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开讲:专家解读合同编(民法典合同编的作用)
给会计行业的普法,讲民法典合同编的内容,应该讲哪些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主要是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八章,这个应该可以讲。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合同编》剩下的内容就是分门别类的具体的合同了。可以看看有没有和会计行业相关的挑一个或几个讲讲。比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等。
民法典中的合同编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中可知,婚姻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通过协议来处理,这种协议也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的相关规定。
3、继承关系协议参照适用合同编
《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些继承编中的条款并未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问题,是否要发出解除通知,解除通知是否要到达对方时方可解除等等,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的有关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合同编重点解读
本条是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来源于最高法院《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预约合同通常比本约合同简略,采用认购、预定等名称,但是这些都不是区分预约和本约的关键,合同是预约还是本约,本质上要以当事人的意思为准,即便一个很完备的合同,当事人约定它是预约合同,它也就仅具有预约合同的效力。“仅根据当事人合意内容上是否全面,并不足以界分预约和本约。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是预约还是本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如果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那么,即使预约的内容与本约已经十分接近,即便通过合同解释,从预约中可以推导出本约的全部内容,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排除这种客观解释的可能性。”
民法典合同编适用范围
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所以民法典合同篇调整的范围是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篇规定。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这种平等是指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即使当事人之间在其他方面具有不平等的关系(如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订立合同时也必须居于平等的地位。
2、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的自由,有选择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形式、合同内容的自由,有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乃至拥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关都不得非法干涉。
3、公平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等过程中,要以公平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房地产活动中应该讲诚实、守信用,保证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同时不得通过自己的行为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
5、合法原则
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二、合同编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合同是进行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合同编在民法典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种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性。这主要体现为四个“最”:条文数量最多,民法典共1260条,合同编就有526条,条文数接近整个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复杂程度最高,涉及极为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裁判运用最多,在司法和仲裁实践中,合同案件远多于其他民事案件;规则的变动幅度最大,与现行合同法相比,合同编增加了136条,删除了37条,修改了153条。
二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它是民事主体实现意思自治的重要工具,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民法典中合同分则规定了多少个合同,分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分则规定了19种合同,分别是: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租赁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揽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运输合同;
12、技术合同;
13、保管合同;
14、仓储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业服务合同;
17、行纪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
合同订立方式除了要约、承诺方式外增加了其它方式这种兜底性的规定。这一规定为以后的发展预留了空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线上交易的形式越来越普遍,而由于线上交易的实时性,对于适用于传统方式的合同订立规定有很大的挑战,而由于法律更新的滞后性,有必要提前做好制度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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