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否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探望权怎么约定)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行使探望权可以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出现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

探视权是离婚后,没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必须协助配合这一方探望子女的行为。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一方的权利。而探望权的内容包括见面、交往等。

虽然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但在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的时候,人民法院有权利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以更好地保护被探望人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当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在探望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在探望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和身份关系而产生,其本质上属于亲权。从理论上讲,血缘关系的存在使得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不会因为是否生活在一起而消除。探望权可以说是这一义务得到履行的唯一方式。因而,探望权的设置应当含有父母对子女关心之意,以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从孩子角度来看,其具有被探望的权利,这对于父母来说,则是义务。因此,探望权对于父母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义务来源就在于对孩子亲情上的慰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是否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探望权怎么约定)

探望权协议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探望权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探望权协议书1

男方:

女方:

因女方已孕,男方决定放弃对其子女的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为男女双方自愿签订。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小孩出生后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不需要给女方支付基本生活抚养费,直至18岁成年。

在孩子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探望小孩。

三、违约责任的约定:

男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应付违约金 万元给女方,同时还需支付应付款项2%的滞纳金。

四、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五、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补充协商一致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探望权协议书2

男方:

姓名:

出生时间: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如系外籍人士,要注明外文名、常用中文名、国籍、护照号等)

女方:

姓名:

出生时间: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如系外籍人士,要注明外文名、常用中文名、国籍、护照号等)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登记结婚,婚后 年 月 日生一女(或:婚后无子女)。现因(例:性格不和),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分居,故双方自愿离婚。现经友好协商,就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第二条 子女的抚养

2.1 抚养权

双方婚后 年 月 日生一女/子,现年 岁。离婚后女儿/儿子由方抚养。

2.2 抚养费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直至子女满周岁/子女(此处一般写十八周岁,但协议的话可以写到更多如二十二周岁等)能独立生活;给付方式为:

(1)现金,于每月第一次探视子女时直接给到方

(2)银行汇款,每月号前将本月抚养费转入方的如下账户:

开户行: 。

卡号: 。

子女遇有重大医疗、教育等大额开支的,如面临升学、突发重大疾病等,需要较大额度经济支出时,男女双方对此额外费用各承担一半。

2.3 探望权

(1)方可每两周探望子女一次,一次两天,于周五晚上七点接走,周日晚上七点送回。

(2)遇寒暑假,子女在处居住的时间为不短于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3)每年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原则上 按年度轮流在男方或女方家中度过,具体时间详见下表。

不能整除2的年份

能整除2的年份

中国的.农历新年(一周)

男方处生活

女方处生活

清明节(一天)

男方处生活

女方处生活

五一劳动节(三天)

女方处生活

男方处生活

端午节(一天)

男方处生活

女方处生活

中秋节(一天)

女方处生活

男方处生活

国庆节(一周)

男方处生活

女方处生活

圣诞节和公历年(两周)

女方处生活

男方处生活

第三条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意见

3.1 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1)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

(2)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3.2 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双方经协商,作如下分割:

(1)房屋

位于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一处离婚后归女方所有,未还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离婚后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万 元人民币,两年内付清。(注:产权人一致的情况)

(或:位于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一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后归女方所有,未还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离婚后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50万 元人民币,男方应配合女方将所有权人变更至女方名下,相关费用由双方分担。)

(或:位于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一处由负责于 年 月 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对外出售有权利监督,售房所得价款由双方平分/按男方%、女方%的比例分配。)(注: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或:双方一致同意将位于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一处赠与子女,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双方均确认,此赠与为不可撤销之赠与,男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子女及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女方可和女儿共同居住于此,男方自行解决住所。)

(或:双方约定,离婚后该房仍保持双方共有状态,办理离婚手续前/后,产权人应配合方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按比例共有)。

(或双方约定,位于号的房产一处,购房合同编号:,离婚后至取得产权证之前,由女方使用,取得产权证后,归女方所有。即离婚后无论是否取得产权证,有关该房的一切权益归于女方。离婚后未还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离婚后日内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50万 元人民币。)

(2)汽车

双方婚后购买牌车辆一辆,车牌号,离婚后该车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车辆折价款 元人民币。(注:产权人一致的情况)

(或:双方婚后购买牌车辆一辆,车牌号,所有权人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该车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车辆折价款 元人民币,女方应于离婚后日内配合将所有权人变更为男方,相关费用双方分担。(注: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3)公司股权

男方名下在公司的%股权离婚后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给予女方股权折价款 元。

(或:男方在a公司有40%股权,女方持有a公司30%股权,离婚后双方各持有a公司35%的股权,男方应配合将5%的股权转让给女方。)

(或:男方在a公司有40%股权,离婚后男方将20%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女方,男方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20%股权的转让款归女方所有。)

(4)银行存款

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存款50万 元,男方手中40万 元,女方手中10万 元。双方同意,平均分割该存款,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完毕后,男方当即给付女方15万 元。

(或:双方共有共同存款50万 元,男方手中40万 元,归男方所有。女方手中10万 元,归女方所有。注:此处不建议只写: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应明确数额,否则容易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

(5)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理财产品等)

男方名下有(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价值约 元,离婚后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给付女方折价 元。

(6)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女方名下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元,男方名下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元。双方平均分割此财产,由方给付方差额 元。

(7)养老保险

双方确认,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交纳的养老保险归各自所有。

(8)知识产权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获得的专利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离婚后日内支付女方折价款 元。

(9)军人一方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或破产安置补偿费)

方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破产安置补偿费)共计 元,其中 元归男方所有, 元归女方所有,方应于离婚后日内将 元给付方。

(10)共同债权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有对的共同债权5万 元,该债权归男方所有,男方于离婚后三日内给付女方2.5万 元。

除前述房屋贷款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还曾向借款10万 元,该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各担一半。

3.3 家务补偿费/一次性困难帮助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女方付出较多义务,男方同意给予女方经济补偿款 元整。

(2)因女方生活较困难,男方同意离婚后三日内给予女方一次困难帮助金5万 元。

3.4 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确认

双方在此确认,已经披露了双方所有的财产及债权债务。任何一方违反该披露义务,隐瞒、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隐瞒、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并可以要求多分。

3.5 双方按照以上约定对相关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理后,双方之间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并经民政局对双方的婚姻进行离婚登记之后生效。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另外壹份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婚内继承遗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婚内继承房产)
下一篇 民法典遗嘱可以跳过第一继承人吗(遗嘱能否剥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探望权是否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探望权怎么约定)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行使探望权可以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出现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