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原因(民法典为什么出现)

2023-02-03 法律资讯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长期没有民法典的原因是:中华上下五千年,对于刑法我国是一直沿袭下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完善的。但民法的相关法律纠纷的解决法律依据,我国是存在断档的,我国很多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照搬大陆法,我国民事法律并不成熟,如今因民事法律日渐适用稳定,我国才开始制定民法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民法典编纂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积极意义,从而开启了我国法制史、法学史的新时代。

民法典的由来

民法典的由来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

第一条__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规定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以下这些: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被称为良法的原因是什么?

  作为一部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法典,民法典的概念与知识大多来源于生活现实,即便是一些相对复杂抽象的概念与规范,其语言也体现出平易近人的特质。

  “平易近人的特点会让人觉得民法典‘好懂’‘好用’,有助于民众增强法律意识,也体现出立法为民的理念。”青年商事律师、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博士林耀说,“有理由相信民法典将为老百姓安居乐业提供更多法治保障。”

  此间接受采访的法学专家普遍表示,新通过的民法典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过程,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将推动中国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更高质量的“中国之治”。

民法典原因(民法典为什么出现)

我国为什么需要制定民法典

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民法典的必要性又显现出来,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更加充分。加快制定民法典,使民法典成为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法律工具。

1、制定民法典是实现民法科学化的需要。

2、制定民法典是实现民法科学化的需要。

3、制定民法典是富民强国的需要。

4、民事立法不仅描述社会,更应引领社会发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大家手笔:我们为什么需要民法典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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