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展民法典(法院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2023-02-17 法务资讯 民法典

5月突出民法典学习时效

阳新县多措并举助力民法典学习宣传出实效

法制现场

2022-06-01 14:47潇湘晨报旗下法制新闻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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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阳新县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在全县深入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白沙镇】

5月19日,在市司法局驻白沙镇吕广村工作队的协调下,湖北众坤律师事务所纪德军主任深入阳新县白沙镇,在镇政府为110余名镇村党员干部讲授《民法典》法治课。参加培训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此次授课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生动案例,表示将进一步自觉学好法、守好法、用好法,积极当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5月20日,白沙司法所和白沙综治办联合开展执法人员学法暨《民法典》专题法治讲座。此次讲座邀请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马先明律师进行授课,围绕《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责任侵权编等进行了全面详实的讲解。本次活动共有60余位执法人员参加。

【富池镇】

5月20-22日,富池镇组织开展了为期3天的2022年富池镇镇村干部乡村振兴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本次培训班主要围绕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素质能力提升、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共设置了10余个专题课程。培训班内容丰富、方式灵活,既有集中授课、现场教学,又有视频教学、交流讨论,学员们收获良多。

【枫林镇】

5月25日,枫林司法所邀请木港法庭庭长邢晓锋、县人民法院法官陈忠为枫林镇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枫林镇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及各村人民调解员等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主要围绕基层调解过程中如何运用相关法律、调解技巧,如何将普法与调解结合开展等内容展开。此次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木港镇】

5月25日,木港司法所所长华永斌前往木港镇丰台村开展了“民法典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华所长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宣讲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村民发放了《宪法》《民法典》读本,发放了《民法典宣传手册》60余份。

【三溪镇】

5月26日,三溪司法所以“学好用好民法典,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提供法律咨询、悬挂宣传横幅、分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民法典》等内容,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村民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宝典”,又是每一个公民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从而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法懂法意识,自觉养成守法用法习惯,培养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阳新县司法局 供稿)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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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展民法典(法院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十篇

2022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那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 总结 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一

为全面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九江市长虹小学在市 教育 局的正确领导下,多举措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民法典宣传浓厚氛围。

2022年5月,九江市长虹小学召开教师会,组织全体教师重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并观看了相关法律视频。

为了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学校利用电子屏,刊播了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及民法典相关法律篇章宣传海报、 标语 和宣传视频。

为不断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本月,九江市长虹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学习会活动。

通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学习会活动,学生意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时时处处在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做法律的学习者、宣传者和推动者,让法律护航自己健康成长,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本次活动的开展及宣传,一方面营造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法规意识。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二

今年五月是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5月24日上午,富顺县法院永年人民法庭联合永年镇人民政府社治办在镇政府广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悬挂法治宣传横幅、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和展陈《民法典》书籍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活动现场,不少社区居民和赶集群众就《民法典》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进行咨询,法庭干警立足生产生活实际,结合当地民风民俗,以典型案例为切入口,向群众重点解答了《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务纠纷、高空抛物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发放法条知识宣传单200余份。

通过本次普法活动,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不仅是保护老百姓自身权益的“社会生活 百科 全书”式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为辖区平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三

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两周年,同时,今年5月也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切实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近日,泗县司法局组织公证处、法援中心及各股室工作人员来到黄圩镇刘宅村,与驻村工作队共同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发放了《民法典 法律知识 问答》、《公证小知识》、《新冠病毒防控与法规宣传手册》等宣传手册,向群众宣传讲解民法典中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亮点内容,同时提醒他们要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自觉做好自我防护 措施 。此次活动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普法宣传袋、普法宣传围裙400余个,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

此次“民法典进农村”活动是泗县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系列之一,接下来,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线上+线下”双 渠道 进行普法宣传,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四

为切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九龙坡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于5月23日开展了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今年5月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培训会上,数字化中心负责人冯晓要求参会人员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提高职工对《民法典》的知晓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确保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要时刻以法治 思维方式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供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通过此次教育宣传,使数字化中心全体职工干部不断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引导大家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良好习惯,用法治思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工作中,数字化中心会更加自觉主动地监管职能,努力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典”亮群众美好生活。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五

