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民法典(安庆民法典)

2023-02-25 六尺法务 民法典

哪项不是2022年诉服重点工作

2022年8月

市法院:

①法润民企“双走进”第二季——123名企业代表走进法院共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②市法院全力推进“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

③市法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联动治理”获评2021年度全市“法治惠民”优秀项目。

基层法院:

①经开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从“源头”守好老年人钱袋子;

②清江浦区法院:邀请80余名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庭审;

③淮阴区法院:在全市率先发出“不主动履行义务风险提示”;

④淮安区法院: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

⑤洪泽区法院:走进电商企业助力数字经济;

⑥涟水法院: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有成效做法有亮点;

⑦金湖法院:举办宝应湖人民法庭“女子兵工班”成立仪式;

⑧盱眙法院:“红色天平•法沐乡村”志愿服务项目获评全县最受群众欢迎服务项目。

市法院

法润民企“双走进”第二季——123名企业代表走进法院共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8月1日至4日,全市法院在市、县(区)委营商办指导下,联合市、县(区)工商联、人社局、总工会,围绕“平等维护劳资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共同组织开展法润民企“双走进”活动第二季,邀请企业家进法院开展参观法院、观摩诉讼、评议监督、专业咨询、交流座谈等;组织法官进企业开展企业挂钩、法律宣讲、法律问诊、商会调解、党建共建等。

在本次“双走进”系列活动中,市法院首次采用模拟庭审视频的方式介绍典型案例,普法模式更为高效。且受邀参加该项活动的企业代表,均在人力资源或者工会部门直接从事人事工作,受众也更为精准。

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法企互动,增进法企互信,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驾护航,让广大企业在淮安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

市法院全力推进“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

8月5日,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推进会,全面总结前一阶段全市法院主题教育和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短板弱项,研究部署下一步推进思路和方法举措,推动两项重点工作走深走实、见质见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市法院因地制宜推出79个“为群众办实事”特色项目,打造“家门口式”全域诉服模式,推进破壁升级“易执行”行动,实施司法文明度、司法规范度“双提升”工程,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

市法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联动治理”获评2021年度全市“法治惠民”优秀项目

8月2日,中共淮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在各辖区各部门申报基础上,经现场评议、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市法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联动治理”项目为2021年度全市“法治惠民”优秀项目之一。

近年来,市法院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助力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积极回应群众期待需求,联合市住建局对建设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构建线索移送、信息通报、联合整治等综合处理机制。通过印发《府院联动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专项整治的意见》,有效开展线索排查及移送工作,对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形成多方位惩处合力。

截止2022年7月,全市两级法院共计移送建设工程领域违法线索106件,其中住建主管部门经立案查处,对7家建设单位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经审查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的,住建主管部门通过约谈批评、专项通报、列入重点监管单位等手段提醒建筑企业合规经营,有效促进全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基层法院

经开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从“源头”守好老年人钱袋子

近日,经开区法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不法分子隐匿于农贸市场,通过虚构假蜂蜜膏奇特疗效,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的现象,先后向3家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

针对司法建议书反映内容,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赴所在辖区的60家重点农贸市场开展涉食品、保健品养老诈骗专项检查,使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并督促市场主体主动发现、及时报送涉老诈骗线索,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经开区法院将持续加强对农贸市场等老年人密集场所涉老反诈宣传和法治宣讲力度,与相关部门合力营造“不能骗、不敢骗、骗不了”的良好社会氛围。

清江浦法院:邀请80余名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庭审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提高出庭应诉能力,8月10日下午,淮安市司法局、清江浦区法院联合开展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季季看”活动。来自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金湖县的80余名行政机关负责人走进法院,观摩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当天开庭审理的是淮安某肥业公司诉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晓春出庭应诉、积极发声,全程参与庭审各个环节并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有序、高效。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表示,一场庭审就是一次实境课堂,通过这次活动直观感受了具体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全过程,不仅学习了法律知识、应诉方法和辩论技巧,也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对今后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和参加诉讼活动很有帮助。

该院将继续以开展“季季看”活动为契机,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淮阴法院:在全市率先发出“不主动履行义务风险提示”

今年以来,为有效实质化解纠纷,淮阴法院南陈集法庭率先在全市试行对有履行内容的案件作出判决时,向当事人发出《不主动履行义务风险提示》,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具体做法为在民事判决书附页增设《不主动履行义务风险提示》页,列明如未主动履行债务可能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消费限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

通过释明不主动履行的相应后果,既警示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起到“先礼后兵”的缓冲效果,又通过提示当事人自觉履行,实质上化解了争议。

淮安区法院: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

8月份以来,淮安区法院会同区人社局、住建局、司法局等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深入一线,对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和监督,全面排查欠薪隐患,及时处置化解欠薪矛盾纠纷。

经排查发现某企业部分生产线承包人宋某在生产经营期间拖欠21名农民工工资39万余元,该院立即会同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司法局和企业住所地党委政府联动处置,仅用1天时间,即核实了承包人宋某欠薪的具体事实,并主持工人,发包企业和承包人宋某三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约定由宋某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给发包企业,发包企业为宋某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9万余元。

