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第三人的财产能否分割(第三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吗)

离婚财产纠纷是第三人的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涉案财产涉及第三人,若 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与第三人财产进行析产,则可以先进行析产再进行离婚诉讼;若诉争财产所有权在第三人名下,且离婚诉讼在进行中时,此时该财产已经合法转移,形式上合法的所有权人是第三人,此时涉案财产关系到第三人就应当另案处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 家庭共同财产 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涉及第三人的财产能否分割(第三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吗)

婚内在双方知晓的情况下,向第三人赠予的财产,离婚后可以要回重新分割吗?

首先,赠予是一个单向的行为。也就是说你把一个东西送给A, 那么这个东西就属于A了,和A的其他财产一样,已经不是你的了。你离婚不离婚,和A没有半毛钱关系,你能随便要A的个人财产吗?不可能。所以赠予了,就永远不可能要回来。除非A愿意给你。

望采纳,谢谢

第三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关于第三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离婚 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1)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2)第三人对夫妻享有债权的,夫妻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协议给另一方、自己承担所有债务的约定,不能简单的按无效处理。

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法拍房谁拍就必须过户给谁,司法拍卖有规定,以谁的名字参加竞买并登记,拍卖成交后,就要过户到竞买人名下。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房屋如何分割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房子的房产证上有三个人名字,房子怎么分割

房产证第三人署名的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署名的房屋如何分割

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房产证名字前后的区别

房产证名字前后有区别,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

责任和权属上的分别体现主要是看你们的共有权性质: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

2、按份共有: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只要是共有房产,那么任何单方是不能单独处置该房产的,所以从规定来看,房产证名字前后有区别,但是只要是共有财产,任何一方都是没有权力擅自处理房产的。

如果是共同共有,不论何种关系,房产证名字先后不影响产权归属,所谓户主和共有人权利不平等之说无任何根据。对房产比例另有约定的除外。非夫妻关系从共同共有产权变更为比例形式,除变更为各自比例50%以外的情况均需缴纳税收。因为共同共有在一定意义上等同各拥有50%,这种情况只需申请做变更登记。如双方比例变更为不均等状态,视为一方将自己所拥有比例的一部分或所有转让给另一个(几个)共有人,需申报纳税。如果双方为夫妻关系则均视为产权变更,无需纳税。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房产证第三人署名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采取以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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