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家庭、保障个人权益,5月25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行政审批局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在市政务大厅一楼开展了《民法典》、《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防诈骗、反邪教及扫黑除恶等集中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普法志愿者30余人通过悬挂宣传易拉宝、发放宣传资料、阐释具体案例、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向办事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据统计,此次活动共为群众发放民法典读本、扫黑除恶和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宣传图册、防诈骗100问手册、反邪教知识简明手册、公民预防恐怖活动行为指引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行政复议、法援、公证等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同时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全天候滚动播出民法典、防诈骗、反邪教及扫黑除恶等动漫视频,向广大办事群众传播民法理念,普及民法知识。

通过举办这次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受到了办事群众的点赞好评,对于培养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形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让法治之光照亮千家万户。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六

今年5月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近日,杜集司法所联合妇联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讲活动。会议由该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严安同志主持,全体司法协理员参加培训。

会上,严安同志要求参会人员要以本次讲座为契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确保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要时刻以法治思维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杜集镇建设提供高水平的法治保障,助力杜集镇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本次讲座紧紧围绕民法典这一主题,对基层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启发性。接下来,全体干部将继续加强民法典学习,提高法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合法行使权利,当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为杜集镇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据悉,下一步杜集镇将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镇村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其列入全体镇村干部会议、党支部会议学习,不断推动学习走深走实,有效确保学习成效,全力助力法治杜集建设。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七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__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让民法典走入千家万户,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局利用民法典宣传月契机,更好的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并通过法宣在线、__普法等平台组织开展线上民法典专题知识竞赛。__月__日至__月5日午,我局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到化作乡枪杆岩枪杆岩、__县人民广场、__一小等地方。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活动现场,普法志愿者通过悬挂普法横幅、设置法律服务展台、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讲解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亮点等内容,围绕群众关注的与自身有关的人格权、婚姻自主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及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方面进行宣传。

此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倡议书 等各类宣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次。活动的开展,让群众认识到《民法典》对自身利益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了群众遵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八

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5月19日,秦都农商银行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以秦都农商银行“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及合规管理工作部署为依据,结合《秦都农商银行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要求,从集中宣传与厅堂宣传两个层面同时展开。

设点集中宣传。秦都农商银行志愿服务队分组走进万达商圈、高等院校、村镇社区、汽车站点,以《民法典》相关知识向往来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

开展厅堂宣传。各支行依托营业厅堂主阵地,通过LED电子屏、视频影像材料、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范围,通过厅堂“微沙龙”现场解答“最贴近百姓生活的100个问题”使客户充分了解《民法典》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号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秦都农商银行将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践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增强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九

时值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2022年5月24日,尉氏县司法局、尉氏县法学会庄头镇工作站的普法志愿者,走上庄头镇集市开展以“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进农村活动。

在活动现场,普法志愿者通过悬挂条幅、现场解读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为来往群众解读民法典亮点,针对群众需求和关注的 热点 问题,重点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民法典书籍,防范电信诈骗、扫黑除恶、法律援助法等方面普法宣传材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

通过本次民法典宣传进乡村活动,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免费的法律大餐,有效提高了周边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推动民法典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有效覆盖,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为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十

2022年5月是我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教练员、运动员们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以赛促学、学以致用”的目的,5月23日,马术运动中心成功举办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知识竞赛活动。

此次竞赛由中心 射击 、 射箭 、现代五项、比 赛马 术、表演马术5支队伍选派的15名运动员参赛,竞赛范围涉及《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继承等内容,重点检验了广大运动员对《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法律常识内容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竞赛中,各队选手摩拳擦掌、争先创优劲头十足,以饱满的热情和精神状态沉着应对每一道题,选手们的精彩表现和他们展现出的激情与活力,得到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现场观赛干部职工们的充分认可。赛后,中心相关领导为获奖队伍颁发了奖品和荣誉证书。

