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法定继承人可以是父母吗(民法典中法定继承人可以是父母吗)

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吗

法定继承人 包括父母。具体规定是,法定继承人是指被 继承人 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法定继承人是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的。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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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可以写遗嘱遗产全部由父母继承吗

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由父母继承其全部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哪些人

法定继承人 不包括已 离婚 的配偶,没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外孙子女,孙子女等人。 法定继承 是指在被 继承人 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 遗嘱 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顺序 、 遗产分配 的原则的一种 继承 形式。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的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何理解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9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二、关于法定继承的顺序

《民法典》第1127条第2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本款规定,在继承开始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只要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至少有一人继承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子女的继承还具有特殊性,如果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根据《民法典》1128条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例如,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已死亡,但还有一个孙子在世的,其孙子可以代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如果是未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该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具体处理方式见本公众号文章《《民法典》时代如何诉讼离婚》)。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形包括该主体不存在、死亡、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等。在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都不能继承,且不存在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对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界定

《民法典》第1127条第3款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4款规定:“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5款规定:“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第12条规定,“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13条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人是指什么人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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