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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自身的合法权益最需要什么(涉及自身的合法权益,最需要什么)

2023-02-02 法务资讯 司法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第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

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且双方均能在短期内解决纷争。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在许多时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得到实惠。这个协商和解程序虽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在实践中确是一个解决劳动纠纷的好途径。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程序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程序作了更为完善、更为明确的规定,不仅将调解组织由原先的一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增加为三种(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而且将调解程序缩短为15天时间。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调解协议还赋予了法律效力。如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须再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上述这些新规定对于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劳动纠纷都是非常有利的。

第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五、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外,《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仲裁时效,应当注意: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涉及自身的合法权益最需要什么(涉及自身的合法权益,最需要什么)

消费者最主要应该依据哪些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最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也涉及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也有涉及消费者依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条款。.

作为一个职场新人,我们应该了解哪些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作为一个职场新人,我们应该了解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以保护自己正当的工作权益。

比较常规的比如说,加班时间每个月不能超过36个小时。这个权益保障了我们的加班时间,如果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延长当日的工作时间,但是需要在保障工作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且当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个月累计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个小时。

加班问题是对于我们一个职场新人来说比较常见的需要面对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加班时间与工作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除了加班时间与工作时间之外,一个职场新人初入职场的时候,一定会面临着签订合同与劳动协议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需要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当月工资。

其次是在劳动合同上规定的试用期期限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指的是如果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三个月。

并且如果出现矛盾之后,对于劳动裁决不服,需要在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这些权益我们都是需要熟悉并掌握的,与我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一定好要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点,你要勇于说“不”。

这个说“不”看似简单,其实不容易,有的人天生老好人,好好好是是是,就是没勇气对别人说不。看过一篇文章,说“不”其实是一种能量,好好先生就是因为自身缺乏这种能量,所以不敢去做。其实这是符合人性的,因为我们一般都怕未知的事情,比如怕对方不同意,怕给自己惹气,怕自己做不到等等,但其实我们维权是正当的,因为我们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如果我们自己不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你靠谁呢?再说没什么好怕的,怕的应该是对方,因为你是正义一方,牢记这点就对了。

第二点:勇敢的提出你的诉求,也就是说,你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目标明确是做任何事情的第一步。目标包括:让对方赔多少钱?还是让对方重做?还是能修改就修改?你千万不要对着对方发一顿脾气,然后自己也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那你就白生气了。要搞清楚自己的损失,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损失有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在目前的中国,你能要回来直接损失就是不错的,当然你可以把间接损失告诉对方,虽然没要,但是等于放他一马,并不是没有损失。

具体案例1:我家所有的瓷砖都是选的马可波罗品牌,结果就出现了客厅拼花与我的设计不符,拼花之间的细条原设计是5CM,结果商家给切成了3.5cm,等拼完后,感觉视觉不舒服,通过询问设计师,才知道商家搞错了。我跟商家维权,目标明确:影响的是我两个拼花的效果,我就要求对方赔偿:两个拼花的钱加砸瓷砖与再次铺贴的工费。客厅其他位置没关系,所以不能要求人家赔偿。商家不同意,说只是做错了小条,只能赔偿细条的钱,我据理力争,说如果没铺贴,你只赔偿细条的钱是可以的,咱们重新加工,铺上就可以。但是现在铺贴完毕,如果你有种技术不用动其他瓷砖,然后把细条的面积加宽,那我同意。商家自然没有这种技术,中间你来我去也斗争了几次,最后只好同意我的诉求,这个具体斗争过程后篇会详细写。

具体案例2:比如国美没给我开提货单,要求我重新去补的案例。我把她开给我的所有东西都拍图给她看,确实没有(因为都订在一起,一目了然),对方是没有给我开,所以我告诉她我的诉求:按照我的要求时间送货,而且我不会去补单子,因为没开单子的结果不是我造成的,所以我不能替他们承担损失。

第三点:不断的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引导对方沿着自己的思维走,这其实是一个谈判的过程。

中国企业管理目前还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差的居多,商家出于自己的利益需求,对你提出的合理诉求会进行种种狡辩,试图混淆视听,最后抵赖不过开始讨价还价。对方说出种种无理要求,甚至搬出各种规章制度,你要明白,这都属于常态,不值得生气,用你的智慧一一驳回,不停的重复你的诉求即可。

