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 建筑法 》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 拆迁 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施工许可证办理准备材料 符合《 北京 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建工[2020]435号)的规定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 土地使用证 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 房屋所有权 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 合同终止 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 工程合同 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 (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 投标 管理部门出具的 施工合同 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二)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 合同解除 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注意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 土地使用权 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 营业执照 、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承诺书 ;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法律的相关文件中不仅规定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以及流程,它还对办理流程进行了期限规定,所以不用怕许可证审核结果难以知晓,这是用一定的期限的,总会有一个结果出来。总之,不管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多么苛刻,办理流程有多么麻烦,建设单位都应当前去办理,不仅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保护未来业主的权益。

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符合条件才能更好的执行操作,每个细节的处理都非常关键。中达咨询就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和大家说明一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可查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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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介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1999年12月1日办法的规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施工单位还要获得中国产品强制认证报告,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

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一些特种设备是需要像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所提供的第三方检验aetv安全阀校验报告,以证明此产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

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是非常重要的,每个细节的处理都会影响着最终证书的使用,在选择的时候要做好。中达咨询就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和大家说明一下。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三)《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凡投资3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在开工前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确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三)有保证装饰装修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核等手续;

(四)按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

(五)装饰装修资金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三、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二)规划管理部门对装饰装修工程外观的审查意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有专业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审查备案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踏勘申请表(原件1份);施工组织设计及报审表(原件各1份,盖单位鲜章);

(六)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变化或者加大荷载的装饰装修工程,应提交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的意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七)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委派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八)已备案的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书(验原件收盖单位鲜章复印件各1份);

(九)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建设工程规费一览表(原件1份);

(十)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资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属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的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由开户银行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属合作投资资金的,由银行及投资方出具资金证明文件);

(十一)施工企业中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项目安全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加盖单位鲜章);施工企业投标文件上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表(验原件收盖单位鲜章复印件1份);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压证登记表(原件盖单位鲜章1份);

(十二)《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收盖单位鲜章复印件1份);

(十三)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票据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十四)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缴纳施工合同价5%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票据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已办理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书及担保公司入雅备案登记表(正本原件1份);

(十五)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原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盖鲜章,甲方代表、项目经理、总监签字);

(十六)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设计备案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十七)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有专业分包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公司资质证书;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收盖单位鲜章复印件各1份)。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在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窗口申请。

2、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业务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资料预审,技术资料预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勘验,并提出资料预审和现场勘验书面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资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核批准,窗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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