淮安区法院自2021年以来,累计为1000余名农民工及时足额追回欠薪1600余万元,欠薪案件平均审执用时不超过10天,实现全区层面欠薪纠纷“动态清零”。

洪泽法院:走进电商企业助力数字经济

近日,洪泽法院联合区工商联前往洪泽电子产业园,开展护航电商发展法律宣讲活动,为电商企业上门提供“点菜式”普法服务,助力推动洪泽数字经济大发展、营商环境大提升。

活动中,该院法官对企业提出的具体法律问题,现场给予专业指导和详细解答。并围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相关法律条文,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及电商企业实际发展司法需求,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和介绍企业在发展中应具有的法律意识,着重讲解企业在融资、合同签订及履行、用工管理等方面要注意的问题。

活动结束后,该院向现场企业家发放了《以案释法•漫说民法典》等普法宣传资料。

涟水法院: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有成效做法有亮点

近日,涟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超一行赴涟水法院调研视察县人大代表联络站和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情况,实地察看了该院“三廊一馆一中心”,并观摩了人大代表联络站数字化应用场景功能演示。

张超对该院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工作表示肯定,指出该院在县人大代表联络站迭代升级过程中,院党组看得重、抓得细、做得快,并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创新,切实推动提升代表联络工作质量和水平。

县人大代表联络站是人大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桥梁,是传递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涟水法院将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推动代表联络站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常态化运行,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金湖法院:举办宝应湖人民法庭“女子兵工班”成立仪式

为大力弘扬吴运铎“兵工”精神,切实强化人民法庭建设,近日,金湖法院举办宝应湖人民法庭“女子兵工班”成立仪式。期间,宝应湖人民法庭“女子兵工班”与金南吴运铎兵工小镇负责人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女子兵工班”班长就如何带好队伍、推动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表态发言。

下一阶段,该院将从四个“进一步”提升“女子兵工班”整体效能: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精神内涵。坚持党对法庭工作的绝对领导,通过参加情景教学、行为实践,使吴运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进一步践行为民宗旨,切实发挥团体作用。以“服判息诉”为目标,树牢“事了案结”理念,推动涉民生案件高质高效办理。

三是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用好司法服务平台,帮助辖区党委政府定期排查风险隐患,以构筑司法服务屏障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四是进一步重视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后备干部。增强“女子兵工班”全体人员见贤思齐意识,瞄准目标、自我加压,在法庭实践中提高素养,不断锻炼自身成为综合性人才。

盱眙法院:“红色天平•法沐乡村”志愿服务项目获评全县最受群众欢迎服务项目

今年以来,在全县党建引领机关服务进基层行动的引领下,盱眙法院聚焦群众在司法服务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变“坐堂审案”为“上门解纷”,打造“红色天平•法沐乡村”服务品牌,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针对农村多发的赡养纠纷、土地承包等纠纷,党员法官变“门诊”为“出诊”,走进村居社区进行巡回审判。截至目前,已在8个社区开展了10余场巡回审判,300余名群众参与现场旁听,达到“审理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法治效果。

接下来,该院将继续深入推进党建引领服务进基层行动,打响“红色天平•法沐乡村”品牌,丰富服务内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期待,努力找准司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结合点,为营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建立美丽、幸福的盱眙贡献法院司法力量。

整理:办公室

各位看官,给我点个“赞”和“在看”呗~

原标题:《【向您汇报 请您监督】淮安法院重点工作月月看(2022年

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居住环境,促进和谐文明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住宅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扶持政策,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等提供物业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住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法律、会计、工程监理、评估、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住宅物业管理相关活动。

鼓励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承接查验、物业费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第三方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第二章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与共有物业第一节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第七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或者具有不同物业类型的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方案,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予以确定。第八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已备案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划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并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备案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不得擅自调整。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需要分立、合并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调整后,应当重新办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第二节 共有物业第十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服务用房、门卫房、值班室、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二)共用的架空层、走廊、楼梯间、电梯间;

(三)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以及除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以外的其他绿地;

(四)建设单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归业主共有的房屋和设施设备;

(五)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共有部分。

江苏淮安一男子婚内出轨转给情人买房开店,妻子告上法庭,法院咋判的?

有人说男人有钱就变坏,这个话在一些人身上,是正确的。有一个男子,跟妻子经营一家公司,效益不错。男人就找了一个情人,为了给情人买房、开店,将钱私自转给女子。妻子知道以后,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这些钱。法院竟然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那位女子人财两空了。

一、女子被男人的妻子告上法院,她对此有自己的认识

女子和男子之间是有感情的,男子和女子在一起的时候,也探讨过之间的关系。随着两个人关系出现裂痕,女子到男子的家中闹,男子的妻子才知道,男子给了女子一百九十多万。男子的妻子很生气,到法院起诉女子,要求女子返还这些钱。

女子对此有自己的理解,两个人之间的确有金钱上的往来,但是,这些钱是男子对自己的赠与。按照法律规定,赠与行为是可以不予返还的。从法律的角度看,赠与行为,被赠与人是可以不返还这些赠与的。当然,这个需要两个人协商。从情景上看,女子肯定不愿意返还这些钱。

