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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

2023-02-10 法律资讯 案例

强制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题主您好~

如果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了,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般常规的赔偿,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房屋价值的赔偿。对因非法强制拆除造成被拆迁人房屋损失的,通常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原则上不低于合法征收的行政补偿。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赔偿申请人可以参照合理的房屋价值评估来申请赔偿数额。

2、室内物品等财物的损失赔偿。遭到强拆时,被拆迁人往往来不及转移财产,家中的财物也会随着房屋强拆而损坏掩埋,造成的具体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估算并举证。

因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依法制作物品清单,致使当事人难以履行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也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人民法院可在当事人就损失金额提供证据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关于非日常生活用品的大额财物损失、机械设备损失等,当事人应当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这些财物在拆除现场客观存在以及各自的具体价值,否则法院缺乏酌定的基础依据。

3、装饰装修费、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赔偿。遇到非法强拆,被拆迁人还会面临着居无定所的困境,所以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不仅包括被拆迁人因非法强拆造成的可见的损失,还应包括在合法征收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补偿,比如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搬迁费、奖励费等,在非法强拆后,也应当计入损失范围。

装饰装修费用一般要经过评估机构的测量和评估,包括装修材料、一些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等等。店面商铺尤其要注意这部分,不然损失会很大。

4、停产停业损失。主要针对经营性用房。征收过程中,停产停业损失系因征收行为或侵权行为而给被征收人或受害人合法开展的经营活动造成临时性障碍而产生,本质上是一种过渡性费用损失,因而只能计算适当期间或者按照房屋补偿金额的适当比例计付。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一般参照补偿标准确定。各地对停产停业损失规定的补偿标准并不一致,大多要求具备被征收房屋属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等条件。大家需要关注当地相关政策规定。

5、租金损失。这种情况并不是很常见,但一些特殊情形还是要注意。房屋租金损失一般情况下属于“期待利益”,一般不予赔偿。但是,因征收导致租房合同被解除而产生的租金损失,系当事人通过依法签订租房合同完全可以取得的确定的、客观的利益,本可通过合同实际履行得以实现,此种情形不同于房屋空置的情况下主张房屋出租后收益的“期待利益”的情形。

同时如果案涉房屋本身属于商业性用房,一直用于出租经营,其导致的一直无法出租的“经营性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范畴。

除此之外,还有利息和搬迁奖励:

关于利息和搬迁奖励的问题:

1、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5月1日已经开始实行,提到了国家赔偿中的利息问题。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判决被告限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无法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判决被告限期支付赔偿金和相应的利息损失。”

被征收人基于强拆后到赔偿时具有较长的时间差,往往也请求赔偿利息损失,司法解释对于无法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判决限期支付赔偿金,同时一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2、搬迁奖励

根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原则上,享受搬迁奖励的条件为及时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日内主动搬迁。

但在有些情况下,被征收人明明很积极地配合征收,对于丈量、协商均积极参与,但征收方没有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还强拆了房屋,致使被征收人也失去了获得拆迁奖励的机会。

这种情形我们可以主张:依法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设定政府正常征收情况下应当给与奖励和补助标准,予以奖励和补助。

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

政府强制拆迁合法吗

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迁合法。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

合法强制拆迁的手续主要有:一、政府决定责任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15天前通知被拆迁人,认真宣传说明,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己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期限内未自动搬迁的,人员可以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应组织街道事务所(居民委员会),拆迁部门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公证部门保全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的物品。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必须出席。当然,如果不拒绝出席,就不会影响执行机构的执行。四、强制撤销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撤销人员。如果不拒绝,公证员必须在记录中记载。公证员必须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逐一检查、检查、登记、分类图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给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两名在场者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者签署记录。被拆迁人拒签字的,公证员应在备案中注明。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往指定处,交给被执行人接受。如果不能及时交给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收取物品。逾期未收到的,拆迁人应存款。六、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领取。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强制拆迁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题主您好~

合法强制拆迁,必经的程序

1、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2、进行催告

被征收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拒绝搬家腾房的,根据《行政强制法》54条规定,征收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然拒绝搬迁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即使被征收人依然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征收方也不能擅自强拆。

4、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等形式,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这个环节很重要,这个过程,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进行依法维权。如果经过审查,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法院就会立案并及时执行。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5、强制执行

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便可组织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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