此次竞赛组织有力、氛围浓厚,取得了预期效果,一方面,通过生动的竞赛形式强化了干部职工、运动员、教练员对《民法典》的认识和领会,提高了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本领,另一方面,通过紧张激烈的竞赛,增强了运动员之间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努力争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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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是什么?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

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充分发挥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统领全局的作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总则编司法解释),由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全体会议通过,今天正式对外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则编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这部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实现高质量司法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总则编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始自2020年6月开展的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中对《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等司法解释条文的逐一梳理。起草过程中,先后召开20余次调研论证会,系统征求了全国各高院、有关中央单位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意见,3次书面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得到了有力指导和帮助。

总则编司法解释的起草,严格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中的要求,始终坚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条文内容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经得起检验。一是紧扣立法本意。充分尊重、全部采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二是突出强基导向、实践导向。7次法院系统研讨会有5次是在中、基层人民法院召开,听取200余名一线审判业务专家意见。三是注重吸收学术成果。4次专家论证会涵盖老中青三代民法学者代表,累计200余人次参与论证。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有关专家参加起草论证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起草总则编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确保民法典与旧法的有序衔接。民法典施行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废止,最高人民法院相应废止了《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等司法解释。但这些司法解释中仍有不少条文与民法典一致,在审判实践中仍有重要指导价值,有必要予以保留并梳理整合,以免出现法律衔接适用空档,影响民法典实施。二是系统梳理人民法院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总结积累的经验智慧。民法典采取编纂式立法技术,大多数条文是对原有法律的承继。人民法院在适用这些法律规定处理民事纠纷时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有必要将此一并纳入,以更好地实现统一裁判尺度的目的。比如,关于表见代理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作了细化规定,历经十余年的审判实践检验,有必要吸收到民法典总则编解释中。基于同样考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的一些规定精神也被吸收到这部司法解释中。三是回应《民法总则》施行后亟待明确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民法典总则编的绝大多数规定源自《民法总则》,已实施了四年多。其间,人民法院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也发现了一些亟待统一规范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民法典总则编凝练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集中体现了民法典严谨逻辑体系中“总”的特点和规律,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体系化思维,准确把握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民法典与其他民商事法律、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定之间的适用逻辑关系。上述三个方面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统一民事案件裁判尺度,更好地贯彻实施民法典,维护民法典权威。

总则编司法解释共39条,分为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附则9个部分。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理念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细化习惯的适用规则、监护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制度规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始终,彰显民法典强调公平正义、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特别是细化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见义勇为的制度规则,进一步在“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问题上亮明态度,坚决防止“和稀泥”,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二是内容上突出强调权利保护。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自然人的权利保护置于中心位置,从保护未成年人、胎儿利益,规范权利的行使,平衡失踪人与利害关系人利益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体现了人民至上的司法立场。

三是形式上体现小而精的起草思路。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审判执行需求为出发点、以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为原则,不追求大而全的体系,不追求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而是聚焦总则编适用中审判实践亟待解决、有较为丰富的实践基础,且能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的问题明确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法释〔2022〕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牋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对民事关系有规定的,人民法院直接适用该规定;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编的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就同一民事关系,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属于对民法典相应规定的细化的,应当适用该民事法律的规定。民法典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适用该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遵循民法典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

第二条牋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习惯。

当事人主张适用习惯的,应当就习惯及其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查明。

适用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条牋对于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所称的滥用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作出认定。

行为人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滥用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牋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五条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

三、监护

第六条牋人民法院认定自然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其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认定有关组织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其资质、信用、财产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牋担任监护人的被监护人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不同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由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中的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在遗嘱生效时有监护能力,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八条牋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协议约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由该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依据民法典第三十条的规定,约定由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同顺序的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或者由顺序在后的人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九条牋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

(二)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顺序;

(三)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等情形;

(四)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

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一般应当是一人,由数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也可以是数人。

第十条牋有关当事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指定,在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依法裁定驳回申请;认为指定不当,依法判决撤销指定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在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后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第十一条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牋监护人、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就监护人是否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应当终止监护关系的情形发生争议,申请变更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经审理认为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变更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作出裁判。