女子跟男子在一起,应该是男子有吸引她的地方。一个是人,一个是财。男子已经过了中年,那么,人不图的话,就剩下财了。女子和男子在一起的时候,能让男子乖乖拿出那么多钱,也说明女子的手段很厉害。不过,这个行为,对于男子的妻子而言,是不能接受的。

男子和女子有过感情,时间一长,两个人出现了分歧。所以,女子才到男人家里闹,结果被男子的妻子知道了此事,她到法院起诉女子,要求她返还相应的钱财。女子也挺委屈,人没有得到不说,钱也要失去。她肯定不愿意归还这些钱财,也不愿意跟女子协调。

二、法院支持男子妻子的主张,理应返还这些钱财

男子的妻子表示,这些钱的动向,自己并不知情,就算是男子对女子的赠与,但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男子无权单独处置。希望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女子理应返还这些钱财。对于不知情的说法,法院从情理上看,予以支持。一个女子,肯定不会支持自己的丈夫给“小三”钱物。

既然女子对此不知情,那么,男子对情人的赠与行为,就属于无效行为。那么,女子就需要返还这些钱。毕竟,男子没有权利单独处置这些钱财。有人说,女子这样岂不是吃大亏了?的确是这样,因为男子的赠与行为,从法律上说,属于无效行为。

既然是无效的,那么女子获得的钱财,也是无效的。就需要女子将这些钱归还。女子没有出庭,可能也知道这个结果。法院支持了男子妻子的行为,女子需要将这些钱还给男子。要是女子不到男子家里闹,说不定,这个事情,还可以商量。但是,她被愤怒冲昏了头脑,结果,“丢了夫人又折兵”。

有人说,要是这样的话,夫妻俩是不是可以这样玩?男子出去找人,妻子当作不知道,等到男子玩够了,女子再起诉男子情人,要回来东西。能够想出这种损招的人,也是挺奇葩的。作为普通人,自然不会有这样的想法。要是真有的话,说明男子的妻子,对男子是真爱,或者有亏欠。不管怎么说,这种事情出现的几率很小。

男子和情人,是彻底掰了。女子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财产安全。不过,这种事情,还是私下里协商比较好,毕竟,两个人的感情,会因为第三者出现裂痕。夫妻恩爱了那么多年,突然出现了这样的事情,两个人都挺尴尬的。对于第三者而言,那就是自作自受了。

三、赠与第三者的财物,不受法律保护

有人说,要是这个男子没有妻子,会不会赠与行为有效?男子没有妻子的话,两个人就不是情人关系了,而是情侣了。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前提条件,是日常交往范畴。要是超出了这个范畴,也是要归还的。例如买车买房等。

男子和女子的行为,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应该予以谴责。但是,钱财呢?还是要归还的。从这个事例中就可以知道,想要跟人家交往,就要先调查好人家的家庭背景,无论男子说什么家庭不幸福,那就是有家庭,还是不要跟这样的人处朋友,因为他说不定在演戏。

女子可能是被男子演的戏打动了,以为真的可以替代男子的妻子,没有想到,人家一起诉,自己是人财两空。从这个故事中就可以知道,想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就要先调查好对方的背景,要是没有,下场是很惨的。说完了女子再说男子,家里有贤惠的妻子,出去图新鲜,结果是不是很头疼?

家有贤妻,就要好好过日子,想要图新鲜,也要想清楚,是不是会对家庭产生冲击?要是会的话,还是不要冲动了。因为冲动是魔鬼!男子的行为,让自己的妻子受伤,给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这何必呢?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大家留言!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21)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删去第七条第三款中的“住宅和非住宅等”。三、将第十条第三项修改为:“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以及除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以外的其他绿地”。四、删去第十二条第四款中的“物业服务用房不得买卖和抵押”。五、将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将第五项中的“交纳”修改为“支付”。

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六、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七、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应当有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约束力”修改为“法律约束力”。八、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在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就会议议题征集本小组业主意见;涉及事项需要业主书面投票表决的,应当征得业主本人对表决意见的签字确认”。

将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中的“约束力”修改为“法律约束力”。九、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对有不履行业主义务,侵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业主,业主大会可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中对其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作出限制性规定。”

删去第二款。

删去第五款中的“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缺时依次递补”。十、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一)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将其中的“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修改为“备案内容依法发生变更的”。十一、将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将第七项中的“业主公共收益”修改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将第八项中的“交纳”修改为“支付”。十二、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公共收益”。

将第六项修改为:“利用职务之便少交或者不交物业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获取不正当利益”。

将第八项修改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违法出租房屋”。

将第二款中的“由业主大会按照议事规则罢免其委员职务”修改为“业主大会可以按照议事规则罢免其成员职务”。十三、将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中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修改为“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淮安民法典(安庆民法典)

淮安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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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民法典(安庆民法典)

哪项不是2022年诉服重点工作 2022年8月市法院:①法润民企“双走进”第二季——123名企业代表走进法院共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②市法院全力推进“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和“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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