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女方可以要彩礼吗?解析最高法院规定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彩礼问题也成为了众多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女方是否可以要彩礼,《民法典》并未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男方提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此时,人民法院要支持女方,认定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共同生活,此时,人民法院也要支持女方,认定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双方已经结婚,但是男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此时,人民法院也要支持男方,认定女方必须返还彩礼。
总结
新《民法典》对女方是否可以要彩礼并未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女方,认定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则要支持男方,认定女方必须返还彩礼。在新《民法典》下,女方是否可以要彩礼,需要双方进行认真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新《民法典》下,女方可以要彩礼吗?答案是可以的,但需要双方认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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