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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多久可以判决(彩礼返还多久可以判决结婚)

2023-02-04 法务资讯 纠纷

彩礼返还的规定是什么?

一、对 彩礼返还 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 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2、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二、返还彩礼要注意啥问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 离婚诉讼 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 结婚证 书的,解除 同居 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综上所述,根据最新规定,男方支付彩礼后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其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双方没有办结婚登记或者办了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提出要求。彩礼属于婚约财产,双方在以后生活中如果离婚的,对彩礼的分割要按照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

彩礼返还多久可以判决(彩礼返还多久可以判决结婚)

律师执业手记一:彩礼返还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彩礼是我国独特的婚嫁风俗,生活中因为给付彩礼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期遇到不少关于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的咨询,现将关于彩礼返还的具体法律规定及情形归纳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彩礼含义

      彩礼,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具体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应另一方要求、经中间人(媒人)说和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既包括一定数量的金钱,也包括各种物品,如:现金、金银首饰、汽车、房子、传家宝等

注:1、恋爱中一方为培养感情赠与另一方的财物不属彩礼,例如:衣服、小额红包、小首饰

2、一方为与另一方缔结婚姻所花费的费用不属彩礼,例如:婚宴、酒席等

3、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的财物不属彩礼。

二、 彩礼的法律性质

(一)彩礼法律性质:本质是一种附条件的特殊赠与,具有强烈人身属性

(二)彩礼所附条件: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准确地说应是以 登记结婚 且 共同生活 为目的

(三)彩礼法律效力:1、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则该赠与行为应为有效

2、如果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或者未共同生活,则赠与方可以目的未达到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三、 可要求返还彩礼的四种情形、返还范围、返还依据

(一)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

返还范围: 1、 可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2、若给付彩礼方有过错,也可支持仅返还部分彩礼

返还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可见,我国结婚以登记为要件,未经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此时,给付聘金的人希望结婚的目的未达成,并且双方也未共同一起生活,故为结婚而支付的聘金应予退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返还彩礼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同居生活的,彩礼全额返还;但给付彩礼方提出的,返还金钱彩礼不超过80%。

(二)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

返还范围: 法院可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具体返还数额依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

返还依据: 双方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以缔结婚姻生效条件的彩礼赠与未成就,本应返还全部彩礼。但因双方有事实婚姻关系,实际履行了彩礼赠与部分条件,根据公平原则,需退还部分彩礼

1、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规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四条规定: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仅是形成同居关系,为此,给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依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持?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同居关系,但是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善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6年)》第四条规定:“四、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如何处理?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需要返还的,可以根据前述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

4、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七条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三)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

返还范围: 法院可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具体返还数额彩礼数额、结婚时间长短、未共同生活是否有正当事由、双方过错、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

返还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夫妻关系确立,彩礼赠与条件已成就并生效,彩礼不应退还。但是鉴于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即“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双方未形成夫妻共同生活体,未享有夫妻关系中应有的权利,也未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公平原则,需退还部分彩礼

1、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其中的衣物和首饰部分,一般视为赠与,判决不予返还。彩礼中数额较大的现金和财物,按以下规定处理:(一)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

3、《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返还彩礼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公平原则、适当返还原则,酌情返还金钱彩礼。

4、《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返还彩礼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八条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一年内的返还不超过90%,两年内的返还不超过80%,三年内返还不超过70%;给付彩礼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不超过70%,两年内的返还不超过60%,三年内的返还不超过50%。

( 四)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具体指:因彩礼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

    返还范围: 法院可酌情返还部分彩礼,笔者认为退回彩礼的具体数额一般也以达到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返还依据: 在实践中,一方为按照习俗给付彩礼致使其本人甚至家庭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甚至债台高筑的现象。离婚时,一方可能仍不能从给付高额彩礼导致的生活困境中摆脱出来,可退还部分彩礼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其中的衣物和首饰部分,一般视为赠与,判决不予返还。彩礼中数额较大的现金和财物,按以下规定处理: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原则上不予返还。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共同生活不满六个月的,按给付数额的80%返还;双方共同生活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给付数额的60%返还;双方共同生活已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给付数额的40%返还;双方共同生活二年以上的,不予返还。

3、最高人民法院刘银春法官撰写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文章中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相对生活困难为标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己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后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退还彩礼判决书下来了,不返还彩礼可以吗

一,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如下:

1、在判决书生效后女方若不主动返还,男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女方拒绝法院的执行,法院有权将其处以拘留、罚款,并可以查封其银行账户,可以拍卖其财产。

女方坚持不还彩礼男方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判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夫妻结婚不到半年离婚,女方主动彩礼全部退回,离婚后需要退还彩礼吗?

