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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靠公司的信息

2023-02-11 法律资讯 案例

挂靠公司合法吗

不合法。挂靠行为在民法一般之法理上属典型欺诈行为。挂靠者在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情况下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经营,或虽可独立经营,但为经营之繁荣而借他人名义经营,而第三人往往基于对被挂靠方的信任才与之进行交易。 《 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关于挂靠公司的信息

挂靠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挂靠公司合法吗?

法律分析:挂靠肯定是违法的,挂靠就是自己没有资质去承揽合同,需要借用别人的资质去承揽合同,国家明令禁止这样的行为。如果因为借用别人的资质承揽合同被发现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且会被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资质证书。而且因为这样的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出借方和承揽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个人挂靠公司的协议

篇一:个人挂靠公司协议

甲方:四川佳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乙方:贾和平

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挂靠一事达成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合同,宣传资料,办公场地等必须品。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甲方全程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将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业务,签单,施工等工作。在工程现场将使用甲方公司名称和乙方个人电话。

三,特别约定:

如果使用甲方公章签订工程合同,工程款打入甲方账户,甲方应根据乙方工

程进度即时把工程款转入乙方账户,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具体支付方案如下;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如果以乙方个人名义签订工程合同,工程款直接打入乙方账户,工程完成后乙方

直接把相应管理费支付给甲方。

四,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管理费为工程款的------------。

五,甲乙双方彼此介绍业务,应向对方支付业务提成为工程款的------------。

五,原则上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果由于甲方不及时支方付工程款给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如有争议或纠纷,另做补充,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

乙方

篇二:个人挂靠公司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牛某某(某有限公司某项目负责人)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建设部关于项目施工管理的要求,甲方组建项目领导班子,乙方组织项目施工并接受、服从甲方对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和领导,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施工内容

某有限公司某项目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水、电、暖及施工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履行甲方与业主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的全部条款。

第二条财务管理

1、乙方根据业主每次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向甲方交纳7%的管理费(含税)。

2、乙方根据业主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向甲方提供80%的材料发票及20%工人签字的工资领取详单,一次一清。

3、业主拨付的工程进度款,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挪用和截留,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管理费、税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拨付到总造价的80%时管理费扣清。乙方向甲方提供该工程所属材料购销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张贴印花税票。

4、甲方所委派的管理人员工资及工程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5、若业主拖欠工程款,乙方不得向甲方催要,甲方可协助乙方向业主追要,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本工程履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负全部责任。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支付工人工资,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闹事、上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高,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双方约定:由于乙方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即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管理

1、质量检查:乙方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监督,未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出现返工、修改,由乙方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并达到合格要求。

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返修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进行剥露和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中间验收:设备基础、结构施工或组装修等完成后,设备安装或下道工序进行前办理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交付其他施工队伍接管。如验收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后,通知重新验收。

4、交工验收:衣服那个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再报请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验收。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5、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等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如出现工期延误,导致的任何处罚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质量保修:(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第六条施工管理

1、严格按照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进行施工。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3、负责完成施工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保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处罚)。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进行妥善保护。

5、做好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7、认真做好工程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的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经济资料完整的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第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备注:业主为某有限公司

篇三:个人挂靠公司合同

合同编号:

挂靠合同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基于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决定将授权于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挂靠经营项目

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涉及项目。

第二条挂靠经营方式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独自组建经营团队并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就乙方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

3、乙方以甲方名义经营项目设立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甲方对该项目经营中所有资金往来进行管理;

4、乙方对经营项目拥有所有的决策权;

5、乙方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

6、乙方经营项目在经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应纳税费)、人事纠纷、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享有与承担;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诉、行政处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律师费、诉讼费。

第三条挂靠经营期限

经双方商定,本次挂靠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挂靠期满,如乙方在挂靠期内以甲方名义订立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应另行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无论乙方盈亏与否,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元。但是,起始和结束月度不足一个月的,则当月的管理费按当月管理费金额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实际应纳管理费天数计算交纳。

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纳上一月度的管理费。挂靠经营期限最后一月的管理费在甲乙双方办理了挂靠经营项目结算后10日内由乙方支付甲方。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经营团队的关系

本合同项下挂靠经营项目的经营团队由乙方自行组建,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等由乙方支付。

乙方聘用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伤亡时,由乙方依法给予劳动者补偿及赔偿。

如果乙方经营团队人员因与甲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与甲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最后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财务会计

甲方就乙方挂靠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在该台账中,乙方应支出的费用为:1、支付《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费用;2、乙方聘用人员工资(包括奖金、加班费)、保险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用人单位交纳的保险);3、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差旅费;4、乙方经营中应交纳的营业税和(或)抵扣后(如有)的增值税;5、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支付给甲方的挂靠经营管理费;6、依法应给予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伤亡时的补偿金及赔偿金。

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经乙方书面申报确认后可列入财务会计账目。

除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外,甲方应将结算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给付给乙方。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之挂靠经营管理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但不得参与和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3、甲方协助乙方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乙方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

4、乙方在以甲方名义挂靠经营时,因经营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当给予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仲裁等文书上盖章)解决,但因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所需印章、发票及资料等;

2、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挂靠经营管理费;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时间:

乙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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