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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产权房政策(北京市小产权房政策)

2023-01-13 六尺法务 侵权

政府对小产权房有什么相关政策?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小产权”、“乡产权”住宅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日前表示,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乡产权”、“小产权”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自建设部发布风险提示起,舆论对“小产权房”的讨论,实际已超越了房地产本身。应该合法化、给小产权房这个“妾”转正的声音此起彼伏,这一主流呼声很多人认为是高房价效应,但在笔者看来,讨论“小产权房”更大的意义在于,针对长期以来对“小产权房”模棱两可态度的一次鞭策。

笔者曾撰文主张:对待“小产权房”,要么叫停,要么“扶正”,总之不能让其变成“没娘管的孩子”。

如果说建设部的风险提示只停留在口头上的话,那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叫停“小产权房”则用实际行动回应:政府不仅不能容忍“小产权房”继续存在,还将制裁非法介入的开发商和相关的村集体组织。虽然说,叫停“小产权房”也会引起争议,但却能避免“小产权房”在迷茫中跌跌撞撞。

当然,政府在叫停“小产权房”的同时,还有很多后续工作需要做。譬如,如何处罚非法介入的开发商,如何保障买房人的利益,如何避免死而复生、重蹈覆辙等。最主要的是,叫停“小产权房”后,民众对低价房的巨大需求政府如何调节,如果处理不好,不但会刺激商品房价格继续上涨,还会增加保障型住房的分配压力。总之,如何处理“小产权房”身后的几条大“尾巴”考验着政府的智慧。以下两条“尾巴”尤其值得注意。

尽管有专家建议对于已经停售的项目,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人的房款,但笔者认为这还不够。固然,购房人购买“小产权房”有风险自担的成分在里面,自己也有一定责任,但“小产权房”之所以风行,也有政府监管缺位和开发商违规开发销售的原因。不能把所有责任都由买房人承担。即使买房人退房拿钱,但这些钱现在已无法在同一地段买到同样面积、户型的商品房了。因此,笔者建议“小产权房”开发商在退房款时,主管部门应强制开发商给予买房人一定补偿。

其次,如何处理“合格”的“小产权房”?有些项目虽然不能办大产权,但是项目是合法的,属于旅游景点配套项目,是生态园立项。类似于这样披着“合格”外衣的“小产权房”有多少,其合法性又体现在何处?以什么名义或哪个部门批准的?现在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很多“小产权房”不仅是村集体组织在撑腰,其背后都有一个靠山。另外不排除一种可能,即在叫停的同时,一些非法“小产权房”想方设法合法化了。

所以,要彻底叫停“小产权房”,还有很多“尾巴”需要处理。这些“尾巴”包括:买房人利益保障问题、小产权房重新界定分配问题、开发商的处置问题、对“合格”“小产权房”的取消等。同时,鉴于“小产权房”的复杂性,笔者建议多个部门联合作战,在叫停“小产权房”的同时,也要拔掉“小产权房”背后的靠山,更要防止其他形式的“小产权房”出现。

请问北京小产权房是什么

1、北京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

2、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大产权房,不是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小产权房。我们所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三种。一般小产权房分为这三类:一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二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建设的房子;三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

3、由于没有正规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不能作为抵押或上市专卖。这些都是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注意的地方。这就是北京以及各地的小产权房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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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产权房政策(北京市小产权房政策)

北京小产权房可以不交社保吗

北京小产权房可以不交社保。小产权房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所以对于社保或是个税没有要求,简单来说就是不用购房资格。不过小产权房由于不合规的销售,本身是不可以贷款的,而且还有着很多的问题,往往不建议购买。

相关政策

由于小产权房是没有产权证书的,大多数的购房者还是想要购买有产权的房屋的,如果业主想要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小产权房,因其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完成产权过户,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与其他人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达到一房二卖或是多卖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

虽然购买小产权房的总价比较低,但由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没有经过备案,就不能去银行做贷款,只能一次交清房款。对于购房者来说其实压力也很大。而且现在不能去银行做贷款,同理未来也不能拿这个房子去银行做抵押,再者买卖的时候可能也有很多的风险和坑。

北京小产权房限购吗

北京小产权房不能买,原因如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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