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有共同债务吗的简单介绍

法律规定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离婚时要处理好财产分割的问题,共同财产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的。而有些财产在离婚时可能没有分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且一般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没有离婚前的债务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后也需要共同承担吗?

    没有离婚前的债务当然算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在离婚之后共同承担,不能一方去承担,这样的行为是不友好的。

一、共同债务双方共有

     夫妻双方在没有离婚时候的债务是属于双方的,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既然成为了夫妻就应该为共同债务买单。夫妻是利益的共同体,财产共同的享受,但是债务也应该共同的承担,不能有任何的推卸责任,应该正确面对共同债务的存在。

二、离婚之后也需要双方承担

    婚姻很多时候也会带来不幸,如果男女双方主动地解除婚姻,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处理财产问题。很多时候一个家庭并不是只有正的财产,还会有负的财产存在,既然是婚后的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也应该平均的分配,这样才是对于婚姻的尊重。共同债务是婚后的财产,用于整个家庭的开支,除非是个人的赌博行为,否则都应该双方共同的承担,不能推卸。

三、正确面对婚内共同债务

     夫妻一场应该正确面对共同债务,毕竟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是合理的处置了财产,基本上用于家庭的开支,即使离婚之后也有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去承担。夫妻不可能是只能享福,而不是吃苦,这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即使自己不满意婚姻的现状,但是都应该接受婚内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用法律强制执行。

    离婚不应该两败俱伤,面对婚内的共同债务当事人应该主动承担,这样才是对婚姻画上了句号。如果真的对婚姻失望,那么对于自己而言债务不是决定自己离婚的关键,也不会成为阻碍离婚的因素。

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有共同债务吗的简单介绍

新婚姻法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却有债务怎么分割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二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2、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欠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起诉 离婚财产分割 欠钱都是 夫妻共同财产 吗 法院判决 离婚财产 及 债务 分割,属于 共同财产 和债务的,由双方平均承担。而属于个人部分的,由个人承担。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的 工资 收入、经营所得等,都是共同财产。财产分配一般是主要的纠纷问题,那么 起诉离婚 时法院一般怎么分配夫妻双方的财产了。 1、 离婚协议 可以返悔吗? 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 财产分割 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 离婚 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 协议离婚 ,且已办完了 离婚手续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 诉讼 请求。 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但 合同法 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 无效合同 ,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一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 合同无效 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2、 离婚时,能否返还“礼金”? “礼金”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不被法律赞许,但谁也避免不掉。笔者二OOO年 结婚 之时,也曾给过爱妻一千零一元(千里挑一)礼金:),当然,那时已流行万里挑一甚至十万里挑一了。正因为礼金数额巨大,凝含有馈赠者甚至馈赠者父母的毕生心血,因此,当夫妻双方反目时,馈赠方往往要求对方返还。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订的解释 (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诚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 同居 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但是,对于婚后一方给付礼金的行为,仍虽然法律争议: (1)婚后,一方给付另一方礼金,是否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给付另一方的礼金,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这部分“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约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赠与方还可以拿到礼金的一半;如果是对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只能属于受赠方。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宜,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定财产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只要当事人送礼金时,没有附上书面形式以表决心,就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给付另一方礼,是否共同财产的问题。同上理由,结合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该赠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3、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什么是“共同财产”,可不是像一般当事人想像的那么容易认定其范围。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 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 加班 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四)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 遗嘱 ,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呵呵,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不仅要分割共同财产,还要承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一般来说应该由共同财产来偿还 夫妻债务 ,但是如果一方有意义的,比如债务没有用到夫妻共同生活上,那么是可以要求一方承担共同债务的。

离婚时的财产和债务分配有何规定?

一、 离婚 时的财产和 债务 分配有何规定? 在 婚姻法 的规定中,属于夫妻间共同的财产的,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离婚债务 一般情况下是对 夫妻共同债务 的分割,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 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 分居 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 共同财产 ,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 结婚 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 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 抚养 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 知识产权 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债务分割 离婚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即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照顾 子女抚养 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方少分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及 物权法 的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不影响 债权人 对债权的享有,只是对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确定由谁负责。因此,夫妻双方或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后,不能将离婚债务已经分割,由另一方对债务负责作为反对债权人请求偿还债权的理由。避免发生此事的方法就是在离婚债务分割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一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也无权请求你偿还不属于你的债务。 离婚夫妻无论是在分割财产还是债务,必须要是共同的财产或债务,那么才能进行分割。如果属于个人的财产或债务的话,通常情况下是由个人所有或进行清偿的。 离婚不仅仅意味着双方关系的改变,同时也意味着双方各自东西需要归回婚前状态,这也是对夫妻双方之后生活的保障。希望在面临离婚的夫妻朋友冷静解决事情,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思考问题,才能看清问题的本质。当然若有孩子的,还需要为孩子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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