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出资买房子怎么办(爸妈出资买的房,离婚后怎么办)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该如何处理

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后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且写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话,离婚时候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登记在对方个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情况除外。

3、登记在两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夫妻两个人名字,则视为对对方50%产权的赠与行为,在没有其他约定或者公正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房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

二、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登记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自己父母支付的房款证明,则可以要求对方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放款返还。

2、登记在两人名下

在无事前约定及公证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各占50%或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分割。

三、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1、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买房的时候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款。虽然房子不断升值,但是一直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先住着,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起诉。

2、房产证上有第三个人名字

如果房产证上不仅有夫妻双方名字,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这时房产又有不同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要怎么办

1.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后出资的,则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子女赠与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反之,父母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怎样,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前出资,且房产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该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字,则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夫妻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父母出资买房子怎么办(爸妈出资买的房,离婚后怎么办)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可以分为分婚前出资和婚后出资两大部分来说明

一、婚前出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资,该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的名下,父母没有明确该房屋系对单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则该出资视为对出资方子女个人的赠与。

2.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资,该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子女配偶双方的名下,但双方没有约定该房屋系对个人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则法院有可能认为该房屋系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从而认定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资,该房屋登记在配偶方面一下,但双方没有约定该房屋系对个人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则法院有可能认定该房屋系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从而认定出资款系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出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1.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双方没有约定该赠与系对单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则法院最终可能认定该出资款系出资方子女对双方的赠与,故出资款所对应的房屋份额双方写共同共有每人各享有1/2份额。

2.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双方没有约定该赠与系对单方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则该房屋最终有可能认定该房屋系对单方的赠与,也有可能会认为该房屋系对双方的赠与,这个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不过法官即使认为该房屋系对双方的赠与,最终在分割财产份额的时候也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对出资方子女予以适当的照顾。

3.父母全款或部分出资,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父母对配偶双方的赠与,从而认定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很有可能平均分割该房屋,有可能对出资方子女予以适当的照顾。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了怎么处理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依照出资份额共有,离婚时夫妻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共同共有。

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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