第十三条牋监护人因患病、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将全部或者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当事人主张受托人因此成为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十四条牋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一)被申请人的近亲属;

(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

(三)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

第十五条牋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代管人列为原告。

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支付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和其他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代管人列为被告。经审理认为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和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牋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死亡案件时,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的其他近亲属,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一)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已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

(二)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

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民事主体不能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十七条牋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五、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采用其他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牋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第二十条牋行为人以其意思表示存在第三人转达错误为由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本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牋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第二十二条牋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第二十三条牋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牋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当事人约定为生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为解除条件的,应当认定未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失效,依照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

六、代理

第二十五条牋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擅自行使代理权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牋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委托第三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

第二十七条牋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相对人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的,由行为人就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承担举证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的,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相对人的相应诉讼请求;行为人能够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认定行为人与相对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一)存在代理权的外观;

(二)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

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发生争议的,相对人应当就无权代理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被代理人应当就相对人不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为某一活动所制定的,包括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活动方案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欢迎阅读!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欢迎阅读!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1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行业深远历史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在全县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法治三门建设,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民事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是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及“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从7月份开始,在全县部署开展以“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为民法典正式实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通过集中普法宣传,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节点上,颁布实施一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真正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让法典精神、法治理念、法律规定能够入耳入脑入行,更好地把法典确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胜势。

二、活动主题

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社会公众民法典学习 教育

社会公众是民法典的受益者,也是最广泛的遵从者。要大力组织开展送法到乡村、到社区、到企业、到单位、到军营、到家庭等活动,推动民法典普法宣传社会面全覆盖,让法典精神走入千家万户。

1.组织开展好“法典进基层 送法到身边”活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依托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民主法治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村 文化 礼堂等场所,普遍开展一次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结合自身职能,推动民法典进宾馆、进公共交通场所、进网络等领域;运用本单位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外媒体平台中等推送民法典宣传内容。全县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民法典宣讲,把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讲清楚,把群众关注的 热点 问题讲明白。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在顾问村居至少开展一次宣讲活动,确保全县所有村(社区)全覆盖。

2.组织开展好普法志愿者送法进基层活动。组织广大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一线,把民法典普法宣传作为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民法典普法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抓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结合“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学习宣传等工作,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民商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基本遵循及征收征用制度等内容。

(二)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教育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全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把法典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需本领,争当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1.与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领导干部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刻理解和把握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与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民法典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计划 ,组织专题集中学习,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切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3.与日常学法用法紧密结合起来。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民法典,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结合周一学习夜、座谈交流会等,开展民法典系列学习。县普法办把民法典作为2020年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年度 法律知识 考试的重要内容。以“三门大讲堂”为载体,邀请专家为全县领导干部开办民法典释义解读讲座。

(三)组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要紧紧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广泛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为切实实施民法典筑牢根基。

1.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民法典讲民法典”活动。结合第五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开展以宪法为核心,民法典为重点的学习教育活动。

2.根据青少年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板报、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 辩论 赛、情景剧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

(四)创新方式增强民法典普法宣传效果

民法典普法宣传要创新形式,更要注重实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多 渠道 、多角度宣传,形成强大声势,为民法典实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1.法治文化+普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民法典相关法治文创作品创作,积极参与全省“民法典与我”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制作一批民法典公益 广告 ,让法典精神入脑入心。

2.互联网+普法。组织开展民法典网上知识竞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极依托本单位新媒体开展民法典网络普法宣传活动。传媒中心等各类媒体平台要切实扛起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做好民法典相关内容宣传。普法办组织专业人员在农村广播等县级普法平台上开设民法典专题宣传。

3.案例解读+普法。全县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要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结合“法律十进”,开展民法典以案释法活动,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民法典普法宣传走深走实见实效。

