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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特征(票据的特征有哪些简答题)

2023-02-08 法律资讯 案件

票据的特征和作用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就证券上权利的发生与证券的关系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两种。

3、票据是金钱证券债权证券。就其表彰的权利的经济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请求支付金钱为内容的金钱证券;另一种是以请求支付物品为内容的物品证券。票据是以一定的金钱为支付标的的,支付“票据金额”是发行票据的唯一目的,因此票据是金钱证券。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是一种债权证券,就应该具有流通性。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设立是基于一定的原因,但票据权利的成立,不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和有根据为前提。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各自独立。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只要要式具备,即可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不必证明自己取得票据的原因就有权请求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付款人也不必过问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要式具备,背书连续即须无条件付款。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的事项的影响。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均应依签名时的票据文义对票据负责,不得以票据以外的证据来变更或补充其文义。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根据法定形式制作才有效。各种票据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外,还必须标明其票据种类,严格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记载应载明的事项,如出票人姓名、票据金额,付款人和受款人姓名、日期、地点、签名等。票据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形式,则该票据无效。此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依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才有效。据此,票据的要式性使其有别于一般债权凭证的任意记载性,即不要式证券。

8、票据是占有证券。票据权利人形式票据权利,必须实际占有票据。如果票据失窃、毁损、灭失或出质,则无法向付款人主张权利。因此,票据权利主张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义务人经审查票据是否真实及是否具备要式之后,才可按票据文义履行付款义务。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的占有性和提示性特征决定了票据必须是返还证券,即权利人的票据权利实现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票据的作用:

1、汇兑功能

汇兑功能指票据是代替异地输送现金的良好的汇兑工具。特别是汇票出现后,更体现了票据的汇兑功能。用汇票汇款,通常是汇款人将款项交付银行,由银行作为出票人将签发的汇票寄往或交汇款人寄往异地,持票人在异地银行凭票据兑取现金或办理转账。

2、支付功能

汇票、本票作为汇兑工具的功能形成后,在交易中票据又形成了支付功能而代替现金使用。

3、结算功能

在经济交往中,当双方当事人护卫债权人和债务人时,可运用票据票据进行债务抵消,更显得手续简便、迅速和安全。

4、流通功能

流通功能是指票据得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而只要票据符合要式就可以交付或以背书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对票据的付款负有连带保证责任,背书次数越多,则保证人越多,因而票据的可靠性越强。

5、信用功能

这是票据作为商业信用工具的体现。现代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的周期性和季节性,决定了商业信用产生的必然性。信用交易中,接受信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体现出来。这是票据产生的缘由。更由于票据法规定了对票据债务人抗辩的种种限制和票据债权人的严密保护,使票据成为一种可靠的信用工具。

6、融资功能

票据的融资功能是指票据未到期时,权利人可向银行办理贴现而融得资金。贴现还有转贴现和再贴现。

票据的特征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2、票据是要式证券。3、票据是货币证券。4、票据是流通证券。5、票据是无因证券。6、票据是文义证券。7、票据是提示、返还证券。

票据的性质: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票据是设权证券。这是指票据上的权利是经过票据行为(在规定格式的票据上,以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填写确定的日期、金额和签章)后才形成的,或者说是票据行为创设的。如果没有票据行为,也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它与仓单、栈单、提货单等只能证明原有权利已经存在的单据是根本不同的。

票据的特征(票据的特征有哪些简答题)

票据特征有哪些?

问题一:票据具有哪些特征 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问题二:什么是票据?票据具有哪些特征?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特征: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是无因证券

梗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是流通证券

问题三:票据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A要式性

B文义性

C无因性

D独立性

有以下四个特征:

1)要式性。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证券上载明法定的事项,且不得任意变更。

2)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实质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被撤销而受影响,持票人在请求付款时必须对票据行为的有效性提出证明而不必对票据的原因关系举证。

3)文义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依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对票据行为的解释也应按照票据上的文义进行。票据的文义,决定票据权利和票据债务的范围和最高限度。

4)独立性。已具备基本形式要件的票据,在其上所作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瑕疵而受影响。票据行为的这一独立性特征,与一般的法律行为不同。票据行为一般有以下六种:发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除此之外,在票据证券上进行的其他行为,概不发生票据行为的效力。

问题四:票据具有什么样法律特征? 1.设权性,即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以票据的设立为前提。

2.无因性,票据是一种无需过问原因的证券。原因是指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是一种要式有价证券,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所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乎规范。

4.文义性,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依据,不受票据所载文字范围以外的事由的影响。

5.流通转让性,票据的权利可以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且,票据的转让不必要通知债务人,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同时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

问题五:票据的性质与特征是什么 票据的性质与特征:

1、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

2、票据的流通转让性

正当持票人不受前手权利缺陷影响;

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指善意并支付对价的票据受让人。

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受让人任一前手曾支付对价。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前手。

付对价(Paid for Value):支付票据当事人认可的价值。如继承、赔予、税收等可依法取得票据但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前手

3、无因性

收款人(受让人)取得票据或付款人支付票款时无须过问票据权利产生的原因

4、要式性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有七项必须记载项目,任何一项缺失,汇票为无效汇票。

5、文义性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须以票据表面记载内容为准

6、提示性(Presentment)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否则债务人可拒绝履行义务。

7、返还性(Returnability)

付款人履行债务后,持票人把票据交付款人,付款人对汇票进行注销,从而退出流通市场。

问题六:票据保证的特征 票据保证有如下特征:1、保证的从属性与独立性。《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2、保证是对主票据债务的一种担保。3、票据保证是要式法律行为。《票据法》第46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期;(五)保证人签章。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问题七:票据的特征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问题八:票据有哪五大特点? 票据的五个特点

票据五个基本特点“因、文、有、权、要”。

“因”就是无因票据,受让票据的一方无须知道转让票据一方是如何得到票据的;“文”就是文义票据,票偿的内容必须在票面上表达得清清楚楚;“有”就是票据是有价证券,必须标明一定的金额;“权”就是票据是设权凭证,对持票人而言是索偿一定金额的权利凭证;“要”就是票据有要式规定,记载那些内容有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记载。

票据具有哪些特征

)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

法律依据:《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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