一对夫妻结婚不到半年就离婚了,离婚后女方主动退还全部彩礼,女方的举动让网友称赞不已。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女方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但是有两种情况下男方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第一种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第二种双方是事实婚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也需要返还。 

彩礼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习俗,在我国很多地方结婚的时候男方都要给女方彩礼,彩礼的数额一般比较大。由于彩礼在法律上的地位比较尴尬,一直存在一定争议,所以不少男女在分手或者离婚后,都对彩礼的处置存在着很大的矛盾。一般情况下,彩礼不是完全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无偿赠与,男方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彩礼,所以如果双方没有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女方是要全部返还彩礼的。

对于结婚又离婚的男女来说,彩礼的问题就相对复杂一点。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女方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在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段婚姻的结束, 无法确切的判断谁对谁错。但是如果男方有证据表明,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注意这里的生活困难指的是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另外,就是双方在结婚期间基本上没有共同生活,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离婚的时候女方也要返还彩礼。

由于彩礼的特殊性,法律上并没有统一对彩礼的退还问题作出规定。所以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来保障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不结了,江西男子上法庭要求退彩礼,最后法院怎么判的?

这婚不结了,初期支付给女士的20万彩礼钱能退吗?在我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案例,判决女士还款男士16余万元彩礼。

江西小伙子李某某与上海定居的江西籍女性丁某相逢。2019年2月2日,彼此之间举办结婚仪式,李某某父亲依据媒人以现金方式给了女士一家彩礼结婚礼金20余万元。订婚后,丁某住到李某某家中,后彼此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没法有效沟通,并因此导致隔阂。2019年11月,丁某返回上海的父母家居住,未再至李某某家。之后,李某某删除了丁某的微信朋友,彼此之间均不容易再是另一方家人微信群的成员。此后,两家人就初期支付的彩礼结婚礼金难点没法达成一致,李某某遂将前女友一家告到人民法院。

一审人民检察院感觉,彩礼是依据当地的风土人情,为了更好地能够更好地意思自治夫妻感情,由一方计付另一方的一定额度的借款或产品。本案中,李某某为与丁某意思自治夫妻感情,按照当地风俗人情计付女士的借款,属于彩礼范围。因彼此之间过后没法申办结婚备案,造成意思自治婚后生活的目的无法进行,女士理当返还彩礼。

对于彩礼范围和信用额度,结合李某某给与的提现凭证和直接证据及女士的论述,明确彩礼信用额度为20余万元。考虑到彼此之间在举行结婚仪式之后一同日常日常生活了一段时间,发生了日常日常生活支出,此外考虑到一同日常日常生活彼此之间在处理矛盾方面均有不当之处之处,导致彼此之间无法再度实行婚契。综合型详细情况,一审人民检察院酌情处理确立女士退还李某某彩礼结婚礼金16余万元。

女方向上海二中院提及提起诉讼,感觉一审人民检察院对彩礼信用额度的鉴定有误。根据他们自做的相关订婚当日其派发赠给女士亲戚朋友红包钱款的清单,李某某父亲计付的“消遣钱”信用额度为5.56余万元,并不是10余万元。按当地风俗人情,此笔钱也不理应计入彩礼中,故男士实际支付的彩礼仅为10余万元。

上海二中院注重,根据媒人的证言,李某某的父亲一共给了女士20余万元,在这其中10余万元建立是用以给女士亲戚朋友发红包。结合李某某父亲计付系争借款的时间、目的、见证者论述的借款交货整个过程,鉴定系争借款的特点为彩礼并无不当。女士虽不认可信用额度,但没法给与相对性应证据击倒媒人的证言,因此未作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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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多久可以判决(彩礼返还多久可以判决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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