案例1:还是用我被马可波罗侵犯权益案例:马可波罗的监理跟我谈:第一回合先用感情牌,妄图不赔偿:你看咱们感情都不错,你看某某店员给你服务的也不错,你一索赔那就得她来赔,你这两个拼花瓷砖的价格得一万块左右,你觉得她赔的起吗?她万一因此被公司开除了,再找工作不是挺不容易的?我答复:你说的挺对的,但是只有一种情况适用,就是如果这家店是她的,我通过关系找到了她,人家也因为朋友的原因给我便宜了很多,现在出了问题,我不该找人家,本来就是朋友帮忙。但是现在不是这样,我对的不是某个店员某个人,我跟店员也没有任何私人关系在内,我对的是马可波罗这个企业,我买东西,里面有马可波罗的品牌价值在内,高端品牌就有这个服务的。你为同事考虑,我觉得你人挺好,从我在企业工作的经验看,这个你是无需担心的。企业有这种处理问题的正规流程,另马可波罗有设计,监理,审核等等一大堆人员的,难道这么些人都不工作,所有工作都让店员一个人干吗?那这样你更不用为她操心,她对你们单位重要到如此的地步,她一走你们单位就陷入瘫痪境地了,所以你们单位是万万不敢辞退她的。我继续说,当然某店员会承担一点责任,但是人应该为自己的一切责任买单,这是成长必须付出的代价。监理于是没词了,呵呵。然后这一回合较量结束,我让他回去提出我的赔偿要求。第二回合,减少赔偿款策略:给我说领导同意陪细条的钱,因为只是细条错了,我不同意,告诉他,虽然细条错了,但是因为铺贴上了,影响是整个拼花的效果,所以这个说法我不同意,请你回去继续请示领导。第三回合,对方继续加码,说领导同意赔偿拼花的瓷砖的钱,但是铺贴费不能赔偿(铺贴费不到3000块),我说不同意,因为铺贴费也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我还没给你们计算,继续回去跟领导请示。第四回合,对方说铺贴费确实不能出,能不能美缝时我们介绍合作方给 你优惠点,这时我妥协了,说可以从美缝的总价里面减掉这个钱,这个我可以接受。后篇我会讲我为什么妥协,因为到了该妥协的时候,我们一定要适当妥协。于是,这一轮谈判以我的胜利顺利结束。

案例2:装修进行到一多半时给我具体干活的包工头提出原有的钱不够,又开出了多项要增加的,可以直接付给他也可以付给装修公司。我让他开明细,他开了明细给我,有几项是没有争议的后增加内容,所以属于应付款,OK!有两项我说要回去查下原有合同,然后查了下,我认为已经收过了,不该付,他说不够了,应该交,我说你这就属于不合理要求,这两项我从头到尾没有改动,凭什么不够?不够你该找你公司,不该找我,对方不愿意,威胁我要撤出工地。亲们,这中间你来我往几次,基本一个星期的时间就过去了,我故意如此,我没多拖一天,对方就多干一天,就对我越有利一天,最后如果他真的撤出,增加的这些我一分不给的话,吃亏的应该是他。所以这时就看出了我的策略的英明,呵呵。再回到原话题,我告诉他说无所谓,你撤吧,我再找你们公司,至于那个工队来干,我不管,对方看要挟不到我,又服软了,说他怎么不容易,赔了。我说其他项我照付,这两项按说我一分钱不该付,但是你这么说,我给你多少钱(大约他开除款项的20%多点),你同意就干,不同意就算了,对方同意!再次以我的胜利告终。

第四点:该妥协的地方适当妥协。

大家可以看到,马可波罗案例与装修加价案例都是最后的时候我做了一点妥协。为何如此?亲们,这牵涉到一点做人做事的智慧,也牵涉到一点保护自己的意识。一般谈判到最后,对方输了,虽然是他没理,但他心理会有不平以及不甘心甚至挫败感,这时反正大部分要求以及达到了,我们就适当的照顾一下对方的心理感受,照顾对方心里感受,是近来我才跟宝宝爸爸学会的,他是一个做人做事都非常照顾别人感受的人,因此事业也做的颇为成功,从他身上我也学到了很多。

记得,让对方一点,这一点一般别超过你们争议金额的20%,极端的时候也不超过30%。这样一是他心理会舒服,另外这样一来也避免了极端事件的发生。比如火锅店泼顾客开水案,这种极端的案子,前面说过,是鉴于目前中国的现状,毕竟我们维权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活着,而不是给自己惹来极大的麻烦。

借用红楼梦中的一句名言:“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我们这里引以为戒的是后一句:眼前无路想回头,这样的结果,毕竟还是好的。最怕更极端的后果出现,比如:很多维权不成,把自己气到高血压发作,离世而去的;招远杀人案受害者也是遇到了非常极端的犯罪分子。当然,那种几率是非常非常低的,但是保护自己的安全,是一件不能看概率的事情。所以,维权维到差不多的时候,我们就及时缩手,这时你心理高兴,对方虽然打了败仗,但是也心理平衡。这样的结果,比起自己关在家里生闷气,那已经是不可同日而语了!

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需要注意了解哪些涉及自身权益的法律?

法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并不是单方面的涉及一个领域,各科法律都要基于宪法,而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我的看法:首先合同法,劳动法,人身自由权等而这些都在民法中有所体现,涉及面很广,一时看不完就看些有关法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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