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民法典(请简述民法典的基本内容)

2023-02-22 法务资讯 民法典

民法总论 (概述)

民法总则新颁布,所以想认真多看几遍,似乎懂了,晨起,看到麦老师的一段话,点醒梦中人:

好吧,那就开始行动,从基础开始,重新梳理知识体系,厘清概念,获得进一步的门票。

民法总论(一)

导言:

一、民法在体系中的作用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属于基础的法律关系

所有的民法规则在实践中自发形成的比较有效率的行为模式。

二、民事主体制度

核心,保障法律地位的平等,行为自由

一、民事主体

二、物权

1、所有权

2、物权

3、只能支配使用价值——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三、债权

规则——合同制度

物权和债权就构成了财产权

四、人身权

绪论

第一节民法的意义

一、民法与民法学

(一)民法的定义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语言:

罗马法的市民法是民法的源头,到民法(日本的功劳),到清末《大清民律》。

民法是商品经济上长出的一颗苗。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事关系

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因民事形成的平等的社会关系。

人与人之间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还有一个很特殊的:国家,国家在公法里是管理者,在民事领域中就是平等主体】

民事:与国家行政事务、刑事事物相对应的概念。(政治国家层面,有等级运作,叫公民、市民社会人与人是平等的)

平等:机会平等(形式平等)

结果平等(实质平等)

平等有以上两者含义,民法上强调的平等是机会平等。

2、财产关系

财产:指对人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物质性、非物质性(债权、知识产权)】

财产又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

静态财产关系是物权关系。

动态财产关系是债权关系。

财产关系的特征:

具有经济价值,经济价值可以和权利主体分离。

3、人身关系

人:人格(具备主体性要素,生命、健康天然有的)

身:身份(亲属、配偶等参加社会活动后才有的)

人身权不能与主体相分离转让的,也没有什么价格。

(三)民法的分类

民法具有多种语意,指向范围有别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以是否仅表现为民法典为标准。

2、狭义民法与广义民法。

以一国的私法体制为标准。

3、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以适用层次不同为标准。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一)西方民法的历史沿革

1、罗马民法

(1)十二铜表法:把罗马法成文化。

(2)民法大全(公元六世纪,东罗马查士丁尼大帝):把现存的法律进行整理,学说汇篆、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

(3)中世纪:封建法(土地关系以及基于土地关系所产生的农奴对土地产生的依附关系)、教会法(家庭婚姻继承关系)、商法(商人之间的关系)。

(4)人的行为是被自己的预期所决定的。

罗马法复兴

三R运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法复兴

民法与商品经济之间有血脉相连的关系。

2、近代民法

(1)近代民法的法典化

要有统一的主权国家、统一的立法机关、统一的司法机关。

在中世纪不具有这个基础,宗教只管人的精神生活,把世俗社会推了出去。

第一个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封建法是有等级的,

(2)近代民法模式:

A、抽象平等的人格B、私的所有

C、私法自治D、自己责任(自己对自己的过错负责任)

3、现代民法

(1)具体的人格;(2)私的受限制;

(3)意思自治受限制(主要是对强者的限制,对弱者保护);(4)无过错责任

近代向现代民法的转型一定要深刻理解,转型的指征、原因。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法官靠成文法典进行裁判。

罗马法系、成文法系。

(2)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法官靠以往判例进行裁判。

两者的影响力不同。

三、民法的体系

(一)法国式:法学阶梯式(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如果联系:人、财产,人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二)德国式:学说汇簨式、潘得克潘式

好处:逻辑性强,避免重复

坏处:法律适用的时候,要解决具体纠纷,找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民法的本质和本位

(一)民法的本质

1、民法是市民社会之法

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两分

2、民法是私法

(1)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标准

公法法律关系的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国家公权机关。

(2)公法和私法区分的意义

A、实践意义

B、认识意义

公法是为了保护私权的

C、私法优位主义与公法优位主义

D、私法自治是民法基本原理。

3、民法是权利法

确定私权神圣

4、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

(二)民法的本位

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1、义务本位:在古代时,有等级,不同的等级履行不同的义务,民法保障各个等级义务的履行。

2、权利本位:

3、社会本位:

4、中国民法之本位:以权利本位为主,以社会本位为辅

五、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的渊源,民法的表现形式

对法官而言,面对特定的案件时,去哪里找法。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制定法、判例)中不同的渊源

(三)成文法的局限性与克服

学习小结:对民法的来源和历史的了解,就如同一个孩子知道自己的身世,未来不迷茫,做事也有了规则和界限。

姚  茜 律师/学习笔记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sunshine_yao123

概述民法典(请简述民法典的基本内容)

概述法国1804年民法典的特点

它涵盖七大部分:继承、生前赠与和遗嘱、债的一般规定、特定种类契约的规则、夫妻财产制度、留置和抵押以及诉讼时效。

遵循古代罗马“法典”的传统,法典的结构首先也分为“编”,“编”下设“章”;每一“章”对一个专门问题进行规定,比如婚姻、父权、继承、买卖等等。

《拿破仑法典》由一篇序言和三编正文组成;序言只有6条,主要是关于《法典》的生效时间、法典适用的概括性规定。波塔利斯在起草“法典”时,曾在序言部分放了6篇整整一编的内容;但这些内容几乎全被删掉,在39条中只有6条得以保留。

