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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女方主动退还彩礼行为)

2023-02-10 法务资讯 纠纷

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

女方不退还彩礼一般不犯法。但是如果符合退还彩礼的情形,并且经法院判决后,女方拒不退还,很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彩礼一般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

一、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

1、女方不退还彩礼一般不犯法。但是如果符合退还彩礼的情形,并且经法院判决后,女方拒不退还,很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彩礼一般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诉讼流程是什么

离婚诉讼大致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想问女方不退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在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下,女方可以不用再返还彩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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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有下面三种情况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

《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的很多法律跟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在我们身边发生的大小事情都跟民法典相关联。

例如,我们的人生大事:结婚。现在彩礼似乎已经成了迈入婚姻的一道门槛。很多年轻人在结婚之前因为天价彩礼而闹掰的比比皆是。

为了减少“天价彩礼”的现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24条规定:禁止买卖、包办等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虽然对彩礼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但在自愿的基础上给一些彩礼也是允许的。有下面三种情况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下同居了两年以上。

2、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也不满两年,但两人共同生育子女。

3、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已经确定用于共同生活了。

关于第三点需要注意的是,女方收到彩礼后,虽然用于了共同生活,但需要有证据证明用于了共同生活。比如,用于两人共同生活的开支、购置共同拥有的房产等。

虽然彩礼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彩礼少了,女方可能就不愿意嫁了;男方可能少出了一大笔钱,但也没娶到老婆。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女方主动退还彩礼行为)

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不退彩礼

女方不退彩礼的条件为: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

女方不退还彩礼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

扩展资料

应当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女方不退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不应当返还 彩礼 的情形: 1、已经登记 结婚 并 同居 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 诉讼时效 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 共同财产 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 意外事故 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在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的时候,肯定需要提出合理的理由,并且要求这些 离婚 是满足了规定的情形,否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女方主张不应该退彩礼的,也是需要给出理由才行,其中就包括了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婚后也共同居住生活等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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