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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规定)

2023-01-13 六尺法务 案例

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一、接待 医疗纠纷 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 医疗事故鉴定 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二、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3、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 律师 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7、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程序: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工会决定 三、医疗纠纷处置的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者一方应该怎么办呢?怎样做才能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呢?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 诉讼 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 证据 之外。 3、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这是 医疗纠纷处理 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 诉讼费用 。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 人身损害 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 代理 相关法律事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不服)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司法鉴定 —— 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医疗鉴定流程: 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规定)

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

处理医患纠纷的程序

第一,纠纷发生。

科室发生医患纠纷时,纠纷双方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立即向医务部报告,医务部应立即与科主任、护士长一起对事件进行调查。

二、现场处理

(1)医患纠纷发生后,本科室负责人在向医务处报告的同时,应组织最强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医疗事件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尽可能向家属解释清楚,并详细告知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必要时请在我院工作的患者朋友或亲属协调解决。对于情绪激动的家属,解释工作尽量在病房外进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2)当患者家属涉及过激行为时,可能成为重大纠纷。他们应该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医务处、护理部、保卫处、医院办公室、派出所警务室要全力以赴参与救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医院财产和相关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三。物证的处理

(1)病案处理

1.当患者家属需要复印病历的客观资料或部分主观资料(指会诊记录、体温单、医嘱、麻醉及手术记录、手术及各种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报告等。),他们应在医务部门人员、有关部门人员和病人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复印完毕后,医院工作人员当场盖章。

2.当患者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纠纷科工作人员应由医务科工作人员主持,在患者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复印病历(所有生成的病历),以供医院过失调查和讨论使用。尽可能征得家属同意封存复印件,原件也可封存(治疗已结束);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

3.病历封存后,如果患者仍在治疗中,所有记录将继续记录。如果记录是在收到副本后作出的,应另起一页,注明记录的情况和时间;如果是收到原件后录制,要注意录制时间。

4.对于死亡患者,如果原始病历封存后仍有未完成的记录,如抢救记录、抢救时的口头医嘱、死亡记录、死亡讨论等。,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医务处保存,以便对原始病历进行启封审批和装订。

5、封存的病历在医疗事故鉴定、诉讼或其他情况下必须启封时,应在医务处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在场盖章并确认后,方可签字启封。

二物理处置

1.纠纷原因疑似由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不良后果引起。,并对现场相关实物进行封存。

2.纠纷原因疑似因输血引起。输血操作人员和在场医务人员应尽力保护实物不受污染,同时通知供血单位到场,三方共同封存。封存的产品还应包括血液样本、标签、剩余血液、所有用于输血的器械、稀释液、受血者输血前后的血液样本、供血者的交叉配血样本、输血后患者的尿液样本等。

3.纠纷原因疑似因输液、注射或服用药物等不良后果引起。封存的产品还应包括同期未启封应用的同批次药品和一次性无菌用品。

4、无菌物品密封,严格按照无菌操作,防止再次污染。

5.被封存的物品由医院暂时保存在合适的条件下,以避免变质。医患双方应尽快共同指定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双方对检测单位意见不一致的,可以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测前医务处和科室一起封存,患者一起解封。

6.封存的实物应在医务处或相关质量管理人员的主持下,由事发科室主任、护士长或相关当事人会同患者或家属进行封存。封存前,禁止任何一方隐藏、替换、污染、破坏或扣押实物。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由医疗事故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时,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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