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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发放标准(山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2023-01-15 法务资讯 案例

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抚恤金发放最新标准如下: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一、抚恤金发放对象如下:

1、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2、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此外,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二、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如下:

1、政策咨询;

2、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证明书;

3、直系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证材料;

4、审核;

5、发给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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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发放规定及标准

抚恤金发放标准是:

1、烈士发放标准是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因公牺牲的发放标准是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其他标准。

法律依据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一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死亡职工的遗嘱或者伤残职工可以申请抚恤金,现行法律规定的抚恤金发放标准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退休人员死亡;2、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以及退休人员病故;3、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不同地区的抚恤金具体金额根据规定以及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抚恤金一般包括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抚恤金发放标准(山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抚恤金发放标准

抚恤金发放标准是:

1、烈士发放标准是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因公牺牲的发放标准是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其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谈晌芹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谨培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般来说,丧葬费6000元;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15000元;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抚恤金发放依据: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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