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民法典加名字有用吗)

2023-02-13 法务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婚后加女方名字有用吗

民法典婚后加女方名字有用吗

民法典婚后加女方名字有用吗,一般在婚前的时候,双方没有房子的话,就会让男方去买房作为彼此的婚房,但是一旦结婚时候,女方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样有用吗?以下分享民法典婚后加女方名字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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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房子加女方名字有用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加名字上去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赠与,把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另一半,是有效的。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二、婚姻法财产分割司法解释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5、《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各自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不涉及使用个人财产支付房款的,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两人结婚而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买房用的全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或由其父母提供资金,那么这个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而已。因此全款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决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条件。

综上所述,在房子是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是有法律效果的,不同的房屋情况在办理加名字的时候,其流程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在加名字之前可以到相关部门了解清楚。

民法典婚后加女方名字有用吗2

一、加名字有用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2、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四、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那么为了确保婚后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制定修订了法律,其中也是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规定,如果双方在婚后因为感情不合而选择离婚时,也要按照规定的原则,去处理和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后加女方名字有用吗3

尽管该房子是男方婚前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但婚后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且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女方按照不动产登记时确认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双方没有约定份额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原则上一人一半。

1、 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时法律规定,对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到本案,男方与其妻子达成赠与的合意,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的一部分无偿赠与给女方,并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完成了不动产权属的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2、 男方可以反悔该赠与,要回房产吗?

《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从该条款可知,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但是在本案中,男方和女方已经按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完成了不动产的登记,女方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享有成为该房产的共有人,但是如果男方只是和女方达成了赠与的合意,比如男方说我把房产赠与你一半,但是双方一直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那么此时男方还是可以反悔的,因为该房产并未发生转移。

下面,我来说说我家的情况吧!

婚前,我老公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小平米房子,房产证上面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老公购买房子的时候,只是出了首付。买完这房子一年多,我们就结婚了。

房贷这块,一直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从来没有提出过什么要加上自己的房子。我心里没有寻思过,但又一想,加个名字,又有什么用处呢?万一他不同意,岂不是自己的尴尬,夫妻感情也受影响了吗?

我一直认为,钱财乃身外之外,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争来争去,又有何用呢?夫妻之间,只要感情好,只要家人健康,孩子听话懂事,一切就足矣了!想要房子,自己多努力点,凭自己的本事买房,底气足啊!

结语

综上,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在房产证上写商妻子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加(民法典加名字有用吗)

2022年新民法典后面加什么词?是出台、更新还是编撰?

2022年新民法典后面加出台。

因为最新修订的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这是第一部以民法典形式颁布实施的法律,生效后期陆续会出台一系列关于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所以2022年新民法典后面加出台。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法典房子加女方名字

婚前个人全款出资买房屋属于出资人的婚前个人财产。要在房产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首先这套房产是全款购买的,如果是按揭房产,是无法在房产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

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无论是领取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都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男方自己的房产,男方完全是可以把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女方的。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产赠与是需要办理登记的,是需要到房产部门作变更登记,把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才可以。

民典法婚前房产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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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婚前房产加名字,,在我国,婚姻法是家庭中的条款,目的是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很多人都会在自己结婚前想着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下分享民典法婚前房产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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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

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6、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二、婚后房产如何加名

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

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在这里我必须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我国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如果是婚前一方用自己的财产所购买的房屋,那么是属于一方所有的。其次就是如果婚后添加另外一半的姓名的话,将视作赠与。

民典法婚前房产加名字2

《民法典》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产权归属

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这种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

为了平衡夫妻双方权益,维持正常的家庭关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就这种房产进行约定,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日后对此产生分歧,影响夫妻感情,甚至损害一方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

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

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财产时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民典法婚前房产加名字3

一、《民法典》婚后房子加名字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这个问题,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的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

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二、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

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你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以上提供的是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的一部分,想具体了解的,请查询我国的《民法典》。

结婚后,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可以按照国家的流程进行办理的。不过,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的话,那就代表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因为如果房产证上不加名字的话,如果以后婚姻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法院在处理房产的时候,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所以,房产上加名字说起来也是很有必要的。

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证加名字

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证加名字

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民法典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也是比较常会使用到的,民法典中规定离婚时是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以下了解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证加名字。

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证加名字1

《民法典》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知识:

婚前买房产权归属

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这种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

为了平衡夫妻双方权益,维持正常的家庭关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就这种房产进行约定,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日后对此产生分歧,影响夫妻感情,甚至损害一方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

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财产时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证加名字2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后加名字是拥有了一半房产?

备受争议的“房产加名税”日前有了明确说法,财政部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法律人士建议,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证加名字3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应当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列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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