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股东知情权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如下知情权: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且还应当享有分红、表决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股东享有哪些知情权

一、股东享有哪些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 ,是股东了解公司状况的重要手段,是 股东权利 中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我国 公司法 的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法定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 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诉请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新公司法对股东的知情权有哪些规定 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一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被公司无合理根据拒绝时,股东是否可以提起知情权 诉讼 ,新《公司法》没有作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那样的救济方式。 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无条件的查阅、复制;对会计账簿进行有条件的查阅;而对于会计凭证,法律没有明确赋予股东查阅的权利。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该项知情权受到侵犯时,股东可以提起知情权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有的人主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这项知情权被侵犯时,也可以参照此条规定提起知情权诉讼。这一观点是否可行,在此不讨论。 另一方面,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完毕后必须依法接受法定的外部审计。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是其法定义务。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时,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公示、备置。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这些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行使知情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就股东的知情权,主要体现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上面,但由于一部分股东实际并没有参与对公司的管理、经营,若允许他们了解公司过多的机密,就有可能给公司日后的发展经营造成一定的阻碍,甚至可能出现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情况,所以法律上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也是有限。

公司股东知情权范围?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法院法院院长??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较之原《公司法》,新《公司法》扩大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将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纳入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同时规定,股东可以有条件的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查阅、复制,系股东的法定权利,系股东参与重大公司决策的重要权利体现,且公司法规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因此只要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公司应当予以提供,不得拒绝,且任何理由均不得作为限制股东查阅、复制的有效抗辩。对于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如何,是否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则涉及会计法及其财务会计实务具体内容。会计账簿的登记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而会计凭证则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依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以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依法登记,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应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有权知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而只有将原始凭证以及记账凭证纳入查阅的范围,才能使股东知情权得到实质性保护,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有清晰的了解,避免公司控股股东等制作所谓的“黑账”并提供给股东而损害该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为登记制作公司会计账簿的基础性财务凭证,原始凭证则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故为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被非法侵害,规定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理由,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关于股东知情权起诉书的相关内容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如果发现股东知情权被侵犯,为了更好的维护股东的权利,保护股东的利益,走法律途径是最明智并且最有保障的方法,因为股东知情权被侵犯的情况有很多种,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会有不同,起诉状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东知情权 系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享有的,对 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状况等事宜知悉的权利。 股东知情权包括以下内容: 1、查阅权,即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 2、复制权,股东复制权的对象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建议权、质询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公司信息接收权,公司信息接收权,从公司角度而言,就是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知情权内容有哪些

(1)股东的查阅权。股东知情权主要是以查阅公司文件和账簿的方式进行,所以,股东知情权也就主要表现在股东的查阅权。由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股东不参与公司的内部事务,公司信息为公司董事会所掌握,因此股东有必要通过查阅公司文件档案材料的方式了解信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第2款也明确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查阅权是为了保证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知情,使其能够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从而更好行使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

(2)股东质询权及董事会的说明义务。股东质询权是指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对与大会讨论议题相关的事项向董事会询问的权利,董事会有义务忠实地对股东的提问作出详细的说明。股东质询权是为了弥补股东查阅权的不足而设定的权利。尽{股东通过查阅可以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但通常董事会提交的文件材料记录比较简单,而且对于一些数据一些股东很难对其合理分析,再者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关系公司和股东的重大利益,因此董事会有必要向股东作出说明,当股东存在疑问时给予详细解答。

(3)公司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公司检查人选任制度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证据证明公司的高管人员损害其利益时,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请求法院聘请独立于公司利益之外的第三人担任检查员,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临时审查的制度。股东的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是保证股东对公司充分知情不可或缺的一项权利。

(4)诉讼救济请求权。股东请求查阅或者质询,董事会有时会利用其优势地位,不合理地拒绝股东的查阅和质询。股东必须寻求另外的救济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知情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34条股东知情权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公司的制度体系中有公司董事也有公司股东。其中股东拥有的职权与董事是不一样的,就比如股东具有知情权。在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就有规定。那么,公司法34条 股东知情权 的内容有什么呢?按照相关规定,股东在进行工作时是具有审查、接受公司信息等知情权的。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 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一、股东知情权的内容 (1)查阅权 查阅权,即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34条、98条的规定,股东查阅权的对象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 股份有限公司 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在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中,查阅权处于股东知情权的核心地位。 注意:作为股东,你应该意识到你有权对公司的主要文件进行查阅。但公司法并没有对行使查阅权给出更详细的规定,很多公司其实有意阻扰股东行使这一权利,所以,在你和公司翻脸之前,你要想好:你的查阅权是否容易行使? (2)复制权 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复制权的对象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注意:和查阅权相比较,你会发现,你可查阅的公司文件很多,但允许你复印的文件缺失有限的。 (3)质询权 质询权,即公司股东就公司特定事项请求公司予以解释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98条的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注意:质询权行使的主要时间和场所就是公司开股东大会的时候。 (4)公司信息接收权 公司信息接收权,从公司角度而言,就是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注意:前面的权利其实都是被动的知情权,主动的知情权就是要求公司有给你按时提供公司信息的通道,比如:一个小公司,股东人数不多,可以在开始要求经营层每季度或半年向股东提供公司经营报告或年度决算、预算报告等。 3、股东行使知情权前置程序申请书怎么写? 二、什么是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三、关于要求依法查阅公司账目的申请书 致: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贵公司现存有效股东,现就要求依法查阅公司账目提出如下申请: 1、查阅目的: 准确了解公司运行状况、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 债权债务 情况,掌握公司财务状况。 2、查阅内容: (1)要求查阅、复制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今所有财务会计报告。 (2)要求查阅公司所有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请公司尽快作出安排,书面告知本人具体查阅时间、地点,为本人提供查阅便利。 谢谢! 查阅申请人: 日期: 综上所述,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文已经详细说明,同时对于股东个人来说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正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及享受相应的权利。在公司进行股东大会是,各大股东的作用就会明显地体现出来。当然在股东与董事的关系处理过程中应当正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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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股东知情权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如下知情权: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且还应当享有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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