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保险可否作为财产分割(民法典对财产分割)

民法典保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

法律分析: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保险可否作为财产分割

保险需根据保险性质来决定是否分割。

养老保险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他商业保险需视情况而定。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等。

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中保险可否作为财产分割(民法典对财产分割)

婚内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关于保险的问题比较复杂,因为不同类型的保险在离婚时所处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原则上如果婚后所购买的保险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具体保险赔付的金额要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来区分对待。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理财型保险,最后获得的理财收益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像人寿保险,或者一方患重大疾病或者身故之后理赔的这些保险金原则上应当是属于受益人所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给子女购买的保险,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子女,这种保险由于受益人是子女,所以应当是属于子女所有。

总之,这些保险的赔付金额是要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区别对待,但是,如果保险未到期进行了退保,退还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买的保险能作为离婚财产分割吗

保险是否归入夫妻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 保险合同 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 养老金 都属于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 。否则应认定保险为夫妻一方财产。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6868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保险参与财产分割吗

如果保险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离婚时保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参与分割,分割方法可以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也可以是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如果保险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则离婚时保险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资料】

离婚保险,是投保人按照离婚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投保,在规定的约定期限届满后结束婚姻关系所能获得现金补偿。

基本资料:

约定:

为了防止人们在离婚前才去投保,可规定保险客户必须在离婚前缴纳最低4年的预付金,如果投保人愿意购买额外付费,也可以将预付期限由4年缩短至3年,并且在预付期限届满前离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偿还保费。如果客户有幸拥有更长久的婚姻,那么每多一年就会增加相应的赔付额。

详细介绍:

由来: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原本幸福的罗根、琼斯夫妇因为家庭经济上遭遇的变故而走上了离婚的道路,2009年2月,两人离婚案进入了诉讼程序。双方在近一年的法庭较量后,罗根落得了以赔偿60%的共同财产和每月支付3000美元生活费的惨淡结局。作为风险企业家的他意识到:家庭就像企业一样面临着各种风险,一旦离婚,不仅家庭支离破碎,高昂的离婚成本也让丈夫和妻子这两个“股东”伤情又伤财。如何才能让离婚也像企业一样规避风险呢?罗根建立了博客,让网友们探讨如何应对高昂的离婚成本,网友的意见五花八门,但大部分人认为,让第三方机构为夫妻的离婚买单是不错的主意。罗根受到了启发,构思了“离婚保险”的方案并将其发布在网上,立刻获得了大量的关注。罗根发现,在当今离婚率较高的年代,人们普遍渴求离婚时遭受的情感伤害和财产损失得到弥补。于是罗根和一家名为“安全卫士担保”的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了离婚保险这项特殊产品。

背景:

在过去的40年里,从欧美开始,世界各国陆续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离婚高潮,离婚似乎成为了一种社会时尚,离婚率不断上升。以英国为例,青年夫妻中有1/3最后都以离婚收场。为了降低离婚率,各个国家采取了诸多措施,但是效果却不尽人意。2010年第一份离婚保险合同的售出意外地给购买者带来了更为成熟和坚固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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