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一无所有法院会怎么处理(强制执行几天开始抓人拘留)

名下无财产法院怎样执行

法律分析:1.如果被执行人真的是没钱且无担保人,而使法院无法执行,法院就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了,再恢复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有执行担保人的话,在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偿还义务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加担保人为共同被执行人,促使其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法院会如何处理?

最近几年失信被执行人不断增多,每年都有数十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当事人不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各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一谈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多人都是谈黑色变。

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情况下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我国实行失信被执行名单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震慑那些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老赖,并不是所有欠款不还的人都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欠款不还的人有多种类型,有的人有能力偿还但是从主观上拒绝偿还,而有的人在欠款之后确实没有任何能力偿还。所以应不应该将欠款不还的人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刀切。

不过目前有些地方在执行政策的过程当中,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而是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将欠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来达到执法的目的,这种做法明显有违政策的初衷。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的,经法院确认之后,可以从失信被执行名单当中移除。

欠款不还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不讲诚信的人,有些人向银行借款去做生意,因为行情不好导致投资失败没有能力还钱的大有人在。对这些投资失败的人来说,并不是他们不想还钱,而是他们确实没有能力还,但只要还有机会他们还是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偿还所欠下的债务。

因此对这类有意愿还款的人,不能简单粗暴的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为一旦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他们的很多行为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多限制之后反而不利于他们的还款,因为他们想做很多事情都做不了,这样他们连赚钱的机会都没有,那又怎么去偿还所欠下的债务呢?

在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最高法院在2017年发布了新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修改被执行失信人名单若干规定的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其中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和网络查询,最高法在两次确认,被执行失信人却无财产可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或者他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最高法应该在3个工作日删除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

根据最高法院的这个法律文件,如果大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没有房产没有车产,也没有其他任何可供变卖的财产,那法院在经过两次核实之后,就应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解除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你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但是法院仍然没有把你移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你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抗诉,要求法院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是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便你名下没有房产车产,法院仍然不会把你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现实当中,有些人名下确实没有任何房产车产,但这并不代表他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很多人在自己欠下债务之后,在被债权人起诉之前就通过转移或者藏匿财产的方式,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卖出去了。

如果在债务延续期间,借款人刻意把自己名下的相关财产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或者无偿转让给其他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法院对不合理的财产转移做出相关的查封,而且借款人也不会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看到本文的提问,有很多专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回答,本人由于这几年因为创业失败,经历很多法院纠纷的案子,深有感触和体会,对法院的工作有所了解,下面我就将知道的内容跟大家分享下,来回答这个问题。

1、如果被执行人有多个案子,一般执行局驳回强制申请;

2、失信人名下没车没房,法院如何处理;

3、管控失信人的支付宝,微信,冻结失信人所有的银行卡;

总结下,失信人名下没车没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是不能上失信人黑名单的,尽量想办法让失信人赚钱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最好办法,一味地限制失信人,寸步难行,不能赚钱,那些债务如何来处理,国家其实也在积极的完善法律,来解决这 社会 比较突出的矛盾。

告诉所有人:我是老赖,房产、现金早转给离异配偶,使用别人银行卡,车、公司挂靠别人名下,生活一切正常。就是不还钱,法院能奈何与我。[耶][耶]胜利 是属于我们广大老赖一族的。

没有房子,没有存款,没车,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你以为法院就不会执行了?那就大错特错了,法院还可以通知划拨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等,行政单位还可被执行财政资金。现在法院对执行难问题比较重视,力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的财产,可以由个人支配,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由上文的答复意见可以看出只有当被执行人符合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时(如购买住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等)执行法院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强制执行。

退休人员可执行养老金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由此可见离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也是可以被执行的!

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并不意味着不能继续执行,法院还是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直到法院查询无财产且并执行人未能提供任何的财产线索后,法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等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

所以并不是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就不能执行,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支付宝、微信余额;工资等等财产都可以被执行,就连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债权等无形财产也有可能被执行。

可能有一些申请执行人自己就对“可执行财产”有误解,认为只有房、车、现金、银行存款这些常见财产可以执行,从而没有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是未对被执行人可能转移的财产进行吊车,导致执行陷入困境,最终只能终本执行。

申请执行人需要了解,在填写执行申请书时,可以将自己所知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全部罗列其中,财产线索并不是财产证据,所以申请执行人提供房产的具体地址,车辆的车牌号等线索即可。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2、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3、行政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可执行其财政资金;

4、可冻结、扣划企业党组织的党费账户中非党费资产;

5、对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能否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执行法院应当查明账户资金的性质,严格区分账户内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资金,并只能对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予以执行。

6、银行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其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能否执行?

