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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冒名顶替入学入刑)

2023-02-03 六尺法务 侵权

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入刑法,关于此项条文都有哪些规则?

 “冒名顶替罪”首次入刑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今后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南都此前曾报道被顶替上学的王娜娜一案。2016年,河南省周口市联合调查组公布事件调查结果: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3人涉嫌违法已移交司法机关。假“王娜娜”(原名张莹莹)学籍、学历信息被河南省教育厅按规定注销,毕业证书被宣布无效,假“王娜娜”被河南省商水县教育体育局解聘。2020年6月,事件被曝光五年后,王娜娜向南都记者透露,其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后,我国拟修法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呼声传出。2020年,第十一个刑法修正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年10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例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入二审,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会上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应当专门规定为犯罪。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

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有关冒名顶替罪被建议规定为犯罪行为,到该项法律内容施行,仅隔4个多月。自3月1日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提到,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于寒窗苦读数年,却被冒名顶替上学的人来说,这条法律真的切实保障了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也让一些心存不轨的人遭到法律的制裁,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希望社会上的人少一些歪风邪气,杜绝一些不良之风。不要妄图拿别人一生的幸福来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

立法机关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冒名顶替入学入刑)

冒名顶替上学怎么判刑

冒名顶替上学:冒名顶替上大学涉嫌冒名顶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冒名顶替上中小学等学校,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入刑,顶替他人入学违犯了哪条法律规定?

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入刑,顶替他人入学违反了近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法律在不断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明确: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教育不仅是公民价值观和人格形成,自我实现和发展的关键,而且是公民实现现代社会社会转型的重要手段。同时,这也是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不断进步与发展的力量之源。民族复兴离不开教育。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繁荣取决于教育,这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识。冒名顶替者上学引起的人名权和受教育权之争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

公民受教育的宪法权利不应受到侵犯。归根结底,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情况侵犯了宪法所保障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毕竟,宪法是有原则的,公民的受教育权应通过刑法,民法和其他具体法律得到保障和实施。假装上大学的不良行为破坏了公平与正义的底线。不能通过对犯罪者的道歉和经济补偿,或者通过给予犯罪者一些党纪和行政处罚来解决。造成的损害远远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围,应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因此,应依法予以严厉制裁。

其次,冒名顶替者侵犯了被害人的姓名权。冒名顶替者利用冒名顶替者的姓名,身份证,注册住所和学生身份信息归档,取得受教育的机会,享受教育条件和教育成果,并根据规定侵害冒名顶替者的名称权。我们的法律。在我国,公民有权根据规定决定,使用和更改其姓名。名称权还可以包括自我命名权,使用名称权和更改名称权。名称的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的专有权利。他人不能故意使用他人的名字,也可以将其转移给他人。值得注意的是,名称使用权的转让通常仅限于商业领域。通常,名称的使用权不能转让,其他名称也不能代替。

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入刑,这一条新规有什么意义?

相信大家近日都有看到山东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的热点事件,事件还在调查,相信后续还会出现被冒名的情况,为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立法机关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

一、立法机关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具体是怎么回事?具体怎么建议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提请会议审议。针对近日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性质恶劣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相关人员建议把高考“顶替入学”入刑,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有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样我们更要维护人民群众‘前途的安全’。”

     从定罪可行性上,构成犯罪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是它的社会危害性,比如说盗窃、诈骗,这些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构成犯罪。“窃取、诈骗别人的钱财构成犯罪,而这种窃取别人的入学资格,窃取别人的发展前程,比诈骗窃取别人钱财行为的犯罪危害性大得多。”建议对冒名顶替入学的行为入刑,予以打击。多人持同样观点。他进一步指出,这种“顶替者”目前没有罪罚,涉及的其他人比如涉及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经办人员或者当地户籍管理人员,参与造假链条的,会有伪造公文罪或者别的罪行,对于顶替的,反而不构成犯罪。因此,应该利用这次修改机会设立一个罪名,综合设立“妨碍高等教育考试录取公正罪”或者单项设立“冒名顶替入学罪”。曾经针对当时社会上比较突出的考试作弊问题增加了专款,之后高考作弊案件近几年明显减少,可见刑法的作用非常大。建议在现行刑法第284条之一的下面再增加一个条款,即“冒名顶替上学作弊罪”。

二、冒名顶替上学按什么罪来判?

       填补空白建议增加“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在分组审议中,多方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学”的本质其实是盗用和冒用他人身份,应在刑法中增加“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指出,现在中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冒名顶替罪”,但是这类事情非常恶劣,民愤极大,能不能趁这次修改刑法的时候把这件事考虑进去,把冒名顶替入罪。“社会上不仅仅存在冒名顶替上大学,还有其他的冒名顶替,都需要予以严厉打击。”基于现行刑法指出,可以惩治冒名顶替犯罪或者与其沾边的大概有10个左右的罪名,比如说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行贿罪、受贿罪、诈骗罪、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还有包庇罪、伪证罪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代替考试罪等等,但是这里处罚的基本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让别人代替考试的人,对“冒名顶替者”刑法上没有相应的处罚。

顶替上大学犯法吗

顶替别人上大学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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