4.集中宣讲+普法。县司法局、县普法办成立民法典宣师团,邀请擅长民法领域的法律工作者,建立民法典宣讲菜单,由供需双方进行精准对接后,进机关、村居、学校、企业等进行集中宣讲,重点对县级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普法工作者、村(居)普法志愿者等开展民法典集体学习培训,扩大宣传覆盖面。

四、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贯彻,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举措,紧紧围绕“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这一主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让民法典的精神和内容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执法司法人员在工作中要按照民法典规定,严格规范工 作文 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带头维护民法典权威。普法办要将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七五”普法终期 总结 验收的重要考评指标,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在宣传活动中挖掘典型案例、事例、优秀人物进行宣传报到并向县普法办及时报送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信息。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社会学习宣传好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积极倡导“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 百科 全书”,进一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宣传主题

学习宣传民法典携手共创文明城

三、宣传时间

2020年7月-2020年12月。

四、工作 措施

(一)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公务员民法典专题学习。推动民法典学习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与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日常学法用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领导干部、公务员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的“头雁效应”。

具体要求: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组织召开区级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座谈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召开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座谈会,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二)组建一支民法典宣讲团队伍。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通过举办本系统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班,各自组建一支10人左右的民法典讲师团队伍,形成我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骨干力量,结合工作职能在执法、司法、普法及教育活动中,以“法律十进”为载体,积极开展民法典的宣讲活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培训班对讲师团队伍进行培训。

具体要求:普法讲师团组成员名单于7月28日报送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区司法局205室),区上将以此为基础成立区级民法典讲师团。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三)开展一次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根据青少年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

具体要求:区教育局组织全区各学校开展一次《民法典》法治课间餐、一次《民法典》主题班会、一次《民法典》晨读活动、一次《民法典》征文演讲活动、一次模拟法庭活动、一篇《民法典》学习感言或 手抄报 等“六个一”活动;结合我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培养工程,将《民法典》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提升教师的法治理论水平。组织开展“我和家人学民法”活动,通过参加省、市、区组织的网络有奖答题活动,促进民法学习宣传进家庭、进校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建设一批民法典宣传阵地。在已经建成开放的各类法治宣传、法治文化阵地中增添民法典宣传的内容;在区法治文化主题街、法治文化长廊设立民法典专区;充分利用街巷围墙、工地围挡、出租车和公交车及公交站点等设施新建一批民法典宣传阵地,使民法典宣传内容随处可见。各沿街部门通过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学习宣传 标语 口号 。

具体要求:区司法局负责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已建成法治文化阵地内容的更新和“法治公交专线”的打造,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车载LED民法典宣传标语的播放。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组织一次民法典主题宣传作品创作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学校师生、各类文艺人才和文化创意企业的积极性,创作一批民法典主题平面公益广告、微电影、短视频、微小说和文艺节目,提升宣传实效。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创作,文联积极动员全区文艺工作者开展书画、摄影、微电影、小说等文艺作品的创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六)组织开展一次民法典宣讲“十进”活动。组织区级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收集整理相关典型案例,按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不同人群的关注点,选择有针对性的宣讲内容,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脱贫攻坚战”“法律十进”“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开展民法典主题系列宣讲活动。

具体要求:按照要求成立民法典普法讲师团,由区委宣传部、司法局统筹开展各个行业、部门的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七)开展一次民法典宣传进村居活动。订购、编写民法典知识问答、案例读本、图文解读等宣传资料,在社区、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公共场所摆放,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利用道德讲堂等阵地,加强对村(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等,上门赠送民法典读本和宣传海报折页。

具体要求: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宣传资料的发放,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负责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向帮扶村开展一次民法典学习宣传及资料的赠送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八)开展一次民法典网络宣传活动。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积极运用图解、动漫、H5、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方式,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互动化民法典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微信群等及时转发推送,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法典普法网络集群。充分利用普法类手机客户端、普法微信等平台,参加省市组织的民法典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在全区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具体要求:形成以法治铜城微信公众号为核心,各部门相互配合的网络宣传矩阵。区司法局制作一批抖音短视频、动漫、H5等网络宣传作品,并通过法治铜城微信公众号开展答题活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转发,并开通民法典学习宣传专栏。积极动员干部群众参加每日答题活动,答题参与人数每周统计上报一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坚决贯彻落实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阐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起草背景、重要精神和基本构成,确保《民法典》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把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部门资源,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时限、责任到人。

