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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共同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是否存在的简单介绍

2023-02-16 六尺法务 纠纷

盐山一婚礼现场新娘父亲退还全部礼金,你认为彩礼有必要存在吗?

个人认为彩礼的存在是必要的。每一个人的女儿也是经过母亲十月怀胎,父母辛辛苦苦把女儿培养长大,期间经过的苦和累,家里有女儿的都知道,确实不容易,女儿在父母身边是含在嘴里怕化掉,捧在手里怕摔着,真的是把女儿当成掌上明珠,按以前的话说,喝水都不知道喝掉了多少,所以男方给相应的彩礼也是理所应当合乎情理。

如果不要彩礼,男方会认为女方很廉价,很不值钱,会看不起女方甚至女方的家人,有的公婆还以为你嫁不出去没人要,有的公婆甚至觉得自己的儿子多优秀多了不起,不花一分钱也能娶到儿媳妇,好像这个女孩除了他们家要就没有别人家要了,有时人就是这么犯贱,容易得来的东西从来都不懂得珍惜。

彩礼是自古以来男方对女方的定情礼金,也是男方感谢女方父母对女儿的养育之恩的馈赠,彩礼更是一种不可缺少的仪式,当男女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男方就要把准备好的彩礼选一个黄道吉日送到女方家,得到父母的许可和祝福才可以结婚。

彩礼的存在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不过,女方家长也不能强人所难,看家庭情况和当地的彩礼行情而定,毕竟是嫁女儿而不是卖女儿。今天我就在短视频上看到一个男孩因为34万的天价彩礼而跳河,男生女生是大学同学,感情一直很好,因为天价彩礼把男生逼上绝路,女生虽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也会受到道德和良心上的遣责。

嫁女儿要彩礼是理所应当,彩礼的存在也是必要的,适当的收取彩礼是对大家的尊重。不要因为高价彩礼而使有情人分道扬镳,也不要因为高价彩礼成为现在婚姻的障碍。

父母共同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是否存在的简单介绍

返还彩礼案件女方父母是否应承担返还义务

而该类判决又主动履行率低,进入执行程序后,只能执行女方,不能执行女方父母及其财产,而女方在现实中,常年外出打工的多,造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立法精神得不到落实。笔者认为,一味的判决女方承担返还彩礼的义务,对男方要求女方父母也承担义务的诉求不予支持,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法律,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对待:

一、大部分情况,男方把彩礼直接交到女方父母手上,作为女方的家庭共同财产,以后也大都有父母支配,这时很难说彩礼是给女方一人或其父母的。当然,父母可能会给女方置办一些嫁妆,但彩礼与嫁妆性质显然不同。况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也并未规定承担返还彩礼义务的主体是女方一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将女方和其父母共同作为承担返还彩礼义务的主体为宜。当然,判决时还要视原告起诉的被告人数而定。

二、如果是男方直接把彩礼交到女方手里,在现行法律规定下,不宜将承担义务的主体扩大化,还是将女方自己作为承担返还彩礼义务的主体为妥。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少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关与彩礼返还主体为女方本人,其父母是否应当返还

解释二中,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很明确,“按照习俗”,如果当地风俗有男方给女方父母如“小交”钱之类,当地大多数退还的,就应该退还,也可进行协商。如果是礼品可适当折价,是较大数额现金的,应当如数返还。

女儿结婚又离婚,对方要回彩礼彩礼被女儿拿走,我们有义务替女儿还债务吗?

没有义务,尤其是这些债务 没有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的话。而且你们也不能这样做,因为如果是你女儿的债务的话,那么不管他欠多少债 都是由她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就算他还过去把她自己财产清算之后 这件事也就了结了。但是如果你们帮忙还,那么债务就转移到你们身上了,本来跟你们没有关系的事情,就有可能会把全家的资产都搭上,得不尝失。最后落得可能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奋斗了一辈子的资产都能打水漂,而且既然结婚了 彩礼也不能全退啊,还是等对方先起诉吧 看看结果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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