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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生强奸病人的信息

2023-02-10 法律资讯 案件

求律师快答医生和精神病人发生不正常关系医生个犯法

您好!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医生和精神病人发生了性关系,且该精神病人是在发病期间,医生的行为涉嫌强奸罪。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简称《1984解答》)在“怎样认定强奸罪?”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谢谢阅读!

关于医生强奸病人的信息

医生手术室里强奸病人被抓住他以后还能当医生吗

可以。

根据 执业医师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

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病人被医生强奸,趁对方买安全套时逃出,医生犯什么罪?

“我乳腺增生,他是个医生,在帮我按摩的时候强奸了我,我是趁他去买小雨伞的时候才逃出来的!”男医生趁病人睡着,不知反抗的状态下,故意与其发生关系,这样的行为是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因此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医生被指侵犯病人

硕士毕业的刘某在浏阳市中医院做医生,同时,刘某自己也开了一家养生会所。女学生小美有乳腺增生的毛病,于是来到刘某的养生会所进行按摩治疗。刘某在给女学生小美的乳腺按摩,渐渐的刘某起了色心,竟然开始抚摸起小美,意图与小美发生关系。后刘某关上了房间的门,然后无下限的问小美是否愿意与自己发生关系?小美摇摇头表示拒绝,但刘某此时已经上头,强行与小美发生了关系。

言语挑逗

关系发生过程中,刘某害怕小美会怀孕,于是便出去买小雨伞,而小美趁着此时,便逃离了,然后报案了,而刘某也因涉嫌强奸罪被抓获。详细揣摩本案事实,你见过强奸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停下来去买小雨伞的吗?所以关于本案,刘某是否是违背小美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而小美是否有反抗?这需要在揣摩揣摩。

本案中,刘某是医生,小美是一位涉世未深的女学生,两人是医患关系而非其他亲密关系。小美接受刘某的按摩治疗,可能正因为是这种接触性的按摩治疗,所以小美一开始认为这是医疗行为,所以才并没有强烈的反抗。

构成强奸

当刘某询问是否能与其发生关系时,小美已经表示拒绝,故综上上述情况,可见刘某之行为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不管怎么说,身为医生,在治疗的过程中,对自己的患者做这样恶劣的事情,没有医德,毫无底线。据悉,刘某在赔偿小美13.8万后,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辽宁一女医生被男病人强奸,赔偿5万获得谅解,你能理解吗?

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更何况是事情发生在她自己身上,做出怎么样的选择,谅解与否?终究还是她说了算,所以还是能够理解的!

事件梳理

2019年12月17日晚上,32岁的张某(辽宁鞍山人)到当地一家诊所看病,当时诊所里面坐诊的是一位女医生,整个诊所也只有张某和女医生两个人。

然而,张某突然的将诊所门反锁,对女医生实施了不法侵害,随即直接趁机逃走,这一事件曝光之后,引起了众人的关注,议论不绝!事情发生之后,女医生直接选择报案,警方对于现场的证据进行提取和DNA鉴定,证实了他们之间发生过不正当的关系,并且还导致女医生受伤。

仅仅两天过后,也就是2019年12月19日,张某就被警方抓获,在归案之后,张某积极赔偿女医生五万元,并且取得了女医生的谅解。最终在今年七月份,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本质

关于女医生选择谅解一说,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有人理解,有人不理解,这都大有人在。这其中涉及到医患关系、妇女的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对于犯罪的惩罚等等问题,涉及到的点着实很多。

但是我们要知道女医生的谅解,在一定程度上就减轻了张某处罚的力度。如果经过谅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甚至还可以免于处罚。由此可见,张某的家属应该是给女医生这边做足了思想工作,才会让她选择谅解。

照理来说,自身遭受了不法侵害,不是钱能够衡量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有人接受赔偿,选择谅解,我们也没有必要去抨击她,因为这件事情是发生在她自己身上,而不是她的家属身上,女医生的确有权利做出自己的选择。

其实最后这样的结果也让我感到大吃一惊,照理来说是不应该接受这样的赔偿,无论如何都要让犯罪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难道接受5万元钱赔偿,就能够让心理释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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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生强奸病人的信息

求律师快答医生和精神病人发生不正常关系医生个犯法 您好!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医生和精神病人发生了性关系,且该精神病人是在发病期间,医生的行为涉嫌强奸罪。198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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