(三)狠抓督促检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明确将《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验收范围。区委依法治区办将结合“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评估检查范围。区委依法治区办将适时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3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x个国家宪法日。为大力弘扬法制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积极营造和谐校园氛围,学校决定举办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开展"法律进学校"为主线。

一、活动思想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大师生中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热潮,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创建法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二、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开展"法律进学校"为主线。

三、活动重点

(一)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二)积极开展与师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四、活动时间:

20____年11月27日——12月14日

五、活动内容:

1、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各班级出好一期法制教育宣传专题 黑板报 。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等做好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教育活动。

3、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时间,作为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启动,进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守法宣誓活动。

4、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各班级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5、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讲座。

6、观看法治宣传教育影片。组织观看法治教育影片,大力宣传党的光辉历程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营造学习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

7、向学生家长发送一次法制宣传短信(微信)。

8、大力开展学法活动,举行法律基础知识竞赛。各班利用晨会、班会时间开展学法活动,学习内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宪法》的一些基本知识。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全校师生员工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法制宣传活动。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结合我校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2、做好动员,营造氛围

要调动全员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在身边"良好氛围。

3、突出主题,注重实效

紧紧围绕学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主题,突出活动重点,注重实际效

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 文章 。

4、创新内容,形成总结

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内容,活动结束后形成总结材料。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4

班会主题:

踏好青春的每一步

活动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活动意义:

通过这次班会,我们了解到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必须从学校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高度重视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

主要内容:

一、班主任谈话导入

给出一组青少年犯罪的数据,触动学生们的心灵。

解释“违法”“犯罪”两组概念,并列举违法犯罪的事例。

二、班主任提出问题,学生讨论交流

班主任围绕轻度,中度,重度三种不同程度的不良行为,举出案例并结合班里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让学生讨论并列举身边不良行为,在讨论交流中理解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

列举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

案例分析,向学生介绍相关法律

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问答。

三、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宣誓

班主任提出殷切希望

我们郑重宣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活动小结: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的心中都感触颇深,纷纷发表自己对本次活动的感受和看法。法律与我们身边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 言行举止 。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有梦想,都渴望成功,都想找到一条成功的捷径。其实捷径就在我们的身边,那就是勤于积累、脚踏实地。在这45分钟法制主题班会上,我们有欢声笑语,也有深深地沉思,但是,这一个个真实的例子也在告诉我们,告诉每一位学生,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更要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要做好自我预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5

一、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二、活动时间

三、宣传内容

01

突出学习宣传法治思想,特别是上级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02

结合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

03

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

四、具体安排

1

持续打造民法典普法宣传四川品牌。开展四川省第二届民法典走进乡村(社区)“三个一百”集中宣讲,举办集中示范活动,开展线上接力打卡活动。

2

组织民法典主题竞赛活动。依托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强化民法典在线学法考法,开展民法典主题竞赛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民法典知识竞赛活动。

3

作投播民法典主题法治公益广告。以“‘典’亮美好生活,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制作法治公益广告,利用广播电视、地铁公交电视、出租车顶灯、城市LED以及新媒体矩阵等进行广泛发布投播。

4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启动第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工作。

5

征集展播民法典宣传微视频微电影。以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和第三届川渝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为载体,征集展播一批民法典宣传优秀微视频微电影。

6

加强乡村振兴促进法主题宣传。推动民法典的法律精神、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适时组织通报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1周年暨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7

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培训。发挥“法律明白人”队伍优势,为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帮助。

8

设立村(社区)民法典法治宣传阵地。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民法典宣传栏、张贴民法典宣传海报,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创作民法典法治文艺作品。

9

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结合“法律七进”工作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在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广泛开展村民民主协商、民情恳谈,对村(社区)“四民主三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以民法典为依据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完善,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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