其余33条之所以被删去,原因在于它们更多地体现了“学说意见”和“哲学信念”,而非严格意义上的立法。第一编被称为“人法”,包括第7条至第515条;主要包括国籍、外国侨民地位、民事主体资格以及住所。

第二编的主要内容是“财产法”,包括第516条到710条的内容;其中广泛涉及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第三编的篇幅比前两编加起来的两倍还要长,它包括第711条到第2281条的内容;它被冠名为“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各种方法”。

扩展资料:

这部法典确认了资产阶级和农民占有贵族和教会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保证不受封建势力的侵犯;否定封建特权,确立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原则,规定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法典对于家庭、婚姻、继承等社会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典

2021-07-15

1.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一、二、三)

 

一、民法内容

民法是规定各种各样“民法规范”的部门法。

二、民法规范的适用

1.概述。民法规范通过涵摄之过程得以适用。

涵摄指将特定案件事实(生活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要件(T)之下,以获致一定结论(R)的思维过程。

2.涵摄的逻辑结构。

以涵摄为核心的民法规范适用过程,表现为演绎推理三段论,即:①民法规范(T→R)为大前提;②特定的案件事实该当于规范要求(S=T)为小前提;③以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为其结论(S→R)。

三、民法的法源和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法的法源

民法的法源,指民法规范存在的形式(渊源),包括直接法源(规范法源)和间接法源(社会学法源)。

直接法源对法官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法院裁判应当予以援引;

间接法源虽能对民事裁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法官无法律上的拘束力,法院裁判时无须援引。

1.民法的直接法源。

包括两类:制定法和习惯法。《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制定法。包括: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

(2)习惯法。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制定法无规定;②经法律共同体成员长期惯行之事实,对其已形成法律效力之确信;③不违背公序良俗。

2.民法的间接法源。

(1)概念。指对法官无法律上的拘束力,但因其具有应然的规范结构,在无直接法源时,法官仍然“可以”援为裁判依据,从而对民事裁判乃至法律发展产生一定影响的民法渊源。

(2)范围。其中最重要的有“学理”、“学界通说”和“判例”。此外还有国家政策、民众的法理念、民众的法感情等。

(二)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

(1)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指依照民法规范,充足民法规范之事实构成要件,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一个或数个)客观情况。

(2)类型。

2.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

①概念。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②类型。如合同、合伙协议、决议、遗嘱、解除合同的通知等。

(2)事实行为。

①概念。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②类型。如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合法建造房屋、创作作品、无主动产的先占、加工等。

(3)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①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均须表达一定的意思,均属于表意行为(表示行为)。所以,关于准法律行为,可类推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则。

②法律行为的特别之处在于:行为不仅表达了一定的意思,还表达了明确具体的法效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且民法按照法律行为表达出来的法效意思内容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

③准法律行为的特别之处在于:(a)有些准法律行为不包含法效意思,仅为事实的告知,如观念通知(收到要约的通知,承诺迟到的通知,债权让与的通知);(b)即使那些包含一定法效意思的准法律行为,无论其表达出来的法效意思为何,只要准法律行为被认定,民法均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

民法概念及相关内容

民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中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澳门特区、美国印第安纳州、大多数东欧国家等)对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法规的划分,该划分最早源于罗马法。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英国、除印第安纳州外的其他美国各州、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特区、印度、巴基斯坦等)无此划分。民法:是指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部门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按照一定体系编撰,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我国目前无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仅是民法的基本概述和规定。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所有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其内容不限于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法院判例、习惯法等民法渊源。 性质1、民法是私法。这是在罗马帝国时期,法学家乌尔比安将调整市民关系的法律称为“私法”(civil law)。调整国家公权力的法称为公法。2、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是以私权为本位原则、以权利为中心建立的、多为授权性规范的法律。3、民法还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事关系:人与人之间因民事而形成的具有平等性的社会关系。2、民事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3、民事人身关系: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经济利益为内容,而是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的适用范围1、对人的范围: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人,包括自然人(我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2、对空间的范围:凡是在中国领域发生的民事活动,原则上均适用我国民法。即中国主权所及任何地方。3、对时间的范围:民法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段内,民法持续地保持的法律效力。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原则,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法源:《民法通则》第二条----第七条)1、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三条)2、意思自治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3、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4、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通则》第六条)6、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七条) 我国民法的渊源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民事立法文件。《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担保法》《合同法》等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民事法规。4、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制定的适用于该地区的民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决议和命令等。5、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即常说的司法解释。6、民事习惯:如民间关于典权的习惯就被法律所认可为民法的渊源之一。 民事责任(法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影响4、返还财产5、修理6、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合同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民法典)
下一篇 民法典港口(民法典条约)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概述民法典(请简述民法典的基本内容)

民法总论 (概述) 民法总则新颁布,所以想认真多看几遍,似乎懂了,晨起,看到麦老师的一段话,点醒梦中人: 好吧,那就开始行动,从基础开始,重新梳理知识体系,厘清概念...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