计行为的要求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在运行机制中,国家法律对会计目标以及一些大体的框架进行法律规范,三方会计准测委员会以及其后的年度报告委员会具体的会计准钡则,会计法院通过司法机制解决会计争议,保障法律对会计行为的要求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但会计法院在实际运行中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原因是用会计法院的方式解决会计争议的做法有局限性。同时,随着荷兰会计准测的制定机构和会计法院的作用日渐衰弱以及欧盟干预的加强,荷兰富有特色的会计体制正在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民法典会计(民法典会计资金主管责任)

民法典672条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法典672条内容是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民法典在财务人员中的应用

有利于财务人员树立法律意识。以民法典为方向标,把民法典关于财务的规定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的各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会计主体不一样是法律主体,但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对吗

对的。会计主体是指财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法律主体即法人,法人是指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的财产、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法律实体。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都应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等。

法律分析

会计主体是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法律主体是指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的财产、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法律实体,它强调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法律关系它要求会计核算区分自身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区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企业投资者的经济活动。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都应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可以是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等。会计主体可以是法人,如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如独资与合伙企业;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中的内部单位或企业中的一个特定的部分,如企业的分公司、企业设立的事业部;可以是单一的企业,也可以是几个企业组成的联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如由若干个子公司和母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给会计行业的普法,讲民法典合同编的内容,应该讲哪些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主要是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八章,这个应该可以讲。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合同编》剩下的内容就是分门别类的具体的合同了。可以看看有没有和会计行业相关的挑一个或几个讲讲。比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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