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售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我先简短的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如果失信人员名下没有房没有车,也没有其他的任何财产,法院会列为执行不能案件会终结执行。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查询不到的情况。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就是抱着有钱没有要命一条的心态。这种被执行人一开始就没有准备还款,这种情况下应当做好对被执行人执行罚息。第二就是积极的寻找这个被执行人的财产的线索,很多人起诉到法院申请执行以后啊,认为法院会主动的帮你查找财产资料或者是财产信息,但是法院工作繁忙,不可能对每一起案件都去查询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这只能由申请者去积极的配合法院去寻找线索。比如申请执行人。用冒充女性的微信号或者用别的女性给被执行人打电话,套出对方的信息,像这种情况法院就不会采用。

其次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在经过法院的认真核实和当和申请人也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确实是没有财产而列为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案件分为执行不能和执行难两种,执行不能是指没有财产能够执行而执行难,是指有财产而执行不当,或者说是查询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没存款,法院会如何处理?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当然不是。

第一、终结本次执行的依据和条件

依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1条,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并责令申报财产。

2.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4.执行立案已超三个月。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一一与查找或者已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已启动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如果被执行人同时符合以上5种情况,那么法院经过你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之后,符合以上条件,法院就会终结本次执行,因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因为无法执行,所以说会导致执行难,如题所说,对方没车没房,再申请强制执行毫无意义,只有等对方有财产或者你发现财产线索之后可以恢复执行。执行不能属于客观障碍,无法避免,对方没有钱,不可能让执行人员垫钱给你,或者把钱“变”出来给你吧,债务人也只能“成妾做不到哇!”

第二、“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是区分是否可以继续执行的关键

1、“执行难” 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导致名下财产查询、查找、冻结、扣押困难,对于这一类被执行人应当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强度、多方位多措施强制执行。

2、“执行不能 ”是穷尽所有的强制执行措施之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难以变现,对方贫病交加、债台高筑,举步维艰,家徒四壁如此状态之下的被执行人惨不忍睹,一分钱也执行不了,这个就是执行难。

第三、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还会财产什么措施?

1、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应当在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2、如题所问对方没车没房没存款,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并不代表法院不管了,法院还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有没财产,有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有没有财产,有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没有则会终结执行。

如果是名下没有车没房,甚至没有一点银行存款,也就是说失信人员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以让法院来执行的!这种情况在法院哪里是很常见的。

那么失信人员就能逍遥自在了吗,不是这样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公积金,养老保险等作为赔偿!

还有就是通过起诉,可以查到失信人员的真实财产状况以及转移的财产!法院可发协查函,调查令等向有关单位查询其财产账号等信息,避免失信人员隐藏财产而达到逃避债务!

法院可以限制失信人员高消费以及公安的介入调查布控,失信人员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座及以上座位!从生活的方方给予限制,迫使失信人员偿还债务,只有还清债务后,才能从限制高消费解除,以及失信人员名单中排除!

这是个很无奈的问题。

不管什么原因失信了,他没房,没车,除了关他几天也真没办法。唯一的办法是等他某日翻身了。

头几年,我们这一个老实人在麦收季节在地引发失火,小麦收完了还好,但套种的下季种苗烧死几十亩。

这个老实人也不赖帐,吓的满头大汗,话也不会说了,村民不愿意,要求赔偿,无奈家穷,只有一头牛,没办法,支书只好让他去派出所住了几天。

在现实中失信人大多是创业失败无力偿还,但还想方设法去偿还,但债主一起诉,限制失信者的行动,就更无力还了,只好和债主同归于尽了。

另一少数人,是有钱耍赖不还,这号人应依法严惩。

生活中好多人就是这样,把钱借出去了,债务人发达了,有钱了,不注意要,甚至还想沾光,一旦失败了,又采取逼的办法,这时一切都晚了。

名下无任何财产如何被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可能会暂时中止执行。

在强制执行中,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

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名下一无所有,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一无所有,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等待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的时候再向他催缴。如果被执行人把名下财产转移给别人了,可以要求法律追究他的责任,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等到被执行人有了工作收入,有能力偿还时,可以申请执行。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有的人投资破产,实在是身无分文,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暂时停止申请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找到了新的工作,重新创业,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的时候,还可以继续申请执行。只要被执行人没有死亡,这笔钱就可以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并不是一无所有,他把财产进行了转移,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有些人就是故意欠钱不还,遇到这种老赖,去法院告他,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发现他名下一无所有。如果发现他把财产进行了转移,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他这样做是违法的行为,他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把财产转移给别人了,他这么做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回自己的钱。

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被执行人悄悄把自己的财产全部转移,或者转移给家人,或者转移给朋友,只要一经查实,他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依法要回自己的钱。如果被执行人拿不出,那么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欠债还钱再借不难,欠了别人的钱又不想还,作为成年人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我们借钱的时候也要先小人后君子。借钱的时候要打好证明,同时要找好中间人,最好还要有影像资料,这样才能更加稳妥一些,如果实在要不回来,只能走法律程序。

名下一无所有法院会怎么处理

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是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或者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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